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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钦州市:实施“三抓三促”工程 打造城市发展红色引擎

中共钦州市委员会组织部

2018年10月30日16:0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钦州市地处面向东盟开放开发重要战略要地,城市发展迎来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也给城市基层党建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需要在抓党建、抓治理、抓服务上进行探索创新。为贯彻落实好全国组织工作会议和全国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经验交流座谈会精神,破解城市发展系列难题,钦州市大力实施“抓党建促发展、抓治理促和谐、抓服务促民生”工程(以下简称“三抓三促”工程),创新了城市基层党建机制,构建了“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的城市基层党建新格局,筑牢了城市基层党建根基,有效提升了群众获得感、幸福感。

一、实施背景

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是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广西北部湾经济区开放开发和“一带一路”南向通道建设的快速推进,钦州市城市居民人数不断增加,城市经济成分、社区结构、城市管理模式等都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各种城市社区管理的矛盾问题凸显。一是社区党务工作力量薄弱。钦州市街道编制较少,城市社区干部配备有限,从事党务工作人员不足,有的社区陷入疲于应对日常事务的状态。二是共建共享机制不够顺畅。驻社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等较多,但辖区各领域党组织一定程度上存在行政隶属壁垒,没能形成联动共建的强大合力。三是服务功能不够优化。驻社区的学校、医院等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两新组织、居民区等具有场地、设施、高知识群体等资源优势,但大部分局限在自享自用范围,资源优势功能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建设管理有序、服务完善、文明和谐的城市居住环境,需要进一步改进城市基层管理体制,健全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机制,完善基层党建服务体系,推进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不断创新。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实施“抓党建促发展”工程,党的领导核心作用得到有效发挥。一是强化层级联动。强化顶层设计,系统谋划、统筹安排、分析研判、督促落实,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推动街道社区党建、单位党建、行业党建互联互动。在全市12个街道推行“大工委”制和在40个社区推行“大党委”制,吸收驻街道辖区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两新组织党组织负责人等人员担任兼职委员,强化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完善市、区(县)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街道“大工委”联席会议制度、社区“大党委”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或季度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对社区需要协调解决的大事、关系民生福祉的实事、基层无力解决的难事,进行联动解决。建立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制度,市、区(县)四家班子党员成员和街道党工委成员每人联系一个社区党组织,定期调研指导帮助解决实际问题,逐步形成了市、区(县)、街道、社区党组织四级联动抓基层党建的工作体系。二是突出区域联动。成立街道两新组织综合党委,在区(县)党委组织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对辖区内两新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进行兜底管理。依托各类园区、住宅小区、商务楼宇、商圈市场设立区域性党组织,依托行业协会、商会设立行业性党组织,扩大城市新兴领域党建工作覆盖,着力推进了街道、社区、小区、驻街道单位、新兴领域党组织共驻共建。目前,全市非公企业、社会组织党组织覆盖率分别达到93.01%、89.81%,排在广西各地市前列。三是实行党群联动。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配齐配强群团组织负责人,落实党群工作联动运行机制,深入开展“党建带群建、群建促党建”活动,聚焦社会性、群众性、公益性服务事项,以党组织为纽带,引导群团组织积极参与社区建设、服务群众、服务社会和服务发展。目前,全市建立社区妇女联合会40个,配备妇联主席40人。

(二)实施“抓治理促和谐”工程,社会治理力量得到有效凝聚。一是坚持共驻共建共享,实现治理“一条心”。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原则,广泛开展辖区党组织“共驻共建”活动,推动社区服务联动、管理联抓、治安联防、卫生联管、环境联治。实施“双向服务”机制,社区为驻地单位开展社会化服务,驻地单位为社区提供场地、设施、资金、人才等资源。集中城区、街道、社区和驻社区院校、单位、企业的优势资源,推动驻辖区单位党组织与街道社区党组织签订共建协议,互相提供资源清单和需求清单,通过免费使用、预约使用、付费使用等方式,将各类活动室、图书阅览室、体育活动场所、休闲健身设施等向辖区居民群众开放,做到党建共抓、文明共创、实事共办、资源共享、发展共谋。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单位为长田街道大井社区争取办公楼建设资金100万元,市滨海新城管委向辖区开放停车位50个,向阳街道永福社区在市图书馆等单位的支持下建成了市首个社区图书馆。二是抓好网格化党建,实现治理“一张网”。综合考虑街道社区的地域分布、党组织和党员规模、驻区单位、小区、商铺、居民区数量等因素,合理设置党建网格,把党建工作、服务群众、市容环境、安全稳定等工作纳入网格管理,全市社区划分网格349个,建立党小组123个,配备网格长和网格员429人。实施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系社区制度,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全市1030个村(社区)设立村级党代表工作室,共有5300多名党代表驻室服务群众。加强“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强化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衔接机制建设,引导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队伍,在物业纠纷、家事纠纷、邻里纠纷调解和信访化解等方面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三是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实现治理“一盘棋”。加强基层治安防控力量建设,推动综治、公安、司法等部门在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法治社区建设,全市组织选派警官78人、法官22人、检察官18人、律师34人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活动。依托社区综治中心,加强社区治安防控网建设,持续推进平安社区建设,确保基层社会和谐稳定。由社区党组织牵头,整合辖区机关事业单位力量,联合驻辖区派出所,创新组建“红袖章综治巡防队”。

(三)实施“抓服务促民生”工程,服务群众水平得到有效提升。一是坚持把工作重心向社区倾斜。坚持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投、政策向基层倾斜,统筹使用各部门支持社区的政策、投向社区的资金、面向社区的项目。配强社区工作者,全市共配备社区工作者361人。加强社区服务场所配套建设,确保所有社区服务场所面积达500㎡以上。保障城市社区工作经费,每个社区每年配套工作经费3~5万元。落实城市社区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每个社区每年不低于10万元。依托社区党群(综合)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社会保障、就业创业、卫生计生、综合治理、文化等工作,提供“一站式”高效便捷服务,让社区居民办事少走冤枉路。二是坚持把工作力量向社区汇聚。发挥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示范引领作用,以及党建工作站、廉洁工作站前沿阵地作用,把全市各级党组织的资源下沉到社区抓好党的建设、经济发展、城市管理、社会治理、民生改善、群众服务等工作。以“主题党日”为抓手,开展“进基层、办实事、解民忧”活动,推动各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直接联系服务社区群众,协同会诊解决问题。深化拓展“双报到、双服务”活动,通过签订服务协议,实行契约式管理,以群众点单、党组织下单、党员接单的“三单制”服务模式,主动完成1~2个服务项目,领办1~2个群众“微心愿”。2018年以来,全市169个党建工作站和167个廉洁工作站解决热点难点问题9752个;各单位到社区开展“主题党日”活动1416次,“双报到、双服务”活动3188次,认领“微心愿”3760个,为社区、群众办实事好事3016件。三是坚持把优质服务向社区覆盖。积极拓展社区慈善超市、爱心驿站等服务平台,满足社区居民多样化的生活需求。加强志愿服务,整合党员、青年、巾帼志愿者等志愿者服务力量,深入开展便民志愿服务进社区、进小区、进楼院、进家庭活动。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专业服务队,发挥其在开展健康养老、教育培训、公益慈善、防灾减灾、文体娱乐、邻里互助、居民融入及社区生产生活服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引导驻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力量和市场主体参与社区治理和服务,形成“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的浓厚社区氛围。2018年以来,全市社区共组建志愿服务队353支,组织志愿服务活动1935次,参与志愿服务活动26025人次。

三、经验与启示

(一)筑牢城市基层党建根基,强化组织领导是核心任务。城市基层党建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委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谋划、抓推动、抓落实,带动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市委履行主体责任,抓好社区党建总体规划和全面指导,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区(县)党委履行第一责任,提出思路目标,加强具体指导;街道党工委履行直接责任,统筹抓好社区党建、驻区单位党建、两新组织党建;社区党组织履行具体责任,贯彻落实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任务。

(二)筑牢城市基层党建根基,抓好统筹协调是关键举措。各级组织部门是城市基层党建的重要推动力量,需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抓好工作落实;宣传部门加强宣传,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关心、支持、参与城市基层党建工作;民政部门做好社区治理的工作指导和协调服务;发改、财政部门加大对社区公共设施建设、工作经费的支持保障;住建部门做好社区工作用房的规划建设等工作;人社部门做好社区干部、社区工作者的社会保障工作;司法部门做好社区依法治理服务工作;党委、政府其他有关职能部门配合推动工作落实;工青妇等群团组织和行业系统同向发力。

(三)筑牢城市基层党建根基,加强督查考核是重要保证。督查考核是推动城市基层党建落到实处的重要手段,需要各级党委加大督查力度,采取巡回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进行督查,建立跟踪督办制度、情况通报制度,对先进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对存在问题及时通报整改,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将城市基层党建工作作为区(县)、街道党(工)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的重要内容。加大城市基层党建工作在年度绩效考核中的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对城市基层党建工作重视不够、履职不力、措施不实、落实不到位的,严肃问责处理。

(责编:宋晨、乔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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