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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十堰严把“问题干部”任职关

2018年06月08日13:0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湖北十堰严把“问题干部”任职关

近年来,湖北十堰市严格规范受处理处分干部影响期满任职管理,对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突出的干部大胆起用。去年以来,受理干部选拔任用报告事项18批次、涉及干部23名,批复通过影响期满任职提拔17名。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规定四个任职前提:一是受处理处分影响期已满;二是问责事件已妥善处理,提拔重用和重新任职不会引发新矛盾;三是干部对自己的过错已深刻反省,工作表现得到单位干部群众认可;四是工作需要、有适合岗位。

把牢两重审核关口,即干部工作机构初审、干部监督机构复审。其中,干部工作机构主要对有关人选的基本任职情况进行初审,干部监督机构主要对人选的受处分情况、拟任职务、“三龄两历一身份”等进行复审。

明确两个“不得”情形:受处理处分干部首次提拔任职,不得担任原任职务监管部门的领导职务、与受处理问题相关联的职务。(通讯员 刘益枫)

(责编:谢倩、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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