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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江口县:“民心党建+组委会”治理模式 助推乡村善治的探索与实践

中共江口县委组织部

2019年09月03日08:5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乡村治,百姓安,国家稳。党的十九大报告将“治理有效”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之一,开启了新时代乡村治理新征程。近年来,贵州省铜仁市江口县紧紧围绕打赢脱贫攻坚战,探索实施“民心党建+组委会”治理模式,以村民小组(自然寨)为基础单元,成立组委会1620个,同步设立党小组,推动村民自治下沉到组,实现基层自治力量在村民组集聚和管理服务在村民组落实,有效推进了乡村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全面小康奠定了基础,在国务院脱贫攻坚第三方评估验收中,江口县以全省排名第一的成绩实现整县脱贫摘帽,精彩出列。

一、背景动因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体要求,坚持和加强党对乡村治理的集中统一领导,坚持把夯实基层基础作为固本之策,坚持把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作为主攻方向,坚持把保障和改善农村民生、促进农村和谐稳定作为根本目的,建立健全现代乡村社会治理体制,以自治增活力、以法治强保障、以德治扬正气,健全党组织领导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乡村善治之路,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乡村社会,不断增强广大农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江口县现辖2个街道6个镇2个乡,总人口24万人。2014年,江口县实施小村并大村工作,行政村总数由148个减少到105个,进一步加重了村域面积广、服务半径大、工作难落实的现实困境,凸显出以村级组织为基本单元的乡村治理模式愈行愈艰。同时,村民小组组务工作由村民小组长一人承担的“小马拉大车”现象普遍存在,难以满足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需求。因此,江口县探索实施的“民心党建+组委会”治理模式,在不改变乡村治理格局的基础上,以村民小组为乡村治理的基本单元,发挥组务会的自治作用,实现群众的事群众“自己说了算、自己组织干、自己监督看”,让村民自治真正成为群众“家门口的事”,为进一步完善乡村治理体系、激发群众主观能动性、推动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作出了有益探索与实践。

二、主要做法

(一)科学“三定”聚贤才,搭建“共事”平台。一是定机构,规范建立组织。在保持现有村民委员会设置格局前提下,按照“乡镇党委—村党支部—组委会”架构,根据群众意愿在村民组(自然寨)建立组委会。组委会成员的产生根据本人自愿、群众认可的原则,通过村“两委”和村党小组(党支部)组织,以组为单位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大会,由村民组(自然寨)内有选举资格的村民按照组委会委员的资格条件,采取村民代表推荐、户代表选举产生,也可采取直接推选产生。二是定编制,明确选人标准。组委会人数一般3至5人,原则上不由村“两委”干部担任,按需设职,一般设立理事长(召集人)、调解、监督、环保委员等岗位,鼓励对党和人民忠诚、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热心群众事务、有一定参与群众事务管理能力的共产党员、春晖使者、致富能手、复转军人、退休公职人员等按规则和程序加入组委会。三是定职责,明确职能定位。明确组委会必须在党组织的领导和村委会具体指导下开展工作,接受村民组党小组监督,重点履行“八大员”职责,即党的政策“宣传员”、党务村务“监督员”、矛盾纠纷“调解员”、文明新风“倡导员”、群众利益“代理员”、脱贫致富“领航员”、环境整治“协管员”和遵纪守法“示范员”,做给群众看,带着群众干,成为群众的主心骨,脱贫的“领头雁”。

(二)健全“三制”促提升,激发“干事”热情。一是建立“双向”联系机制。建立健全村“两委”干部联系指导组委会、组委会成员联系帮扶群众的“双向”联系机制。明确村“两委”干部每季度至少联系指导1次以上,主动关心所联系组委会成员生产生活和工作状况、完成联系指导手册填写等职责。组委会成员每月不少于5次走进群众家中开展联系帮扶活动,了解群众诉求,倾听群众呼声,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二是建立“1+3”培训机制。“1”即组委会成员每年完成1次轮训;“3”即依托各级党校,将组委会成员纳入到市、县、乡3级村组干部年度培训计划,确保每名组委会成员每年参加1次专题培训以上。同时,通过组织组委会成员外出考察、邀请组委会成员列席村级会议等形式,加强对组委会成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履职水平。三是建立正负激励机制。加强正向激励增强荣誉感,对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组委会成员,直接纳入村干部后备力量和党员后备力量进行重点培养,纳入村级后备力量库。同时,加强负面清单管理,把组委会成员履职情况一并纳入各级监督管理范畴,对假公济私、阳奉阴违组委会成员依法严厉打击,作为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对作用发挥不明显的组委会成员进行谈心谈话教育,对不胜任的及时做好调配工作。

(三)融合“三治”破难题,优化“处事”路径。一是强自治,夯实治理根基。组委会按照组民大会、组民代表会议、组委会等议事决策操作规程,涉及组民利益的重大事件先由组民商议,再由组委会会议讨论,最后由全体组民民主决策,做到群众事由群众议、群众评、群众定;同时,建立公众开放日,每季度面向组民展示履职清单、服务流程和工作业绩,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和民主评议。二是普法治,弘扬公序良俗。以组委会成员法治素养建设为出发点,以村民法治意识提升为落脚点,重点培养以组委会成员为代表的法律明白人,定期为联系村民开展普法教育,提供法律服务,推进法治扶贫,引导群众学法、懂法、知法、用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意识,不断增强法治观念,提高规则意识,培育良好的乡村治理法治基础。三是兴德治,唤回淳朴民风。围绕弘扬传统美德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开展“立组规家训、传家风家教、扬文明新风”活动,制定务实管用的组规民约,挖掘向上向善的家规家训家风,开展“道德红黑榜”评议和“最美+”评选活动,以家庭文明促社会文明,以家庭变化助力脱贫攻坚,引导人们崇尚向上、向善、向真的传统美德,激发人心底最善良、最纯真的本质,从而规范人们行为,调节社会关系。

(四)凝聚“三力”战贫困,彰显“成事”担当。一是汇聚资源合力。依托组委会人才优势、组织优势,在有条件的村民组探索实行“组社合一”,通过组委会领办和创办合作社,整合土地、技术、资金、劳动力等资源要素,因组制宜,推动“三社”融合促“三变”在村民组落地见效,实现组民抱团发展,发挥“1+1>2”的效用,带动组内集体经济增长和村民增收。二是增强带富能力。发挥组委会成员特别是致富能人的带富作用,在现有人口状况、劳动力数、外出务工人员数、耕地和山林面积、家畜存栏数、家禽发展规模等组情民情的基础上,用活村级集体经济“三好机制”和“八型”发展模式,积极开展“一户一技能、一户一策略、一户一产业”全覆盖创建活动,拓宽增收渠道,提高群众致富能力。三是激发内生动力。充分发挥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教育引导作用,持续深入开展党的政策好、人居环境好、社会风气好、干群关系好“四个好”宣传创建活动,教育引导贫困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克服“等靠要”思想,培育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激发群众内生动力,增强群众感恩意识。通过大力开展感恩教育,志智双扶,积极营造“我脱贫、我光荣”的良好氛围,贫困户主动申请抱团脱贫在江口县蔚然成风。

三、取得成效

(一)优化了乡村治理体系。新时期的农村基层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对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和人民群众新期待的农村基层治理体系提出了新的挑战。江口县通过创新实施“民心党建+组委会”乡村治理模式,逐步构建形成了“村党支部——村民组党小组——党员”和“村民委员会——组委会——村民”的双轴线交叉结合的新时代乡村治理体系,搭建起了村级与村民之间的沟通服务桥梁,有效激活了群众自治的“神经末梢”,提升治理科学化水平。

(二)推动了决战脱贫攻坚。面对经济实力较弱、基础短板较多和贫困程度较深的现状,江口县充分尊重农村群众以村民小组(自然寨)为基本单元的生活方式,激发农村群众参与村民自治的积极主动性,成立组委会平台,引导群众参与脱贫攻坚,助力全县建成1200多公里组组通、290多万平方米联户路、600多处人饮工程、3万多户“五改一化一维”等基础设施,收集化解矛盾问题6000余个,办理好事实事10万余件,并在2018年以优异成绩实现精彩出列。

(三)形成了良好社会风尚。江口县充分发挥组委会在营造脱贫氛围、狠刹歪风陋习、培树文明新风方面的积极作用,持续开展“四个好”“五个讲清楚”宣传活动,大力弘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着力用奋斗精神鼓舞群众,用榜样力量感染群众,用实干实绩激励群众,教育引导群众转变“等靠要”观念、克服“慵懒散”思想,提振广大群众精气神,激发了贫困群众主动脱贫、争先致富的热情和干劲。

(四)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江口县组委会坚持以“促进公平正义、增进群众福祉、保障和谐稳定”为导向,围绕脱贫攻坚,大力宣传宣讲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尽心尽力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做好事,帮助群众解决了一系列长期想解决而没有解决的困难,办成了一系列群众最关心、最迫切、多年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实事。通过带领群众共同战胜贫困,基层干部群众面对面、心连心,有效改善和增进了农村基层党群干群关系。

四、经验探讨

(一)实现乡村善治必须加强党的领导。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开展乡村治理、实现乡村善治,是一项十分复杂而艰巨的系统工程,只有坚持党的领导,才能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才能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党的各项方针政策,把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落地落到实处。江口县“民心党建+组委会”乡村治理模式,突出把党的领导摆在首要位置,着力构建党组织领导下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体系,进一步提高了党全面领导新时代乡村治理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二)实现乡村善治必须坚持村民自治。村民自治是乡村善治的内在要求和根本特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乡村治理的指导意见》指出,要进一步加强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拓展村民参与村级公共事务平台。江口县“民心党建+组委会”乡村治理模式紧扣“自治”这个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共建共管共治共享,最大限度激发农村多元治理主体活力,推进乡村治理的多元化,实现村民自治“下沉”至村民小组,调动了群众参与度。

(三)实现乡村善治必须倡导契约精神。自治是乡村治理体系的基础,法治和德治是推动乡村善治的“两翼”。乡村治理必须以法律作为规范乡村所有主体行为的准绳,尤其需要大力推广乡村普法工作,引导村民增强法律意识、提升守法素质。伦理道德是引导社会风气和凝聚人心的不可替代力量,是乡村治理的灵魂,可以有效破解法律手段太硬、说服教育太软、行政措施太难等长期存在的难题。江口县“民心党建+组委会”乡村治理模式就是根据新时代新要求,坚持以秩序重构为中心,构建良好的社会秩序和道德风尚。

(四)实现乡村善治必须聚焦民生改善。乡村治理不仅是一个时代性课题,也是新时代实施乡村战略的一项重要内容,更是当前农村工作面临的一项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提升。江口县“民心党建+组委会”乡村治理模式始终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广大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在推动脱贫攻坚、产业革命、基层发展等任务中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责编:乔业琼、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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