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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具特色优势的军事领导制度

——全面深入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思考

2017年11月24日08:27    来源:光明日报

原标题:独具特色优势的军事领导制度

【专家视角】

一个国家、一个政党,领导核心至关重要。拥有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特色和优势所在。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宪法和党章规定的重大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和军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党领导军队的一整套制度体系中处于最高层次、居于统领地位,关系到我军最高领导权和指挥权,是坚持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根本制度和根本实现形式。

1.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的中国化运用

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国家、政党、领袖、军队学说的基本原理,是我们党和国家建立军事领导制度的基本遵循,也是深刻理解把握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思想钥匙。

处理好党和军队的关系,是马克思主义军事理论的一个重要问题,这个问题解决得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军队的性质和方向,乃至军队的兴衰存亡。马克思主义认为,军队总是一定阶级及其政党实现政治目的的工具,它必然从属于一定的阶级及其政党,并把领导的权威和集中看成是党统一意志和统一行动的根本前提。早在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初期,马克思就强调,共产党要有领导的权威和集中,如果没有一部分人对另一部分人的服从,不仅会使党缺乏统一意志和行动,甚至根本就不能存在下去。列宁曾指出,“工人阶级为了在全世界进行艰巨而顽强的斗争以取得彻底解放,是需要权威的”。这些经典论述告诉我们,维护核心是马克思主义政党与生俱来的天性、坚如磐石的党性,是政治上是否成熟的关键。

90多年来,我们党围绕对军队实施绝对领导的有效路径进行了成功探索,进一步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关于党的领导核心思想。毛泽东曾作过一个生动的比喻,“一个桃子剖开来有几个核心吗?只有一个核心。”刘少奇指出,党只是因为有了领袖,才成为一个有组织的整体。邓小平指出:“在任何一个组织中,不仅需要分工负责,而且需要有人负总责”,进一步明确了集体决策实施环节应有一个核心来负总责的思想。为此,我们党创建了军委主席负责制、党委制、政治委员制和政治机关制等一系列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制度,形成了一整套把马克思主义基本军事原理同党情、国情和军情相结合的中国特色军事领导体制。

2.党和国家军事领导制度长期发展的重大成果

人民军队自成立伊始,就一直在探索建构科学的领导体制。军委主席负责制的核心内容源于我党长期的革命战争实践,是对我党军事领导经验的科学总结和丰富发展,是我们党建军治军最为宝贵的制度成果。

我们党在长期革命战争实践中形成事实上的军委主席负责制。大革命失败后,我们党深刻认识到党掌握枪杆子的极端重要性,探索形成了支部建在连上等一系列领导军队的根本制度,但由于党的最高领导层变动频仍,稳定的军事领导核心和相关制度未能形成。1935年1月,中共中央政治局在贵州遵义召开扩大会议,决定成立全权指挥军事的周恩来、毛泽东、王稼祥三人领导小组,开始确立毛泽东在红军和党中央的领导地位。1938年召开的六届六中全会上,毛泽东当选党的最高领袖,第一次形成了党的最高领导人和军委主席合一的军事领导体制。1945年4月至6月,中国共产党召开七大,把毛泽东思想确立为党的指导思想。党的七届一中全会,选举毛泽东为中央委员会主席、中央政治局主席、中央书记处主席,这标志着我们党已形成坚强正确的领导核心,在军事领导体制上开始走向成熟。

我们党在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正式确立军委主席负责制。新中国成立后,我们党的历史方位发生变化,有必要通过宪法这一国家根本大法,将党领导人民创造的包括军事领导制度在内的一系列革命奋斗成果加以固化。1954年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担任国防委员会主席”,确立了由国家主席统率全国武装力量的制度。1982年宪法更是明确规定,“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标志着我国正式建立了符合党情国情军情和时代要求的最高军事领导制度,这也是我国政治体制和军事领导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是实现党和国家长治久安的根本保证,体现了党的主张和人民意志的有机统一,保持了我军特有的政治优势。

3.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政治设计和制度安排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依托。在深入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进程中,必须依法解决好党和军队、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军的关系问题。我国宪法以根本大法的形式确立了军委主席负责制,实现了军队领导体制法治化,保证了这一制度的合法性和权威性,这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军队领导体制和领导方式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首先是依宪治国,依法治军必须坚持依宪治军,而最核心、最根本的就是坚持军委主席负责制。因此,贯彻军委主席负责制是推进依法治国、依法治军的必然选择,是坚持宪法原则、维护宪法权威的客观要求。

一是人民民主的宪法原则。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任何组织或个人,只有代表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才能在法理上取得领导武装力量的合法性和正当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主席负责制是由宪法规定的,军委主席是由全国人大选举产生的,体现了人民的最高意志与利益。因此,军委主席负责制是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的充分体现,实现了党的主张、国家意志和人民意志的高度统一,具有合法性和正当性。

二是民主集中制原则。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实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军委主席负责制是民主集中制在军队领导体制上的具体运用。军委主席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之前,要进行集体研究和讨论,这既坚持了民主,又体现了以军委主席为核心的集中,不仅有分工负责,而且有人负总责,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三是法治原则。法治就是按照民主原则,把国家事务法律化、制度化,并严格依法办事。当今世界许多国家普遍实行由执政党领袖掌控最高军事统帅权的法律制度。这说明,确保军事领导权高度集中统一已得到各国宪法的广泛认同,具有公理性和普遍性。

4.人民选择事业选择实践选择的必然结果

习近平总书记多次说过,“鞋子合不合脚,自己穿了才知道”,“一个国家的发展道路合不合适,只有这个国家的人民才最有发言权”。这说明了一个深刻道理:军事文明同政治文明、社会文明一样,不是千篇一律的。认识和评价一种制度,要以实践和人民的满意为标准。

从我军历史来看,遵义会议后,我党我军拥有了以毛泽东为核心的中央领导集体,全军官兵就形成了坚如磐石的内部团结,这也成为夺取中国革命战争胜利的关键因素。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近平总书记着眼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鲜明提出实现强军目标、建设世界一流军队,标定了我军建设发展的大方向,国防和军队建设实现历史性突破,人民军队体制一新、结构一新、格局一新、面貌一新。事实证明,军队事业实现历史性变革,根本在于有习近平总书记这个核心的掌舵领航,有习近平强军思想的指引,有军委主席负责制的制度保障。习近平总书记成为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是在新的伟大斗争实践中形成的,赢得了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衷心拥护。

可见,军委主席负责制是从我国党情、国情、军情的实际出发,创造形成的军事制度成果。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要说哪个政党、哪个国家、哪个民族能够自信的话,那中国共产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华民族是最有理由自信的。”我们坚信,有习近平总书记的坚强领导,有习近平强军思想的科学指引,人民军队一定能不断书写强国强军更加辉煌的篇章。

(作者:毛国辉,系国防科技大学教授)

(责编:宋鹤立、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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