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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管理服务 确保驻村实效

——福建宁德市《驻村第一书记管理服务办法(试行)》解读

2018年03月16日13:25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加强管理服务 确保驻村实效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地要在扶持对象精准、项目安排精准、资金使用精准、措施到户精准、因村派人精准、脱贫成效精准上想办法、出实招、见真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的重要战略思想,日前,福建宁德市出台《驻村第一书记管理服务办法(试行)》,着力解决驻村第一书记管理不严、作风不实、保障不力等问题,发挥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在实战中培养锻炼干部,确保第一书记住得下、融得进。

  日前,福建宁德市出台《驻村第一书记管理服务办法(试行)》,就加强和改进第一书记工作作出安排,确保帮扶扎实、群众满意。《办法》对驻村第一书记的职责任务、日常管理、工作制度、督查考评及服务保障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就此,宁德市委组织部相关负责人回答了本报记者的提问。

  问:目前,宁德市从省市县机关部门精准选派的365名党员干部驻村担任第一书记,这已是第五批,实现了建档立卡贫困村和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这些驻村第一书记承担的职责任务是什么?

  答:《办法》聚焦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驻村第一书记在乡镇(街道)党(工)委的领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和当地群众,脚踏实地、真抓实干。一是加强基层组织。实施党建“领航聚力”工程,开展“支部建设提升”行动,落实“三会一课”制度,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推行“四议两公开”和“六要”群众工作法,抓好村级组织阵地建设,培养创业致富带头人,打造“不走的工作队”。二是推动脱贫攻坚。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村级集体经济“进五争十”计划,到驻村工作结束时,所驻村贫困人口实现稳定脱贫,农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所在县(市、区)平均水平80%以上,村集体至少有一个稳定的收入项目,力争年收入达10万元以上。三是服务农民群众。经常入户走访,了解利益诉求,听取意见建议。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积极帮助群众解决增收致富、就学、就医、就业、养老等问题。四是建设美丽乡村。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加强生态保护,整治环境卫生,抓好改厕改水,推进村庄美化绿化。五是维护和谐稳定。组织开展文明创建活动,推动移风易俗,丰富农民文化生活,指导完善村规民约,促进农村社会安定稳定。

  问:《办法》强调了对驻村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具体有哪些规定?

  答:坚持“好干部是选出来的,更是管出来的”工作思路,《办法》提出更加细致的管理措施,致力于解决“沉不下去、管不到底”的问题。一是明确管理责任。干部驻村期间,由任职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县、乡党委分别安排专人负责日常管理,农业局(农办)、扶贫办配合加强跟踪管理。二是实行领队管理。在省、市分别下派驻村干部领队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分别确定1名驻村第一书记作为小组长,负责做好本县(市、区)驻村第一书记的组织协调和联系服务工作。三是严守驻村时间。第一书记脱产驻村,每人全年驻村工作时间不少于230天,每月一般不少于20天,确保“六必到”,即驻点村召开重要会议必到,研究重大村务必到,推动重点工作必到,解决难点问题必到,化解重大纠纷必到,处置突发事件必到。四是落实考勤签到。因公、因私外出1-2天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批准;3天以上的,由乡镇(街道)党(工)委报县(市、区)委组织部批准,并向小组长、省市驻村干部领队报告。准假单位对第一书记考勤签到情况进行登记备案。五是加强日常监管。对驻村期间违法违纪或严重损害群众利益的,由任职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与派出单位、驻村干部领队沟通,报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后,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问:《办法》在健全工作制度方面有什么新要求?

  答:《办法》注重总结吸收前四批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的好经验好办法,用制度的形式固化下来,推动驻村工作落实。一是驻村联户制度。每名驻村第一书记至少结对联系1户困难群众,每月至少走访1次,及时帮助解决问题。二是目标责任制度。在全面调查摸底的基础上,认真制定驻村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时间进度,报送所在乡镇(街道)党(工)委,并分别报送县(市、区)委组织部和选派单位备案。三是民情日志制度。驻村第一书记走访、帮扶群众工作情况要在日志本上详细记录,每季度向乡镇(街道)党(工)委、领队汇报有关情况,重大事项随时报告。四是工作例会制度。乡镇(街道)党(工)委每季度召开一次第一书记例会,县(市、区)委组织部每半年召开一次第一书记座谈会,了解情况、交流思想,听取建议、解决困难,研究部署有关工作。市委组织部、市农业局每半年听取一次省市下派驻村干部领队工作情况汇报。五是党内生活制度。驻村第一书记要带头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员活动日、党性分析等制度,每月开展一次集中活动,每半年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每年开展一次民主评议党员、党员集中轮训。

  问:如何加强对驻村第一书记的督查考评?

  答:为防止出现派出单位和村里“两头不见人”的现象,《办法》要求加强第一书记的督查考评,把“严而又严”的要求贯穿驻村工作全过程。一是实行全面督查。县(市、区)委组织部、乡镇(街道)党(工)委采取定期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经常了解驻村干部的工作表现,对干部驻村工作情况及到岗情况进行督查,每半年向上级组织部门报告一次督查情况。二是实行严肃问责。对履行职责不力的,给予批评教育;对弄虚作假、失职失责,或者有其他情形、造成恶劣影响的,进行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同时,依据有关规定对派出单位和管理单位有关负责人、责任人予以问责。三是实行召回调整。无特殊情况,不得提前结束驻村或更换驻村干部。但因无故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或违反党纪国法、或年度考核不称职等8种情形的,由组织部门进行召回调整,并作出严肃处理。四是实行年度考评。由任职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实施,与所在乡镇(街道)机关干部一同进行考评,结果抄送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被评为优秀等次的,不占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考核不称职的,3年内不予提拔使用,记入个人档案。五是实行期满考核。由派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会同任职所在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进行,采取工作总结与村民测评、村干部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综合评定,并听取小组长、省市下派驻村干部领队的意见。考核结果向驻村第一书记本人反馈,并通过一定形式公示。公示后,考核结果和有关材料存入干部个人档案,考核结果作为驻村第一书记评优评先、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问:为让驻村第一书记安心工作,充分发挥作用,《办法》在强化服务保障方面有何规定?

  答:驻村第一书记在一线打硬战,需要各方面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办法》明确激励服务措施,为第一书记解决后顾之忧,扎根基层、安心工作。一是保留基本待遇。党员干部驻村工作期间,只转党组织关系,不转行政关系和工资关系,享受派出单位同类同级人员的各项福利待遇。二是加强关心爱护。驻村期间,发放1万元安家费以及一定生活困难补助,办理保额30万元以上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每年安排一次体检,每年落实20万元财政捆绑资金和5000元办公经费。县、乡党委妥善安排第一书记的日常食宿,创造必要的工作、生活条件。三是强化正向激励。驻村前或期间已被列入派出单位后备干部名单的,由派出单位党组(党委)按照后备干部管理规定跟踪考察培养。驻村期间,对表现优秀,符合任职条件的,原则上应及时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驻村工作期间未晋级,符合任职条件的,驻村工作期满返回后,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或晋升职级。四是落实挂钩帮扶。各地各单位把驻点村作为领导干部“四下基层”的联系点,推动资金、项目、技术、信息、人才等资源向驻点村集聚。派出单位主要领导每年到驻点村不少于1次,分管领导到驻点村不少于2次,定期听取驻村工作汇报,帮助协调解决问题。五是宣传培训。以县(市、区)为单位,通过专题轮训、现场观摩、经验交流等方式,加大对脱贫攻坚方针政策、科技知识、市场信息等方面培训力度,帮助第一书记掌握工作方法,提高工作能力。注重发现驻村帮扶先进事迹、有效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树立鲜明导向,营造驻村帮扶工作良好氛围。(祖功步)

(责编:黄瑾、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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