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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健全完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 

大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2018年06月11日16:4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大力营造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浓厚氛围

  近日,江苏省委办公厅印发了《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江苏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凝心聚力推动江苏高质量发展走在前列。

  《通知》指出,健全完善鼓励激励、容错纠错、能上能下“三项机制”,是省委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着眼建设“强富美高”新江苏全局而作出的一项重要决策,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的通知》,充分调动全省干部干事创业热情的具体举措。

  《江苏省党政干部鼓励激励办法》全面推行设区市、省级机关单位年度综合考核,包括推进高质量发展、加强党的建设年度成效的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等,根据年度综合考核结果确定四个等次,鼓励激励措施主要包括选树先进、选拔重用、考核奖励、关心爱护等,让能干事、会干事、干成事的干部得褒奖、有实惠、受重用。

  《江苏省进一步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的办法》适用于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干部以及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对在改革创新、担当作为中出现一些偏差失误的干部,只要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勤勉尽责、未谋私利,能及时纠错改正,都不作负面评价,免除相关责任或从轻减轻处理,积极关心和保护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同时把握好政策界限,强化调查核实和科学认定,对该容的大胆容错,不该容的坚决不容。

  《江苏省推进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重点解决党政领导干部“能下”问题,建立健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调整退出机制,主要依据领导干部政治表现认定结果,年度综合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结果,领导干部不担当不作为、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不力认定结果,推动优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成为常态。

  《通知》要求,贯彻落实“三项机制”,要切实加强对广大干部的思想教育,引导和推动广大干部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切实增强政治担当、历史担当、责任担当,奋力开创新时代江苏改革发展新局面。要充分发挥政策制度的导向作用、考核评价的基础作用、组织认定的把关作用,切实加强党的领导,保证实施“三项机制”的正确方向,最大限度调动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通讯员 苏组宣)

(责编:段晨茜、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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