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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轴心地位

不断开拓城乡基层治理新局面

2018年05月18日08:27    来源:天津日报

原标题:不断开拓城乡基层治理新局面

近日,天津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城乡基层治理领导的实施意见》(津党办发〔2018〕1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文件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城乡基层治理领导作出了全面部署。《实施意见》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及中央对城乡社区治理的新要求,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发〔2017〕13号)和市委要求,立足健全完善党组织领导下的执行有力、规范有序、运转高效的基层治理机制,对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作出了系统深入的部署,是促进我市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现代化的重要指导性文件。现将文件解读和部分社区党组织书记学习心得摘编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意见》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瞻远瞩,深谋远虑,扎实做好抓基层强基础的工作,不断夯实党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党的工作最坚实的力量支撑在基层,最突出的矛盾和问题也在基层,抓基层、打基础应作为长远之计和固本之举。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城乡基层治理的领导对巩固提升党在基层的执政能力、创新基层治理机制、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新期待、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这是提升党在基层执政能力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实施意见》坚持党对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的领导,立足党领导下的政府治理和社会调节、居民自治良性互动,坚持以基层党建引领基层治理,加快形成社会治理“人人参与、人人尽责”的良好局面,使人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进一步巩固党在基层的执政基础。

这是促进我市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2017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对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作出了全面部署。城乡社区是社会的基本单元,是党和政府政策措施落实的“最后一公里”,是创新社会治理的基础平台。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基层治理的领导,发挥基层党组织轴心作用,把各类管理服务资源有效统筹起来,积极回应居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推进社会治理重心下移,有效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对健全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这是补齐城乡基层社会治理短板的重要举措。近年来,我市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各项决策部署,着力推动城乡基层治理体系建设,切实发挥城乡社区党组织领导轴心作用,基层群众自治深入发展,社会力量的协同作用日益显现,社区治理水平和服务能力不断提升。但总体而言,我市城乡基层治理目前仍然存在着体制机制不顺畅、自治服务功能不强、参与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通过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城乡基层治理的领导,着力构建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政府主导的多方参与共同治理的社区治理体系,能够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实现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完善,城乡社区治理能力显著提升。

二、认真把握《实施意见》的部署要求

《实施意见》是市委出台的关于城乡基层治理的重要指导性文件,对加强基层党组织对城乡基层治理领导提出了新目标、新任务、新要求,为开创新形势下城乡基层治理新局面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一是完善组织领导体系。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宪法修正案充实了坚持和加强中国共产党全面领导的内容。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项目)和社会组织等各类主体都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有序参与城乡基层治理。《实施意见》提出将自觉接受党组织领导写入社区(村)各类组织章程、规则,实现了基层党组织领导基层治理的制度化。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一个支部一个堡垒,一名党员一面旗帜。堡垒的战斗力强不强,关键在书记。《实施意见》提出,着力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全面推行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居(村)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全面推行社区(村)“两委”交叉任职、合署办公,统筹考虑社区党组织成员和业主委员会主任人选的配备,社区党组织要对业主委员会成员人选进行审查把关,推动符合条件的社区物业公司(项目)及时建立党组织,社区(村)各类自治组织和服务组织负责人要向社区(村)党组织述职,强化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基层治理轴心地位。

二是完善议事决策规则。社区(村)里关乎居民公共利益的事,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有序有效自治,让居(村)民表达意见,更好地发挥群众在社区治理中的主人翁地位,提高社区基层组织管理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能力。《实施意见》提出,在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畅通社情民意收集处理反馈机制,通过设立专线电话、发放党群连心卡、入户走访等方式,广泛收集居民群众意见建议,引导群众理性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处理群众需求,能办的马上办,超出职责范围的也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帮助解决。坚持发展城乡社区协商,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问题,都要由社区(村)党组织讨论决定或提前审议同意。建立社区(村)各类组织重大事项向党组织报告制度,社区(村)党组织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项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社会组织、驻社区(村)单位等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解决基层治理及居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

三是完善执行监督制度。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抓落实是领导工作中一个极为重要的环节,是党的思想路线和群众路线的根本要求。《实施意见》提出,对社区(村)党组织作出的决议,以及经党组织审议同意由其他组织依法形成的决议,各类组织不得随意更改,要按照法定职责和责任分工认真贯彻执行,不折不扣推动落实。发现居(村)民委员会不执行党组织、居(村)民会议或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应当及时向社区(村)党组织报告,必要时向街道(乡镇)党(工)委反映。对在社区(村)重大事务决策中违反程序、独断专行以及因工作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四是完善考核退出办法。为切实加强对社区(村)“两委”成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激励“两委”成员更好地履职尽责发挥表率作用,提高“两委”成员责任意识和自我约束意识,《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社区(村)“两委”成员承诺辞职制度,对未完成承诺的要督促其限期整改;对评议为不称职的要督促其主动辞职,对拒不辞职的,报经街道(乡镇)党(工)委同意,停止工作、停发薪酬,并通过法定程序提请罢免。对拒不执行党组织部署要求、侵害业主利益、徇私舞弊、居民满意度低的业主委员会成员,可通过业主委员会督促其主动辞职;拒不辞职的,通过法定程序予以罢免。《实施意见》提出,建立物业企业退出制度,物业公司(项目)进驻既有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必须经社区党组织同意。对服务效果差、群众不满意的物业公司(项目),可通过法定程序终止服务合同,并将相关情况反馈行业主管部门,作为对物业服务企业诚信评定的重要依据。

三、切实抓好《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

一分部署,九分落实。城乡基层治理涉及面广,关注度高,必须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委各项要求,强化组织领导、精心谋划部署、统筹资源使用,确保《实施意见》落地见效。

一是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实施意见》强调要层层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党委要把加强基层党组织领导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各级党组织是要切实履行好责任人职责。要严格社区(村)事务准入,不得将居(村)民委员会作为行政执法、拆迁拆违、环境治理、城市管理、招商引资等事项的责任主体。制定并执行社区(村)工作事项新增、调整制度办法,依法厘清街道(乡镇)和居(村)民委员会法定职责。完善社区(村)网格化管理服务,建设上下贯通、无缝对接、全域覆盖的管理服务“一张网”。建立完善数字化信息传输系统,建立健全网格事项发现、上报、分转、办理、督查、反馈的闭环工作机制。要加大对社区(村)基层治理财政保障力度,拓宽资金筹集渠道,鼓励社会力量和个人通过慈善捐赠等多种方式支持城乡基层治理。

二是深化改革创新。要把《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天津市委关于全面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紧密结合起来,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体系,不断提升城乡社区治理水平,着力补齐城乡社区治理短板,切实抓好社区减负增效、社区协商机制建设、社区服务体系建设等重点工作,推进城乡社区治理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和制度创新。要结合实际,明确目标任务,细化落实措施,不断梳理完善现有政策措施,该建立的建立、该完善的完善、该细化的细化,确保《实施意见》落到实处。

三是细化目标任务。要加强协调配合,完善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实施意见》各项任务全面落地。要坚持在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切实发挥基层政府在城乡社区治理中的主导作用,完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在党委统一领导下,政府发挥主导作用,有关部门和群团组织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城乡基层治理新局面。要加强《实施意见》宣传解读,采取各种形式,扩大政策影响,引导居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为加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责编:段晨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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