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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实施“1122”支部工作法层层压实党建责任

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

2019年10月31日14:0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是国家能源集团在山东省的主力火力电厂之一。该公司党委在工作实践中认识到:企业党建工作抓得怎么样,直接影响企业整个党建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对企业党建工作具有重要风向标作用。该公司党委针对党建工作进行了认真探索,实施了“1122”(“一帮一促、双进双责”)支部工作法,破解管理短板,层层压实党建责任并取得初步成效。

一、实施背景

国有大型发电集团所属的基层发电企业在机构设置上,除设立发电、维护等生产部门外,一般设立总经理工作部、人资部、财务部、党建部、企划部、营销部等职能管理部门。这些职能管理部门直接服务企业的经营管理,是推动上级及企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执行“机关”。按照基层发电企业党组织机构设置惯例,基层企业党委一般将上述职能管理部门归并成立党支部(或称“管理支党部”等)。

国家能源费县发电公司管理党支部是个跨部门党支部(属联合党支部),管理范围包含8个职能部门,分别是总经理工作部、人力资源部、政治工作部、监察审计部、财务产权部、市场营销部、企划部、安全监察部。管理党支部在管理属性上是个典型的企业管理党支部,所辖的管理部门多、中层干部多、管理业务多,在开展支部工作上存在党员工作岗位分散、开展组织生活有困难、抓党建主体责任在管理部门落实不够到位等困难。为此,该公司党委结合管理党支部实际,总结提炼并在工作实践中推出了“1122”(“一帮一促、双进双责”)支部工作法,实现了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层层压实,激励企业党建工作努力走在前、作表率。

     二、内涵和做法

(一)“一帮一促、双进双责”工作法的内涵。

“一帮一促”:党支部实行支委委员与部门一对一帮扶工作机制。支委委员协助职能管理部门解决部门党建主体责任落实和党员职工思想教育等方面的问题,职能部门及时向支委委员反映促进党支部工作的建议,从而达到支部帮部门、部门促党建的目的。

“双进双责”:党支部以职能管理部门为单位设立党小组,强化各部门主任抓党建工作责任意识,推进党小组“进”部门、抓党建主体责任“进”部门;明确党小组长为负责党小组党务工作第一责任人,明确部门主任为部门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强化党小组长抓党务工作责任、部门主任抓党建工作责任落实。

(二)“一帮一促、双进双责”工作法的做法

支部帮部门。首先构建支委委员一对一帮扶部门工作机制。管理党支部下辖8个部门,支部委员会设立7名支委委员,以部门为单位成立党小组,将7名支委委员分别编入7个党小组(另外由党支部书记联系1个党小组),这样就基本形成了支委委员与部门一对一帮扶工作模式。二是明确帮扶任务。制定帮扶任务清单,支委委员协助部门抓好党员教育和监督管理,帮助做好职工思想工作,听取、收集部门对党支部的意见建议并及时向党支部反映。

部门促党建。各职能管理部门主任强化抓党建主体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支持、促进党支部工作。部门围绕党支部工作与公司中心工作的融合、落实,积极提出改进意见建议,提高党支部工作的质量实效。着力形成党支部所辖各部门抓党建工作主动担责、主要负责人自觉尽责的工作机制。

“双进”推动党建工作重心下沉。管理支部原有党小组设置由多部门党员组成,党小组每月召开党小组会议或开展组织生活时,因工作原因党员不容易集中,造成党小组组织生活实效性不强,质量不高,同时,还存在抓党建责任在各职能管理部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为此,自2017年下半年起,管理党支部对党小组设置进行了调整,以部门为单位设立党小组,同时要求各部门主任认清全面从严治党新形势,在完成业务工作的同时,在部门认真肩负起抓党建的主体责任。

“双责”推进党建责任层层压实。认真落实党小组长作为党小组党务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职能管理部门主任为部门抓党建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各党小组长、各部门主任认真履行各自肩负的“一岗双责”,即,党小组长要在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对党小组开展党内各项活动,保证支部的决议和任务的贯彻落实承担直接管理责任;部门主任要在履行岗位职责,抓好本部门业务工作的同时,对分管部门党建工作承担直接领导责任。

三、成 效

“一帮一促、双进双责”工作法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着力在落细、落小、落实上下功夫,推进了企业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一帮一促”实现了党支部与各职能管理部门之间的互动交流、互帮互促。支委委员主动帮助解决部门提出的问题,各部门积极向支部提出促进党支部工作的建议,进而使支委委员的作用得到充分发挥,使各职能管理部门主任履行抓党建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落地。

(二)“双进双责”建立各党小组长和各职能管理部门主任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机制,使党小组长和部门主任进一步树立管党治党意识,强化了党小组的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激活了基层党支部的“神经末梢”;强化部门主任“一岗双责”抓党建的政治责任,破解了基层企业党建难题,扩展、压实了企业党建工作基础。

四、启示与探讨

国家能源费县发电有限公司党委在实施“1122”支部工作法”的过程中体会到,要使企业党建进一步取得实效,推进党建工作责任层层压实、落实,下一步要把对“一帮一促、双进双责”工作的评价作为重点进行探讨,以此检验党支部工作成效。建议评价、检验分两个层面双向进行。

一是党支部要定期对支委委员、党小组长、职能管理部门主任履行一岗双责”情况进行检查、考评。对支委委员、党小组长履职情况的考评主要结合党支部党员积分管理和企业党支部工作季度量化考评进行。在完善党员积分管理实施细则上要专门对支委委员、党小组长履职情况进行规定,党支部依据月度日常检查情况进行加减分,纳入党支部个人党员积分管理,作为年度党内评先的依据。

二是要对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门主任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情况进行评价。此项评价可参照企业党委委员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实施办法执行。各部门主任每季度要向分管党委委员汇报一次在本部门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情况,同时将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情况报送所在党支部。负责分管的党委委员、所在党支部就各部门主任履行“一岗双责”抓党建工作情况进行打分,得分纳入党支部个人党员积分。

(责编:乔业琼、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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