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05月08日08:46 来源:天津日报
王连山,男,汉族,河北唐县人,1970年8月出生,1989年3月参加工作,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天津市蓟州区纪委监委第一执纪监督室副主任。2019年2月25日,在外出办案返程途中突发心脏疾病,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48岁。
王连山同志理想信念坚定、对党忠诚,把为党和人民工作作为毕生追求,在每个工作岗位上都尽心竭力、务实奉献,直至生命最后一刻。他勤勉敬业、拼搏进取,常年奋战在案件查办第一线,先后主办案件69件,参与查办天津港“8·12”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相关责任人等案200余件。他勇于担当、苦干实干,曾往返多地、辗转万里查找涉案犯罪证据,连续7天凌晨三点在农贸市场蹲守传唤无固定居所的证人。他廉洁奉公、刚正不阿,从不以权谋私,在群众利益受损时敢于伸张正义,面对金钱利诱、人身威胁仍坚持原则、秉公执法,备受群众肯定和信赖。
王连山同志用实际行动践行了入党时的铮铮誓言,用担当作为诠释了对党的绝对忠诚,用宝贵生命彰显了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是在“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活动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共产党人的杰出代表,是全市党员干部的学习楷模。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激励和引导全市广大党员干部不忘初心使命、积极担当作为,根据王连山同志生前一贯表现,市委决定,追授王连山同志“天津市优秀共产党员”和“天津市模范公务员”称号。
市委号召,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向王连山同志学习,学习他理想信念坚定、对党绝对忠诚的政治品格,始终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带着使命、带着责任、带着感情,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为党和人民的事业奋斗终生;学习他勤勉敬业、尽职尽责的职业操守,始终保持坚强意志,立足岗位、真抓实干,敢于动真碰硬,守护好公平正义底线;学习他舍身忘我、顽强拼搏的担当精神,始终保持昂扬斗志,切实做到心中有民、心中有责、心中有业,在平凡的岗位上创造不平凡的成绩;学习他严于律己、公私分明的道德情操,始终做到克己奉公、一身正气,模范遵守党纪党规和廉洁自律要求,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自觉维护党员干部良好形象。
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组织开展向王连山同志学习活动,作为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深化“维护核心、铸就忠诚、担当作为、抓实支部”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以王连山同志为榜样,恪尽职守、忠诚担当,勇挑重担、创新竞进,为全面建成高质量小康社会、加快建设“五个现代化天津”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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