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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员必须突出党员意识

2018年07月09日11: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当我们举起右手,面向党旗庄严宣誓:“我志愿加入中国共产党,拥护党的纲领……随时准备为党和人民牺牲一切,永不叛党”,就意味着我们已经基本具备了一名共产党员的条件,成长为了一名共产党员;就应该坚持党的领导,认真履行党员的义务,正确行使党员权利;就必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不断强化党员意识,承担起新时代赋予我们的历史重任。

一、牢记身份。《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一条规定:“年满十八岁的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和按期交纳党费的,可以申请加入中国共产党”。这项规定,明确了党员:一是成为先进分子,是中国工人、农民、军人、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阶层的先进分子,是在思想上、意识上和行动上都走在前、想在先的普通人民群众中的先行者,是普通人民群众利益的代表者。二是有为党工作的主观意愿,党员必须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并愿意在党的组织中积极工作,党员只有在主观上有党、信党、爱党,才能自觉将对党的认识转化为为党工作的动力,找到为民服务的支点。三是有唤醒党员身份的自觉行动,党员要在自己的工作岗位上积极工作,自觉的执行党的决定,同时要按照党费收缴办法的规定,按月足额交纳党费,通过努力工作和自觉行动,自觉地时刻提醒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牢记自己的党员身份,时刻准备着……。

二、把握角色。《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二条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中国共产党党员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不惜牺牲个人的一切,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中国共产党党员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这项规定,明确了党员:一是先锋战士,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就是要拥有对人类社会发展规律的认识的理论觉悟,坚定不移地贯彻执行党的马克思主义路线、方针、政策的政治觉悟,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的组织觉悟,以共产主义道德原则对待婚姻、家庭的道德觉悟。二是牢固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要始终不忘为中国人民谋福祉,为中民族谋复兴的初心,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三是要牢记自己永远是劳动人民的普通一员,没有特别的荣誉、没有特别的权利,把自己置身于普通劳动人民之中,说群众话、讲群众情、做群众事,做新时代人民利益的代表。

三、强化责任。《中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第三、四条规定了党员必须履行的8条义务和享有的8项权利,切实履行好党员义务,正确执行好党员权利,就是作为合格共产党员的最基础的要求,也是合格党员的基本要求。一是必须履行好党员的义务,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学习马克思主义原理,特别是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用理论指导实践;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始终在思想上、行动上与党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认真执行党员的权利,参加好党内日常活动,监督党组织和党员的工作和生活,维护好自身的政治权益,让自己置身党组织中,监督和接受监督,使政治生活更加充实,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得更加充分,树立党员的良好形象。三是牢固树立群众观念,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心系群众的疾苦,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时刻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做人民群众的贴心人,切实为人民群众谋利益。

四、勇于担当。中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强调,各级党委要加强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和促进广大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努力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创造属于新时代的光辉业绩,一要充分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就是要在需要时刻敢于站出来、重要时刻乐于顶上来、关键时刻勇于冲起来,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时刻以身作则,为普通群众树立榜样。二要模范遵纪守法,首先是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工作和生活中,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守党和国家的秘密,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积极完成党交给的任务,树立党员干部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三要勇于开拓创新,没有创新就没有生命力,要认真学习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关于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的基本原理,深刻体会创新发展的动力,促进党员干部在理论上深学一层;要深刻认识“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 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不断激发党员干部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热情,切实为人民谋福祉,争做新时代合格的共产党员。

(中共富民县委组织部 谭克有)

(责编:高巍、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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