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国资委研究中心主任 李明星
2018年10月17日10:0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多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经验的科学总结提升。
《规定》适时回应了加强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的新时代新要求。中央企业的新时代新发展,呼唤企业家的新担当新作为,亟须完善培养造就、吸引凝聚、用好用活优秀企业家的政策法规。出台旨在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新思想新要求,更好激发和保护企业家担当创新有为精神,强化从严从实管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规定》,对于加强党对中央企业的全面领导,完善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提高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质量,造就“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的高素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队伍,进一步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把中央企业建设成为党和人民可信赖、可依靠的“大国重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规定》科学体现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国有企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力量,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支柱,是我们党执政的重要基础;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群体是党在经济领域的执政骨干队伍,治国理政复合型人才的重要来源。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党对国有企业全面领导的重要体现,是夯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的根本保证。《规定》的诸多环节科学体现了党管干部原则。比如,在选拔任用工作中,从提出工作方案到确定考察对象,从严格考察到集体讨论决定等各个环节,强调都要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再如,在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试点工作中,强调上级党组织要在确定标准、规范程序、参与考察、推荐人选等方面发挥作用等等。
《规定》着重强调了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中的市场规律作用。《规定》强调,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管理,必须准确把握市场规律,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一是丰富和完善市场化选人方式,明确将公开遴选作为选拔任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方式之一,明确对经理层成员的选拔任用可以采取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和委托推荐等方式,进一步扩大选人用人视野。二是明确提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实行任期制(聘期制),对经理层成员可以实行聘任制,推进契约化管理。三是强化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注重区别企业功能定位,注重行业对标,注重中央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全覆盖。四是强化市场化退出,包括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组织调整,以及因企业发展战略调整、产业转型、兼并重组等需要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进行调整等,形成优胜劣汰、优进绌退的机制。五是提出合理增加经理层中市场化选聘职业经理人比例,稳妥推进职业经理人制度建设,有序推进董事会选聘经理层成员试点工作。
《规定》更加明确了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高标准严要求。一是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中逐一细化“对党忠诚、勇于创新、治企有方、兴企有为、清正廉洁”要求,强调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决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必须具有强烈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自信,敢闯敢试、敢为人先;必须具有较强的治企能力,善于把握市场经济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懂经营、会管理、善决策;必须具有正确的业绩观,勇担当,善作为,工作业绩突出;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个人品行,严守底线,廉洁从业。二是强调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综合考核评价、经营业绩考核、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强化抓改革、强党建、促发展导向,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做到忠诚干净担当。三是强调以强化忠诚意识、拓展国际视野、提高战略思维、增强创新精神、提升治企能力、锻造优秀品行为重点,加强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教育培训和实践锻炼。
《规定》突出了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担当有为要求和正向激励。中央企业正处在高质量发展的攻关期,急需充分调动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对此,《规定》坚持从实际出发,明确了一些具体要求。一是发挥正确用人导向的激励作用。《规定》提出,对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业绩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及时提拔重用,激励中央企业领导人员讲担当、重担当。二是建立容错纠错机制。《规定》从目的正当、禁止排除、程序合规、行为合法、结果合理等五个维度明确可以容错的基本条件,引导中央企业领导人员争当改革的促进派、实干家,专心致志为党和人民干事创业、建功立业。三是完善薪酬分配和激励机制。《规定》提出坚持物质激励与精神激励相结合、短期激励与任期激励相结合,激发企业领导人员创新活力和创业动力。四是加大表彰宣传力度。《规定》提出,对在企业改革发展、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以及在完成重大专项和重大改革任务、处置突发事件等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及时予以表彰。
《规定》切实加强了对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的从严管理。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一段时间以来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上存在的宽松软问题,《规定》提出了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一系列措施。一是提出完善中央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体系,进一步明确了各管理监督主体的基本要求,有利于优化监督资源、增强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二是强调上级党组织及其组织部门、纪检监察机关要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识别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加强日常管理监督,把管思想、管工作、管作风、管纪律统一起来,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三是提出中央企业党委(党组)应当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四是对中央企业“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和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兼职、出国管理、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等,都作出了明确规定。
《规定》树立了中央企业领导人员选拔任用的鲜明导向。《规定》在选拔任用方面,一是强调必须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突出政治标准和专业能力,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二是强调大力发现培养选拔适应新时代要求的优秀年轻领导人员,用好各年龄段领导人员;三是将选拔任用工作程序统一规范为提出工作方案、确定考察对象、考察或者背景调查、集体讨论决定和依法依规任职;四是针对内部推选、外部交流、公开遴选、竞聘上岗、公开招聘、委托推荐等不同选拔方式,规范了考察对象产生方式;五是强调坚持实践标准,注重精准识人,全面考察人选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情况,防止“带病提拔”;六是提出实行任职承诺制度,新任中央企业领导人员应当就忠诚干净担当等作出承诺。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我们坚信,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随着《规定》的深入贯彻落实,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水平和质量必将有新的提升,国有企业领导人员队伍建设必将有新的加强,培育具有全球竞争力的世界一流企业目标必将有新的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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