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31日09:2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九大以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新林区积极探索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有效途径,充分整合社区和驻区单位资源,推行以居民说事、支部理事、党员干事、三方评事为主要内容的“四事”工作法,加强城市基层治理体系建设,不断提升党建引领基层治理质效。
一、背景与起因
近年来,随着林区改革的逐步深入和城镇建设的快速发展,广大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方面、多样化的特点,这给社区服务群众、做群众工作提出了亲民化、优质化、个性化的新要求。实践中,受人力、财力、物力等资源制约,社区党组织引领基层治理作用还不够突出,驻区单位党组织融入社区还不够充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党建引领基层治理的质量和效果。
(一)联动机制不健全。社区与驻区单位长效性、制度性的联动体系不够完善,驻区单位党组织进入社区与群众需求聚焦不精准,联系社区、群众,服务社区、群众缺少明确的方向,对社区与驻区单位联动的方式、内容和考核缺少细化量化要求,往往还是社区“单打独斗”,没有真正形成服务群众合力。
(二)基层治理有缺位。在基层治理中,群众的需求多层次、多样化,社区承载的责任越来越广泛、越重要。而群众关注的涉及切身利益问题,都是相关政府部门承担的职责,也只有政府部门落实落靠政策,才能办好办实;社区受职责限制,推进社区治理权责不对等,也容易造成“能发现问题的解决不了,能解决的问题却发现不了”的现象。
(三)服务群众少资源。社区自管党员中,在职党员比较少、年轻党员比较少,开展服务群众工作人力资源明显不足。同时,社区受自身条件限制,开展服务多是物质帮扶和救助,对群众物质和精神需要的全面服务关注少,对整个社区人文环境改善的服务少,社区缺乏人气,导致社区凝聚力和向心力不强。
(四)社区工作行政化。受政企合一体制影响,社区大多是以行政性事物为主,关注解决群众衣食住行等方面需求的力度和广度还不够大,在群众的眼中,社区往往是一个办事机构,牌子多、台账多、评比多、盖章多,社区服务跟不上广大群众的日常生活需求,降低了社区群众对社区工作和社区干部的信赖度。
二、做法与经过
党的十九大以来,黑龙江省大兴安岭地区新林区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推行“四事”工作法,把社区和驻区单位党组织紧密联系起来,同向发力察民情、访民意、解民难、聚民心,形成以党建引领基层社会治理的大格局。
(一)居民说事,架起诉求表达“快车道”。依托社区服务中心,建立“居民说事室”8处,每周确定固定“说事日”,面对面、零距离听取居民说事。结合社区网格化管理,建立居民“说事微信群”32个,随时随地听取意见、答疑释惑;组织社区党员干部深入楼宇街巷、田间地头、居民家中,发放民情联系卡4500张,建立民生档案3600份,通过线上线下联动,真正让居民说出“心里话”。
(二)支部理事,聚起共议协商“能量源”。对居民反映的问题,社区支部召开民情分析会,分门别类、归纳梳理,能社区及时解决的约请居民当面协调解决;对不能及时解决或牵涉面比较广的事项,组织驻区单位召开联席会议,拟定议题解决方案。今年以来,分类汇总群众问题、需求5类151条,协商确定环境卫生、居家养老、医疗保健等为民服务事项43件。
(三)党员干事,树起为民服务“先锋旗”。在社区建立“互联互动、多方配合、分类办理、各负其责”的说事落实机制,整合社区党员和驻区单位党员力量,明责干事。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社区党员全程代办便民服务事项96件次、解决群众生活困难12个。根据群众需求,驻区单位党员进社区开展帮扶救助、公益活动、政策宣传等志愿服务24场次、受益群众700余人次,解决群众反映难事、愁事37件。
(四)三方评事,挂起党群连心“晴雨表”。每季度,对群众反映问题的相关事项、责任单位、办理措施、办理结果进行公示,由社区和党员代表、群众代表三方综合评价,将评价结果作为驻区单位党组织年度考核、行风评议和党员评选先优的重要依据。同时,实行责任追究制,强化“说事”问题跟踪督办,防止问题反弹,留下“说事”后遗症。
三、成效与反响
推行“四事”工作法,强化了社区党组织核心作用,把社区和驻区单位有机联接起来,整合组织资源,发挥组织优势,解决好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进一步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一)增强了社区党组织组织力。推行“四事”工作法,社区党组织坚持以党建为龙头,把居民群众的需求作为服务的第一责任,充分调动党员群众的积极性,最大限度地满足了社区群众的各种需求,提高了服务群众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使社区党组织的工作方式实现了由领导式向服务式转变,拉近了社区群众与党组织之间的距离,大大提升了社区党组织的影响力和号召力,“有事到社区去说、说了能够解决问题”正成为群众的普遍认识。
(二)提升了社区居民自治水平。推行“四事”工作法,以居民踊跃说事、党员干部扎实办事的良好氛围吸引了居民的广泛关注,激发了居民的参与热情,居民依法办事、自我管理的意识得到了进一步增强。同时,“四事”工作法为居民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搭建了平台,使居民群众参与社区管理从无序到有序,群众既是问题的提出者,也是解决问题的参考者、办理结果的监督者,主体地位得到进一步突出,实现了群众真正意义上的当家作主。
(三)畅通了社情民意诉求渠道。推行“四事”工作法,规范、统一、公开的说事流程,确保了民意诉求渠道的真正畅通,彻底改变了以往社区诉求不畅的问题,将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使居民的表达诉求变得便捷有效,维护了社区的和谐稳定。据不完全统计,自全面推行以来,全区共受理居民说事151件,已办结133件,群众对“党员干事”的满意率达到98%。
(四)整合了区域各类社会资源。推行“四事”工作法,使群众从利益诉求的“被动者”变成为“主动者”,从社区建设的“观众”变成为“演员”;使居民、社区、辖区单位、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各种资源,得到有效整合,为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提供了正确导向和强大的推动力。现在,实实在在干事的多了,漂漂浮浮、指手画脚的少了;为群众解决问题的多了,推去推来绕道走的少了,社区工作形成“大合唱”的新局面。
四、经验与启示
推行“四事”工作法,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实践和探索,是推动基层社会治理的举措和办法,必须把握好以下四个方面。
(一)牢牢把握强化领导核心作用是关键。社区的发展问题、服务问题、稳定问题的最终解决,要紧紧依靠基层党组织,靠基层党组织去动员、组织广大群众,靠党建工作去整合资源、形成合力,靠广大党员去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靠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去影响和激励群众。“四事”工作法是居民自治的有效载体,必须接受社区党组织的领导,只有充分发挥社区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保证正确方向,才能引导群众平等、自主地参政议政。
(二)牢牢把握推进社区居民自治是目标。推行“四事”工作法,搭建了居民群众参政议政、民主自治的平台;丰富了居民自治内容,创新了居民自治形式,扩大了居民自治范围;推进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有效保障了居民群众“参与权、知情权、决策权、监督权”的切实落实,这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生动的探索和实践。
(三)牢牢把握充分整合各方资源是手段。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社区建设和社区党建承担了更多的社区职能,在人力物力财力有限的条件下,就需要社区加强资源整合,充分发挥相关职能部门和党员群众的作用。“四事”工作法通过搭建平台,引导社区党员群众和驻区单位党员参与进来,将相关职能部门组织起来,集民智,聚民力,有效地解决了社区建设和社区群众的问题。
(四)牢牢把握坚持群众需求导向是根本。推行“四事”工作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把涉及群众利益的事办好,让群众有苦能诉,有理能讲,有话能说,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和愿望,解决了过去有话没地方、没机会说,说了也没人听、不顶用等问题。只有把尊重民意作为社区工作的着眼点,把集中民智作为社区工作的根本点,把为民服务作为社区工作的落脚点,才能更好地组织群众、发动群众参与社区建设,推动社区发展。
相关专题 |
· 全国党建案例库 · “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创新案例”征集评选活动 |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人民党建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