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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组织人事报评论员:激活事业单位“一池春水”

2018年12月24日10:2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激活事业单位“一池春水”

  水激则鱼跃,矢激则远达。奖励是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重要环节,是激励工作人员的有效手段。近日,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以下简称《奖励规定》),这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完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政策法规体系的重要举措,对于激发事业单位活力、激励工作人员担当作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要激励广大干部奋发有为,撸起袖子加油干,凝聚形成干事创业的强大合力。事业单位量大面广、公益性强,直接面向群众、服务民生,是提供社会公益服务事业的主战场。提高社会公益服务质量和效率,最大限度激发和释放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干事创业的活力,需要导向鲜明、科学规范、有效管用的奖励制度。但在实践中,因缺乏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细则,有的地方多年不开展事业单位奖励工作;有的部门自行出台了奖励办法,但在权限、程序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别,导致各地各部门事业单位奖励工作不平衡、不规范。有鉴于此,《奖励规定》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工作人员集体奖励的原则、条件、权限、监督等方面统一规范,对于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必将产生深远影响。

  奖励出动力,激励出活力。我国事业单位行业众多、类型复杂,不同地区、不同层级事业单位千差万别、情况各不相同,对奖励工作既要提出共性要求,也要兼顾个性差异,要根据不同行业领域事业单位的工作内容和特点,不能搞“一刀切”“一般粗”。要突出政治品德和业绩贡献,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并重,精神奖励为主。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队伍实际,以年度或聘(任)期为周期,以年度考核和聘期考核为主要依据实行定期奖励。对在应对重大突发事件、完成重大专项工作等方面作出显著成绩和贡献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集体,应当及时给予奖励。要突出基层导向,定期奖励的比例(名额)要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的事业单位倾斜,向一线工作人员倾斜。要体现公平公正,加强对奖励的监督,从制度层面防止“带病”奖励。要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珍惜荣誉,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潮起海天阔,扬帆正当时。当前,提供高质量的公益服务,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目标,比以往任何时候更需要创新的活力和干事创业的热情。时下,《奖励规定》已经出台,将有效激励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担当作为,为创新创业注入强劲动力。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奖励规定》的学习宣传贯彻工作,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结合实际细化相关政策,完善配套制度。要精心组织实施,严格按照规定的权限和条件开展奖励,确保奖励工作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切实增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荣誉感和获得感,引导他们心无旁骛、专心致志地干事创业、建功立业。

(责编:谢倩、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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