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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实脱贫攻坚 激励担当作为

2017年12月11日13:5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考实脱贫攻坚 激励担当作为

重庆云阳

提升权重树攻坚导向

乡镇(街道)、县属部门(单位)脱贫攻坚指标分别占考核总分的35%和30%;单独设置脱贫攻坚作为一级指标,同时设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业特色效益产业发展等8个二级指标

近日,重庆云阳县制定出台《2017年度考核评价方案》,加大参与脱贫攻坚各部门、各单位扶贫工作考核权重,将乡镇(街道)考核指标调整为3大项13小项,新增“三率一度”“两不愁三保障一达标”等5项考核内容,对帮扶部门新增帮扶成效加分和减分项目。

近年来,该县聚焦脱贫攻坚,充分发挥年度综合目标任务考核“指挥棒”作用,通过提升考核权重、优化考核指标、抓实常态督导等措施,引导全县各级各部门党员干部提升脱贫攻坚行动自觉。

聚焦“干什么”,该县提升脱贫攻坚工作在乡镇(街道)、部门年度目标综合考核中的权重。在县内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方案中,明确乡镇(街道)脱贫攻坚指标总分为35分,县属部门(单位)推动脱贫攻坚责任落实和帮乡扶贫指标总分为30分,分别占考核总分的35%和30%,树立起脱贫攻坚工作为先为重的鲜明导向。实行乡镇(街道)和县属帮扶部门(单位)捆绑考核,对贫困村不能如期销号、扶贫资金管理使用出现重大违纪违法案件、漏评率高于1%、错退率高于2%、群众满意度低于90%等5种情形,脱贫攻坚年终考核“一票否决”。

该县优化考核指标,明确“考什么”。在乡镇(街道)年度目标综合考核指标中,单独设置脱贫攻坚作为一级指标,同时设置高山生态扶贫搬迁、农业特色效益产业发展、山坪塘整治、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交通建设等8个二级指标,重点考核贫困户房屋搬迁与改造、脱贫产业发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保障贫困人口“八有”目标实现情况。按照部门职能划分,设置各有侧重、各具特色的考核指标,如财政部门重点考核扶贫资金拨付情况,涉农部门重点考核农村“五大件”基础设施建设情况等,切实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

为确保“干得好”,该县在严格考核的同时抓实常态督导。今年出台脱贫攻坚督查工作方案,县委成立7个综合督查组,先后3次对脱贫攻坚9项重点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督查,倒逼乡镇(街道)主体责任、县属部门(单位)帮扶责任落实。县委组织部成立6个专项督查组,采取每月随机暗访抽查的形式,突出对驻村工作队到岗履职情况、帮扶干部责任落实情况、基层党组织帮乡扶贫情况的量化督导。将扶贫履职情况同个人政治前途、经济收入挂钩,并视脱贫攻坚履职不力的不同情形启动问责,按规定作出诫勉谈话、批评教育等处理措施。目前,全县共有12名党员干部被诫勉谈话、8名党组织书记被批评教育。(徐昊)

山西忻州

聚焦目标动态考成效

出台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聚焦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组织领导,深入考核脱贫攻坚核心任务和关键指标;坚持日常检查、定期督查与年底集中核查相统一

近期,山西忻州市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决战脱贫、决胜小康的总体目标,坚持多元化目标、立体化模式、动态化管理、科学化评价,不断提高考核的精准化水平,有力推进全市脱贫攻坚向纵深发展。

该市将全市14个县(市、区)及146个市直单位全部纳入考核范围,分类考核脱贫攻坚工作。对县(市、区),重点考核脱贫策略落实情况、脱贫攻坚目标责任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等4大类目标任务,特别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增加了产业扶贫、易地搬迁、政策保障、巩固脱贫、基础设施等5个方面的考核内容;对市直各单位,将第一书记协调管理、驻村帮扶工作队运转、落实帮扶资金、档案资料管理、群众评价等5项内容列入专项考核。

在落实全市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工作基础上,该市采取平时考核、专项督查和年终集中考核相结合的办法,将日常成效、督查结果、考核评分、职能部门赋分、社会(群众)满意度评价综合纳入考评体系,立体掌握目标任务落实情况。在平时考核方面,依托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加强对各县(市、区)脱贫攻坚指标任务推进情况的考核了解;在专项考核方面,加大对党政正职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的考核力度;在年度考核方面,开展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集中考核的过程中,把履行脱贫攻坚责任情况作为班子及党政正职民主测评、民意调查和述职的重要内容。

该市坚持考核过程动态化,出台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办法,聚焦减贫成效、精准识别、精准帮扶、扶贫资金、组织领导,深入考核脱贫攻坚核心任务和关键指标,突出考核重点,注重考核成效。根据考核指标和承担任务,坚持日常检查、定期督查与年底集中核查相统一,实行月排队制和预警通报制,准确掌握考核指标日常运行态势,及时向被考核单位传导压力,推动全程化的跟踪问效,有效推动各单位年度脱贫任务的落地落实。目前,该市对各县(市、区)下发预警通报11次,下发督办提醒函8件,跟踪随访落实情况36件次。

脱贫年度考核结果按百分制得分情况,分为优秀、良好、一般、较差4个等次,作为确定年度考核等次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占全市一般性年度考核10%的权重。对评为优秀等次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考核排名前3名的给予一次性项目资金奖励;脱贫考核优秀的领导干部且被市级以上进行脱贫攻坚专项表彰的,年度考核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不占本单位优秀名额;对评为较差等次的,执行“一票否优”,同时对相关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限期整改。(赵建礼)

 

(责编:宋鹤立、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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