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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南岸区:推进基层协商 探索三事分流 建立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工作新机制

中共重庆市南岸区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9日11:18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三事分流”,是在基层群众工作中,将群众反映的诉求和问题,分为大事、小事和私事,明晰权责、分类办理。“三事分流”既是群众工作的一项具体方法创新,也是加强基层社区治理、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机制创新。

一、主要背景:现实有需要、中央有部署

近年来,南岸和全国一样,处于社会矛盾多发期,广大群众利益诉求复杂化、多元化,而群众工作机制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需要,在工作中我们面临长期困扰且无法回避的一些问题:民生投入越来越多,生活环境越来越好,为什么群众的满意度却没有越来越高?基层管理越来越细,基层干部越来越忙,为什么群众的认同感却没有越来越强?城市建设越来越好,生活水平越来越高,为什么群众的幸福感没有越来越强?针对这些问题,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指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实现政府治理和社会自我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在实践中,我们也发现,只强调加大投入和权利赋予,没有相应的责任共担和公平的投入机制,政府投入再多,群众满意度也不会随之提高。只强调自上而下的精细管理,没有自下而上的广泛参与,政府管得再细,群众认同感也不会随之上升。只强调旧城改造和新区开发,没有把群众组织起来同步推进社会建设,城市发展再快,面临的矛盾和问题也不会随之减少。这些问题,反映出我们群众工作的方法不对路,措施不到位,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没有结合实际理解和把握三中全会“四个治理”的总体要求,没有理清政府、基层社会组织、群众在社会治理中的角色定位,没有较好划分各自的职责边界。为此,我们探索“三事分流”的工作机制和方法。

二、主要创新:合理划界、明晰权责

“三事分流”,“分”是基础,“流”是关键。我们围绕“谁来划、以什么标准来划、按什么程序划”等问题,探索建立了一套合理划分“三事”的机制。

一是界定责任类别。“大事”即:政府管理事项及公共服务,由政府部门负责解决;“小事”是村(居)公共事项及公益服务,由村(居)委会为主导,社区自治组织、社区社会组织和社区单位共同协商解决;“私事”是村(居)民个人事务和市场服务,由群众自行解决或寻求市场服务。

二是商议责任清单。“三事”的具体划分,遵循“上下互动、民主协商、依法界定”的原则,由区级职能部门、各街镇、各社区、各楼栋及居民代表共同商定。具体由区民政局牵头,拟定“三事分流责任清单”指导目录,供各社区和居民小区参考。社区党组织牵头,以社区或居民小区为单位,上下互动,共同协商本社区或居民小区“大事”“小事”“私事”的具体类别或事项,因地制宜形成各自的“三事”清单,并在社区公布上墙执行,使群众和基层组织在法律范围内“自己提、自己议、自己定、自己遵”。

三是加强宣传引导。“三事”划分具有相对性、动态性、差异性,“三事”权责界定既强调职责边界、落实责任,又注重互补共生、协助配合。清单主要是指导性参考,重在通过加大宣传引导群众形成、强化“大事、小事、私事”的意识,实践中对群众提出的清单之外的事项,一般采取类推划分方式解决,确有争议的采取“一事一议”方式,通过由楼栋、小组、社区“三级议事会”协商确定。

三、主要方法:健全机制、分类办理

“三事分流”,归根结底是“事”要解决,关键就在于建立一套快速解决“三事”的机制和流程。为保障群众诉求得到及时办理、回应,我们按照“党委领导、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居民自治”的原则,形成了“一个平台统筹、线下线上结合、三级组织联动”的三事分类办理机制。

一是落实责任、“大事”快办。对经议定属于“大事”的群众诉求,结合三级服务中心和群众工作信息平台进行重点督办,第一时间明确承办单位、承办科室、承办人员,切实把办理责任落实到人头。结合巩固群众路线教育成果,切实转变机关作风,大幅提高办事效率,做到限时办结、定期销号、逐一回复。注重发挥群众在重大公共事项中的作用,把群众参与贯穿于办理“大事”的始终,办事方案群众议、办理过程群众督、办理效果群众评。对事项重大、涉及面广的,按程序纳入民生实事进行研究论证。

二是基层协商、“小事”共办。对经议定属于“小事”的群众诉求,由街镇指导社区,通过村(居)委会召集利益主体进行民主协商,按照“一事一议”民主决策的原则予以解决。为提高社区自治水平,增强基层办事实力,我区采取了五项举措:一是提高基层党组织引领自治能力。推进社区干部本地化,选好配强班子成员,实行三级联席会议制度,开展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组活动,推进基层党建项目化管理,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自治中的核心引领作用。二是让社区干部集中精力推进自治。切实减轻社区行政工作负担,将村(居)承担的公共事务由404项精减为70项,采取清单管理、建立准入制度、落实问责机制,完善社区干部考评制度,逐步把社区干部精力引导到做群众工作和推进自治上来。三是加强社区自治工作指导。健全完善楼栋、小组、社区“三级议事”等系列自治制度规范,落实区领导和部门对对口联系社区的自治指导,开展社区自治专项培训,定期组织召开推进会、现场会分批学习先进社区经验。四是培育社会组织参与治理。建设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和社会组织服务中心,2014年以来新培育本地社会组织近150个,累计达到1100多个。五是建立社区公益基金和公益站。整合财政资金、社会资金、居民筹资,建立全市首个社区公益事业发展基金会,按照“先干先得、多筹多补”原则,依托70个社区公益站,先期运作社区基金1400万元支持各个社区开展公益项目活动。

三是注重引导,“私事”自办。对经议定属于“私事”的群众诉求,鼓励群众自力更生或通过市场途径解决,并尽力对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予以帮扶。一方面,结合小微企业发展,在社区大力发展便民服务圈,制定《社区便民服务手册》,向群众公布社区家政、家电、水管网、餐饮、医院、文化娱乐等服务项目的联系方式。另一方面,探索建立社工、社会组织和社区“三社联动”机制,大力发展社区互助会、各级志愿者服务组织、党员志愿者队伍,对一些老弱病残等特殊群体进行点对点帮扶、专业化帮扶。目前,全区注册志愿者达到10万人、在册专业社工师128人。

四、主要效果:事得解决、群众满意

“三事分流”工作方法,厘清了政府、社会组织和居民在基层群众工作中的角色,建立了多方各负其责、相互配合的权责机制,形成了“有求必应、有问必答、有难必解”的良好氛围,在创新社会治理上做出了有益探索,引起了人民日报、新华社、法制日报、瞭望周刊等媒体广泛关注,荣获民政部“2014年度中国社区治理十大创新成果”。主要效果是:

一是解决了实际问题,化解了社会矛盾。一批政府牵头办理的大事得到群众积极拥护和支持,通过“三事分流”引领基层自治,三年来共办理落实“大事”3100余件、“小事”2.2万余件,引导群众自主自助办理“私事”4.7万余件,受益群众达350多万人次,一批久拖不决的遗留问题逐步得到化解,基层群众居住环境整体上得到明显改观。花园路街道古楼湾社区通过居民自筹、社会资助方式,筹资安装62个摄像头,小区治安得到显著改善;长生桥镇桃花桥社区通过民主协商探索建立了“131”老旧散小区自治模式(“1”就是基层党组织领导,“3”就是议事会决策+自治小组执行+监委会监督,“1”就是建立一个长效机制),切实解决了农转非小区物业无人管、环境脏乱差的状况。

二是促进了社区自治,推进了基层协商。“三事分流”,妥善处理了社区治理中各利益主体之间的关系,较好实现了“政府治理和居民自治、社会自我调节良性互动”。在“三事”议定和分类办理中,充分尊重了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唤醒了群众的主体意识、责任意识,激发了社区自治组织和社会组织的活力,调动了广大群众和基层社会组织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极大地促进了基层社区良性治理。同时,在这个过程中,政府由“代民做主”变为“让民做主”,“无限政府”变为“有限政府”,扭转了以往“政府大包大揽、社区眉毛胡子一把抓、群众什么事都找政府”的风气,形成了在党委领导下、政府积极主导、社区和社会组织具体牵头、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的基层民主协商氛围。

三是融洽了干群关系,巩固了执政基础。通过“三事分流”,群众看到了政府在大事上的主动作为和社区在小事上的积极努力,感受到了基层党员干部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作风,也通过各种会议、活动凝聚到以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中来,使“群众活动在集体中、组织扎根在群众中”,群众归属感、安全感明显增强,进一步改善了党群干群关系,巩固了党的群众基础。

(责编:宋晨、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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