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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好家风建设之“根”

刘彦林

2018年09月10日13:2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守好家风建设之“根”

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首次将不注重家风建设列为纪律处分的一项重要内容。这是对广大领导干部发出的家风建设动员令,为广大党员干部指明了方向,提出了要求。

“家风正则民风正,民风正则政风清。”家风是党员干部事业发展的“根基”,家风不正、家风不严,就会“祸起萧墙”“后院失火”,败坏民风社风政风。“欲治其国者,先齐其家”,党员领导干部要用心用情用力抓好家风建设,莫让家风“沦陷”。

守住家风建设之根。中华民族的家风文化是千年孕育的美德,传统家风在新时代仍然具有重要的价值。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家风好,就能家道兴盛、和顺美满;家风差,难免殃及子孙、贻害社会。”党员干部要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赋予传统家风文化新的实质内涵,守住传统家风文化之“根”,培树践行良好家风。

负起家风建设之责。经常听说一些领导干部“忙得顾不上家”“子女教育出问题”。“一屋不扫,何以扫天下?”领导干部再忙,对于家庭妻儿老小的关爱一分也不能少。只有切实承担起对家风建设的主要责任,用自己的实际行动去感化引导家庭成员,才能树起良好的家风。对子女教育要循循善诱,注重道德启蒙,培养子女爱国爱家、立志报国的情怀。

当好家风建设之范。“父不慈则子不孝,兄不友则弟不恭,夫不义则妇不顺。”领导干部其身不正,就会导致“上梁不正下梁歪”。党员领导干部要当严以律己的典范,工作中要做到严格管理自己,做到有品格、有道德、有魅力,与人为善,宽以待人。要做廉洁从政的典范,时刻把规矩挺在前面,不碰底线,不以身试法,为家人划清底线,同时告诫家人要警惕“围猎”。要当廉洁齐家的典范,勤俭持家,不爱慕虚荣,不贪图享乐,取财有方,用财有度。

(作者单位:云南省红河州委组织部)

(责编:谢倩、黄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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