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海宁市委组织部 海宁市司法局党委
2018年11月01日16:4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一、背景与起因
党的十九大以来,我们党和国家先后进行了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两次修正,一次是修改《党章》,一次修改《宪法》。通观修正、句栉字比,两者异曲同工之处就是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并于法有据。这集中体现了治党治国方略的精神旨意,也奠定了党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法律地位和历史方位,同样昭示了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基本方向。“推进党的基层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是十九大指明基层对向的重点,它不仅是解决一些基层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三化”问题的良方药引,更是城市建设飞速发展下亟需加大基层治理法治化建设的破题指引。海宁创新建设法治党组织是应运而生,在新时代提出新课题下,以新理论引领新实践,走出了一条具有时代特征和基层特色的党组织领导城市基层治理之路。
二、做法与经过
海宁市着眼于一以贯之提升党员干部的法治思维,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先锋堡垒作用,精准抓住领导核心这一要领、依法治理这一根本,创建法治党组织,以海洲街道为试点,逐步向全市所有城区推广,全力打造党组织领导城市基层治理新样本。
1、组织统领,夯实领导核心法治基础。立足党建引领、法治同行,从组织架构、队伍组成、作用发挥三方面进行优化组合,形成一个体现政治功能和法治精神的组织建设体系。一是优化基层党组织架构。根据城市基层党组织建设要求,融合现行党组织体系进行建制,在社区构建为“社区法治党委(党总支)——网格(小区)法治党支部——小组(楼栋)法治党小组——党员法管家”四级法治党组织架构,更好地发挥党组织对基层一切工作的领导和带动作用。二是建立党员干部“法治先锋队”。法治党组织工作人员主要由法治副书记、“法管家”组成,其中法治副书记由市委组织部、市委政法委、市普法办从党员法官、检察官、警官、律师“三官一师”中选任,法管家一般从辖区内的政法干警、律师、法律工作者、企业法务部人员等法律职业人员和具有一定法律知识的热心居民群众中产生,由所在社区或两新组织聘任。三是提升基层组织“法力”。党员“法管家”协同社区(小区)党组织,围绕文明城市创建、治水剿劣、拆治归整、平安法治、小区管理等社区重点工作,依法履行好政策法规宣传解释、社情民意收集、矛盾纠纷化解、重点工作监督等6大职责,进一步增强基层组织效能和法律效力。
2、资源统筹,提升基层治理法治效能。围绕“党建+三治融合”基层治理思路,探索实施“互联网+网格”共治、“红管家+法管家”共管等“8+”工作机制,统筹整合城市基层治理资源力量,推进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法治化。一是“法律顾问+法治副书记”办事决策依法。深化法律顾问制度,党组织增设法治副书记,参加社区党组织决策议事会,做好决策合法性评估,协助开展居务管理“法律体检”,帮助修订社区公约(居民公约)、议事规则等11项职责。结合法律服务团组建,延伸建立小区(商圈)法律顾问机制,“法管家”为小区(商圈)党支部和居民商户提供公共法律服务便利,让居民商户法律咨询“一次不跑、事情办好”。二是“代表+委员”化解矛盾靠法。推行“代表委员”联调制,定点设立“代表委员”调解室和楼道“红管家”工作室、“法管家”工作室,邀请“两代表一委员”,依托站(室)作为第三方身份参与社区矛盾纠纷联合调解。三是“管理+服务”解决问题用法。深化在职干部“两地双服务”活动,推进“全科网格”建设,通过“红管家”“法管家”微信群、网格长群、党员志愿者群、平安通等,及时采集、上报、处理社情民意,开展巡查走访、隐患排查等工作。比如世纪公寓小区“法管家”、业委会负责人钱华梅,在小区物业公司因物业费收缴率低而撤出后,带领业委会依法承担起小区管理工作,通过微信宣传、党员带头、居民自治,成功实现小区物业费收缴率100%。
3、依规统管,增强干部干事法治保障。抓住党员干部“关键多数”,通过以带头学法为起点,规制权力为重点,依法办事为落脚点,打造一支具有法治思维的党员干部队伍。一是实行“双学日”共学制。确定每年7月1日、12月4日分别为党组织“党章学习日”和“宪法学习日”,结合建党节、全国法制宣传日等节点,开展集体学党章、学宪法,重温入党誓词、向宪法宣誓等系列主题活动,推动党员干部学党章学法常态化制度化。党组织建立班子会议学法、“会前1刻学法时”等制度,定期组织“主题党日+”学法超市、普法夜市等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带动居民争做“学法先锋”。二是实行“四清单”责任制。由党组织主导,厘清并履行好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组织法治责任清单、党员负面言行清单,并探索制定“微权力清单”,按清单程序办事。硖石街道荷叶社区党总支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在全省首次将公证引入股份经济合作社和居务监督委员会换届选举,确保选举更合法有效。三是实行“多应用”考评制。推行准入式“考法”,把宪法法律、党内法规等应知应会法律知识纳入新录用社区专职工作者、入党积极分子“必考题”,并作为录用、入党的前置条件。探索社区干部述职述廉述法制度,把学法守法用法情况和法治责任落实情况作为社区干部年度考核“必答题”,并把依法办事作为社区干部业绩评定、奖励惩处、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
三、成效与反响
海宁作为中央组织部城市基层党建直接联系点,法治党组织建设自2017年12月在海洲街道梨园社区试点后,2018年七一节期间在海洲街道全街推行,9月全市社区组织选任法治副书记,逐步向全市推广,充分发挥了党组织在城市基层治理中先锋堡垒作用,获得了广大党员群众的认可,得到了各级组织部门和司法部领导的肯定,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法制办等官网予以推介,并得到浙江日报、浙江新闻客服端、法制日报网等权威媒体采访报道,入围第五届浙江公共管理创新案例评选。
1、城市基层党组织功能更加强大。近年来海宁率先探索了社区“大党委”机制,鼓励在职党员干部兼任社区党委委员,但仍存在力量配置不够、机制灵活不够等问题。法治党组织融合现行党组织体系建立,按照“不打破有突破”思路,组织层面为全市所有社区及部分商圈共选任了兼职法治副书记225名、1300名“法管家”,并明确了法治副书记参加社区党组织决策议事会,“法管家”参加各小区“红色物业”议事会进行,做好决策合法性评估,开展居务管理“法律体检”等11项基本职能,同时厘清并履行好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小微权力清单等,按清单程序办事,促使党组织决策合理更合法、监督更有效,实现了基层党组织班子人员扩充、功能提升,少部分社区党组织弱化、虚化、边缘化问题也得到大幅改观。
2、城市基层党组织领导更加有力。伴随城镇化建设快速推进,征地拆迁、环境综合整治等涉及居民切身利益的事务激增,不少基层党组织深切体会到“本领恐慌”,深怕行政政策执行中自己违法违纪,好心办坏事惹了一声臊,渴求提升法律素养,工作起来有底气。法治党组织通过实施班子会议学法、党章宪法“双学日”等举措,有效提高了社区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同时,推行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代表委员”联调制,深化机关在职党员“两地双服务”制度,强化了社区(商圈)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像磁石一样把每个驻区单位、共建单位、社区组织、群团组织“粘”在一起,凝聚起城市基层共建共享的强大合力。今年以来,海宁市近万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党员干部、离退休干部不仅到居住地报到、认领岗位,还到社区主动报告物业费缴纳、文明停车等10大内容,有175名“代表委员”参与矛盾纠纷调解,累计已帮扶困难群众1000多名、办理好事实事12000多件,党组织“动力轴心”作用得到明显体现。
3、城市基层治理更加有效。法治党组织强调在党组织领导下的“互联网+网格”共治,建立以“一楼一管家”为主要框架的小区自治模式,以及社区“全岗通”、“红色物业”等工作机制,这在城市基层党建特别是城市有效治理中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把党员干部按比例编入社区“网格”,借助“红管家”“法管家”微信群等网上平台,不仅能及时掌握采集信息,而且能有效便捷处理事务。通过窗口集约化服务,按照“一专多能、全岗都通,出门一把抓、回来再分家”要求,建立“全岗通”服务(代办)项目清单,切实把社区便民服务中心搬到群众家门口。通过构建“党建+三治融合”基层治理体系,把党组织独特的组织优势和社会整合功能发挥出来,建立社区与机关单位、村、企业“四方红色联盟”,多元主体共同参与“城市病”问题解决、新社会矛盾化解,有效实现“公转带自转、自转促公转”协调运行。
四、经验与启示
法治党组织建设是“作始也简,将毕也巨”的事,需要协同弹好“五线谱”,才能开启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新篇章。
1、把住政治“红线”,坚持党建引领。党和法的关系,是法治建设的核心问题,也是法治党组织建设的核心问题。实践证明,只有把法治建设与党的建设相融合,将党的领导贯穿全面依法治国全过程,才能确保法治建设的正确方向,才能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方略在基层落地生根。在推进法治党组织建设中,必须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必须坚持党组织的政治核心地位,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加强党组织对基层法治建设的领导,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法治党组织建设能量,以党内法治带动基层治理法治化。
2、突出法治“法线”,坚持建章立制。建设法治党组织要推进依规治党、依法治权。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党内法规制度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厘清并履行基层党建工作责任清单、党组织法治责任清单,因地制宜制定基层“小微权力清单”,保证法治党组织建设全过程于法有据、有规可依。根据党的十九大“合宪性审查”要求,开展党内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及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修订党组织议事(工作)规则,进一步探索法治副书记深度参与基层治理机制,切实把基层工作纳入到法治的轨道上,按政策法规办事,按制度程序行权。
3、注重治理“合线”,坚持统筹推进。推进城市基层治理法治化,必须加强党组织对其他基层组织和事务的领导,形成以党组织为核心,以居民自治和居务监督为基础,以两新组织为补充的基层治理体系。围绕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建设,进一步推动“三治融合”,着力通过自治的内生约束内化矛盾、法治的刚性约束定纷止争、德治的柔性约束春风化雨,形成“不论大小事,制度说了算,好坏大家判,事事有人管”共建共治共享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4、紧扣工作“主线”,坚持能力本位。要把提升依法办事能力作为法治党组织建设的关键任务,重点提升依法深化改革、依法化解矛盾、依法推动发展、依法维护稳定四种能力。注重“法”与“事”融合,在干事中锻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思维和能力。党员干部要依法开展群众工作,杜绝以维稳大局之名压制群众维权、侵害群众利益,打着改革创新旗号徇私舞弊、假公济私等违法违纪行为,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在化解矛盾中提升依法办事能力。
5、做实建设“路线”,坚持试推并举。法治党组织建设应以基层党组织作为重点,按照“分类试点、全域推广”的思路,需要在社区、企业、社会组织等不同类型党组织分类推进,结合各自领域特点,分别确定工作重点,打造一批法治党组织建设示范单位,以基层经验指导基层实践,为全面推广积累经验。同时,要进一步加强顶层设计,配套建立创建激励、试点容错、纵深推进等机制,全面规范建设标准体系,系统推进建设工作,促使法治党组织成为城市基层治理的响亮品牌。
五、探讨与评论
法治党组织建设是新概念,是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法治化的生动实践,目的就是要在党的统一领导下,把城市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推动全社会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法善治新生态。实践证明,法治党组织是破解城市基层党建的有益探索,走出了一条城市基层治理的新路子。让法治党组织建设成为海宁争创全国县域城市基层党建“示范点”的拳头产品,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有待深化:一是法理支撑还需更有力,它高度切合了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方略,从两个方略的高度融合上来设计,解决新时代城市基层治理问题,遵循了党建发展规律,也突破了现有学术性研究的理论层面,鉴于基层实践操作有经验,但缺乏理论研究能力和精力,需要借助高校院所等学术机构,进行系统研究和理论提升,这样才更具生命力、影响力。二是牵头机构还需更高层面,目前法治党组织建设以海宁市委组织部、市司法局共同牵头为主,在深入推进中越发感觉它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面广,牵涉到不少单位,要全面推广它,需要由市委党的建设领导小组或市委建设法治海宁领导小组等更高层面的机构来牵头,统筹协调,制定规划,分步有力推进。三是实际应用还需更广泛,法治党组织重点在基层、起步在社区,但它同样适用于村、机关、两新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同样它是基层自主创新,很多经验做法经受了实践检验,都可复制可推广,是可供其他地区城市参考借鉴的好做法,值得在更大的范围内宣传、介绍和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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