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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成都:设立党内关爱资金 开展专项补助工作

2019年01月18日14:22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建立健全党内激励关怀帮扶机制,成都市出台了《成都市党内关爱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成都市党内关爱资金的筹集、使用条件和标准、申领程序以及管理等作了明确要求。

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生活的困难党员予以重点倾斜

成都市党内关爱资金主要是为帮扶生活困难党员,关爱为党和人民事业作出牺牲和奉献的优秀党员而设立的党内互助性、公益性资金。从市管党费中划拨30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同时,每年从市管党费中安排300万元作为年度补充资金。

获得党内关爱资金,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党龄达到50年,一贯表现良好的生活困难党员;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10年以上现已离任的生活困难党员;担任过市级及以上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获得过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中的生活困难党员;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情况,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党员;因公或见义勇为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属;其他为党的事业作出贡献,需要关怀帮扶的生活困难党员。

办法同时对不得申请本资金的情形进行了明确。

关爱标准最高可达10000元

《办法》明确了对基层老党员、老干部、老模范、担任过市级以上“两代表一委员”中生活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3000元;因重大自然灾害、重大意外事故、重大疾病等导致生活特别困难的,关爱标准一般为5000元;因公或见义勇为致残、殉职、牺牲的党员或其家属,关爱标准一般为10000元。

党内关爱资金一般实行集中审批发放,原则上每年一次。每年“七一”前,由申请人向所在党支部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也可由党支部根据困难党员实际情况直接提出申请,市委组织部根据年度关爱资金总额、申报情况等,统筹提出关爱意见。县委组织部和市级行业系统派专人上门发放,关爱对象本人或其家属签收。

构建党内外共同帮扶的长效机制

《办法》明确,成都市党内关爱资金由市委组织部负责资金筹集、管理和使用。党内关爱还应与社会救助、社会保障相衔接,构建党内外共同帮扶的长效机制。按照《办法》,各区(市)县委组织部和市级行业系统分别建立党内关爱台账,实行定期回访、动态管理。关爱对象一般3年内不得重复申报本资金,省、市党内关爱资金不得重复申请。对隐瞒情况、虚报冒领的,要追回关爱资金。对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组织及个人,要依规依纪严肃查处。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供稿)

(责编:高巍、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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