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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砚山县开展“红旗村”创建活动

2018年07月10日16:50    来源:云南日报

近日,云南省砚山县盘龙乡翁达村委会300余户建档立卡户在村委会签订了《砚山县盘龙金七专业合作社入社协议书》,标志着该村“产业发展红旗村”创建正式启动。这也是砚山县“红旗村”创建的一个缩影。

2018年是砚山县脱贫摘帽决战年,该县在全县农村党组织中开展以争创“基层党建红旗村”为主要内容的全面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活动,为决胜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红旗村”争创活动的主要内容是“基层党建、脱贫攻坚、产业发展、环境优美、文明和谐”,争创成果与村干部补贴绩效待遇直接挂钩,构建“基础补贴+绩效补贴+养老、医疗保险”的村(社区)干部保障机制,进一步提高了村(社区)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据了解,该县“红旗村”采用“百分制”标准评选,“基层党建红旗村”要达到“五好”,即组织建设好、党员队伍好、阵地作用好、制度落实好、工作成效好;“脱贫攻坚红旗村”达到基础工作扎实、措施落实到位、脱贫成效明显;“产业发展红旗村”要达到“五有”,即有产业规划、有主导产业、有经营主体、有辐射带动、有增收效益;“环境优美红旗村”要达到“四美”,即规划布局美、村容整洁美、日常生活美、生态环境美;“文明和谐红旗村”要达到乡风民风文明、民族团结进步、治理有序有效、文化生活丰富。

同时,该县严格规范评选程序,保证评选质量。按照“乡(镇)分类推荐、联合评审组评选、县委常委会审定、评选结果公示”的程序进行评选。各乡(镇)按照“五面红旗”评选的具体标准,每年根据县委的统一安排部署对所辖村(社区)党组织进行初评,分值达到 80分以上(含80分)的村(社区)方可确定为推荐对象。由乡(镇)统一将申报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装订成册后上报县委组织部。其中“基层党建红旗村”未达标的,不得参与其他4面“红旗村”争创。(记者 张登海 通讯员 吴成林)

(责编:杨亚澜、姜萍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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