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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育民同志先进事迹

2018年07月01日13:37    来源:甘肃日报

原标题:【先锋引领】韩育民同志先进事迹

  韩育民,男,甘肃酒泉人,1971年3月出生,1992年12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历任酒泉市肃州区人民检察院技术科副科长、科长,反贪局局长等职务。参加工作以来,先后荣立个人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3次,荣获“全省十佳检察官”“全省优秀青年”等称号。2017年11月21日,因劳累过度诱发心源性猝死,在办公室不幸去世,年仅46岁。

  韩育民同志政治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坚持党和国家利益至上,坚持宪法法律至上,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将对党和人民的一片深情融入到每一次办案和日常工作中,用生命诠释了一名共产党员和人民检察官的忠诚与信守。

  刻苦学习,业务精通挑大梁。1995年,韩育民同志通过全国法、检两院增编补员考试进入检察系统,从一名会计成为一名检察干警。岗位的转变、角色的转换,让他倍感压力的同时,也激发了他不服输的斗志。为了能迅速进入角色,尽快融入工作,他主动利用周末和晚上认真学习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勤学善思、刻苦钻研,与书为伴。在他的刻苦努力下,法律知识和业务能力有了明显提升,顺利考取了中央广播电视大学法律本科。扎实的法律功底,良好的学习习惯,为他的业务实践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凭着对会计、法律知识的精通和工作实践的积累,韩育民同志迅速成长为反贪一线的业务骨干,入选全省检察机关反贪部门侦查人才库和司法会计鉴定人才库,成为全省检察机关享受检察技术津贴的四人之一。

  忠于职守,屡破大案谱新篇。他牢记“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宗旨,常年在单位和办案地之间奔波往返,在案卷和证据之间不辞劳苦。针对职务犯罪嫌疑人到案后百般狡辩,矢口否认的态度和“坦白从宽、牢底坐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的侥幸心理,讲究侦查谋略、善于审讯攻坚,凭借扎实的审讯功底,许多大案、要案都在他手里一一攻破。作为全省检察机关反贪业务骨干,近三年来,他先后被省检察院抽调参与办理“6·19”专案、“2·28”专案等在全省、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6起。特别是2017年,韩育民同志带领11名干警到省纪委、省检察院“2·15”专案组,查办庆阳市委原常委、华池县委原书记张某甲腐败窝案,韩育民同志在兰州、西安、庆阳等地集中办案近8个月之久,查实了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张某乙为张某甲洗钱7500余万元的犯罪事实,为顺利侦破张某甲腐败窝案奠定了坚实基础。他出色的工作能力、负责的敬业精神得到了省、市检察院领导的高度评价。作为肃州区检察院分管反贪工作的副检察长,韩育民同志狠抓案件规范化管理、提升案件侦办质量、深挖窝案串案,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确保所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全部立得起、诉得出、判得了。在他主管反贪工作的5年间,肃州区检察院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36件,其中特大案件3件、大案22件、要案3件,查处县处级领导干部3人、科级领导干部4人,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人,累计涉案金额2709万元,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668.7万元。特别是近年来由他办理的粮食系统窝案等涉农领域职务犯罪案件,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热烈欢迎,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率先垂范,以身作则带队伍。多年的反贪工作中,韩育民同志自觉维护检察机关形象,忠实地践行一名共产党员、人民检察官的责任和义务。他始终坚持铁面无私,自觉做到正人先正己,两袖清风,清正廉洁。办案过程中,他拒说情、拒收礼、顶压力、排干扰、不徇私情,没有办过人情案、金钱案,让犯罪嫌疑人心服口服、无可挑剔,在反腐败的最前沿时刻保持清醒,抵得住诱惑,耐得住寂寞,守得住清贫,经得起考验,真正做到了“常在河边走,就是不湿鞋”。同时,他坚持以廉洁自律的标准要求反贪干警,对干警严管厚爱,经常和干警谈心谈话,对他们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素质培训,引导反贪干警增强自身拒腐防变能力。他牵头制定严格的办案纪律,规范办案程序,杜绝违法违纪和安全事故发生。他关心干警疾苦,尽心尽力帮助干警解决生活和工作困难,与反贪干警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反贪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营造了反贪工作留人又留心的良好工作氛围。

(责编:曹淼、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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