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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玉溪从严整治不担当不作为:干部混日子,就要摘帽子!

2018年有137名干部“下”,其中处级干部42名、科级干部95名

2019年04月12日14:14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干部混日子,就要摘帽子!

2018年,137名干部因符合“下”的情形而进行组织调整——近年来,云南玉溪市针对为官不正、为官不为、为官乱为等问题,集中整治温吞型、打盹型、太极型、木偶型、比划型、说唱型等“六型”干部,让干部“能下”变“真下”,真正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切实提振干事创业精气神。

玉溪着力畅通干部“下”的渠道。该市去年出台的《关于提振干部队伍精气神 激励干事创业担当作为的实施意见》要求,狠抓专项治理,重点解决不作为、乱作为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让占着位子不想事、混天度日不干事、敷衍塞责不办事的不作为、不称职、不适宜担当现职的干部没市场、受惩戒,对“混日子”“磨洋工”“扯后腿”“掉链子”的干部坚决打板子、挪位子、摘帽子。致力于加强制度建设,该市先后出台《关于从严整治“为官不为” 推动玉溪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意见(试行)》《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实施办法》《关于推进领导干部“能下”工作常态化的通知》等文件,细化“下”的标准,明确“下”的方式,加大“下”的力度,形成“下”的常态。

该市明标准、划底线,让干部清楚为何“下”。对到龄免职(退休)、任期届满离任、健康原因调整、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领导干部、问责处理、违纪违法免职等6种“下”的渠道的适用情形,根据当地实际进行了细化规范。明确22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首条便是“不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其中,多条剑指不担当不作为问题。比如,对群众存在的实际困难或反映强烈的问题应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工作不敢担当,不敢负责,进取意识不强;存在“庸懒散慢浮”等为官不为行为,工作纪律涣散;等等。值得一提的是,温吞型、打盹型、太极型、木偶型、比划型、说唱型等群众反映强烈的“六型”干部,均被该市列入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

为确保“下”得规范,该市明确6种“下”的渠道的调整方式,让干部知道怎么“下”。对干部因健康原因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区分能够承担一定工作任务、不能正常上班、完全丧失工作能力三种情况,分别采取安排到职责较轻岗位或改任非领导职务、免去领导职务、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等方式调整。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干部,根据其一贯表现和工作需要,区分不同情形,采取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方式进行调整,并积极探索召回干部、集中教育、跟踪考察、组织处理等方式。重中之重是,对基本素质较好,但性格、气质、特长等个性特征不适应现职要求的干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调整到合适岗位;对领导能力不强、担当精神不足、不能有效履职尽责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工作有重大失误但又不构成撤职以上处分的干部,免去现任职务,改任非领导职务。

干部并非一“下”了之。该市对“下”的干部加强跟踪管理,让他们仍有“上”的希望。在宣布组织决定时,耐心做好干部的思想工作,有针对性地指出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对干部调整后的表现进行跟踪分析,对非个人原因无法胜任现职岗位的,可平职调整到适合其发挥作用的岗位,对自身问题认识清楚、整改到位的,影响期满后可恢复其所任职务。组织部门根据情况,抽调不再担任领导职务的干部参加全市专项工作,引导他们在专项任务、临时岗位中继续发挥作用,对表现优秀或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表彰奖励或依规重新任用;对表现较差的,再次进行组织调整。

致力于干部“能下”工作常态化,该市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考核评价、干部分析研判、调整处置等配套机制。各级党委(党组)承担主体责任,党委(党组)书记是第一责任人,组织人事部门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将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情况纳入“一报告两评议”和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的重要内容,对推进干部“能下”工作中失职失责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采取分类考核、专项考核等方式,定期考核与不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准考实干部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对干部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定期分析研判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审计、信访及相关职能部门,发现领导干部出现需要组织调整情形的,及时向党委(党组)报告。根据分析研判情况,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及时向党委(党组)提出干部调整建议,党委(党组)召开会议研究决定。(通讯员 玉组)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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