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局副主席 王露
2017年11月14日15:4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中国行政体制改革研究会执行局副主席王露(人民网记者 王金雪 摄)
尊敬的陈存根副书记、梁建勇秘书长、杨克勤副院长,
各位嘉宾、各位专家:
大家上午好!
今天,“第二届全国行政服务大厅典型案例”展示活动圆满结束,活动的全过程是在喜迎十九大召开、聆听十九大报告、学习十九大精神隆重而热烈的氛围中进行的。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全面总结了过去五年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取得的伟大历史性成就,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大历史观视野,作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重大政治判断。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深入贯彻落实五大发展理念,充分发挥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团结带领中国人民进行伟大斗争、建设伟大工程、推进伟大事业、实现伟大梦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体制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优势的根本保障,我们必须坚持。同时也要看到,我们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未来发展的体制性因素和制度性障碍,必须通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以解决。只有深化行政体制改革,才能使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才能充分调动执政资源,有效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才能更好彰显社会主义的制度优势。因此,行政体制改革一线的实际工作者和理论研究者都要更加充分认识到我们肩负的重大历史使命。
党的十八大以来,行政体制改革的核心就是简政放权。按照党中央的统一部署,国务院和各级地方人民政府以壮士断腕的决心和勇气,把简政放权作为“先手棋”和“当头炮”,持续大力推进“放管服”改革,对解放和发展生产力、促进就业、加快新动能成长、增进社会公平正义都发挥了重要作用,有力推动了政府职能转变、管理方式创新和服务型政府建设。从这次活动征集到的案例来看,各地各部门各层级的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呈现出不同的特色,可以说是百花齐放、千姿百态,反映了十八大以来“放管服”改革的最新成就,是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成果的重要窗口和展示平台。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提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再次被明确为行政体制改革的总目标,而“放”和“管”两个环节都是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手段。
虽然我们现在经常强调“放”“管”“服”三管齐下,但很多人对“放管服”改革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之间的关系认识不够深刻,主要表现为对“放”和“管”在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认识不足,特别是在“优化服务”被单独提出来以后,不少地区和部门只重视行政服务大厅建设,并视之为优化服务的全部内容和要求,而忽视了“放”和“管”两个环节在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中的作用。为了加速推进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建设,我们必须深化“放管服”改革理念,充分认识到“放”“管”“服”三个方面都与服务型政府建设高度契合。
首先,“简政放权”就是为了服务。过去,政府非常注重审批,强调政府对社会的管制,忽视了政府的社会服务职能,这导致政府大量的“越位”“缺位”和“错位”。党的十八大以来,我们强调“简政放权”,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政理念,核心目的就是要重新定位政府角色,重新界定政府、市场、社会的边界和相互关系,以实现政府“补缺位”“纠错位”“控越位”,让政府重新归位,使其在服务市场、服务社会、服务大众方面更好发挥作用。
其次,“创新和加强监管”更是为了服务。监管与服务两者之间既相互矛盾,又互相促进。对于人民政府而言,监管的本意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服务”,“行政就是服务”,监管者就是服务者。监管好了才算是服务,监管不好就是“帮倒忙”。那么,怎样才能算是监管得好,避免“帮倒忙”?我认为,好的监管就是,能够在提供宏观调控服务、促进经济结构优化、有效维护市场秩序、充分调动市场主体积极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的监管,就是好的服务。
第三,“优化服务”强调更直接、更系统地提供服务。“优化服务”体现了政府职能转变的核心理念,可从两个角度来理解:一种是实体性要素的理解,优化服务就是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过程中除“放”和“管”之外独立的环节,是在放权之后、加强监管的同时,给企业和群众提供的优质服务,这是一种更直接的服务;另一种是渗透性要素的理解,“优化服务”渗透在“放”和“管”两个环节的全过程,“放”和“管”也因此成为“优化服务”的内在要求,这是一种更系统的服务。在此意义上,我们可以把行政服务大厅建设视为“优化服务”的集中体现。因为,行政服务大厅不仅为对企业和群众直接提供“放”和“管”之外独立形式的服务,而且由于在提供审批服务的过程中也肩负有与政府各职能部门加强合作、信息交流、协同监管的责任,因而行政服务大厅所提供的是一种渗透于“放”和“管”环节中的服务,体现了“优化服务”的系统性和全过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虽然“放管服”改革在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方面取得重大进展和成效,但与深化行政体制改革的目标相比,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相比,还不完全适应。
第一,简政放权不完全适应。有些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已经很大,但老百姓的获得感并不高。这是因为,权力下放的力度并不必然推动服务水平提升。有些地方只注重下放权力的数量,至于怎么更好地为百姓服务则重视不够、服务意识不强。还有些权力因下放的不协调、不衔接、不配套,导致下一级政府接不住,不仅不能给企业和群众带来便利,还不如没有放权之前的服务水平高。
其次,监管方式不完全适应。有人将创新和加强监管与优化服务对立起来,认为加强监管就会阻碍和影响地方经济的发展,因而只顾及服务而不敢、不愿监管;或者为了加强监管,人为设置障碍,甚至利用职能搞部门保护、行政垄断等等,缺乏主动服务精神。还有人将执法等同于监管,认为综合执法可以“包打天下”,导致出现“以罚代管”的现象。
第三,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也不完全适应。目前,一些政务服务中心还存在缺乏法律依据、服务功能不完整、信息透明度不高、管理体制不顺畅、服务标准不统一、“互联网+政务服务”水平较低等问题。一些大厅的工作作风也有待改善。此外,行政服务大厅还面临着行政审批局快速发展、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公共服务提供模式和需求变化等一系列挑战。
针对“放”“管”“服”三个环节中存在的不适应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求的问题,我们要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更加注重监管创新,更加注重优化服务,努力实现“放”“管”“服”三者的协同、联动,努力形成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合力。
“放”的方面,要进一步精准发力,把“放手”当作最大的“抓手”。从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角度,我想强调两个方面,一方面,政府在“放”的同时,要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有所为”是指要大力推进简政放权,“有所不为”就是指有些领域的审批权力不能放。为什么不能放?这是因为“放”并不符合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如:生态环境保护以及直接关系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活动的事务;专业性、指导性较强的项目;市场无法发挥职能或市场容易失灵的领域;互联网金融等新兴的、标准尚未统一的领域。对这些领域不放,目的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政府应有的服务职能。另一方面,对于那些可以放、必须放的领域,要考虑怎么放。按照建设服务型政府的要求,在“放”之初就要注意加强服务,决不能在“放”这个环节无作为,在取消行政审批的同时,要从源头上考虑如何才能做到既下放了权,又不给监管造成压力。这样的途径和方法有哪些,值得我们深入思考和研究。
“管”的方面,要深化对监管服务功能的认识,推进监管创新。一要进一步确立“管理就是服务”的理念,政府在“放手”的同时决不能“甩手”,而是要“腾出手”来创新和加强监管,切实管住、管好、管到位。对于已经取消行政审批的领域,要注重对其后续监管;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要审慎监管,避免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二要创新监管体制机制,加强不同部门之间或上下层级之间的协作,实现监管协同。对于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的地区,要按照十九大“统筹考虑各类机构设置”的要求,保证审批部门与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衔接,保障审批、监管、执法三者的协同。
“服”的方面,要切实加强行政服务大厅建设,使服务更优。一要按照十九大机构改革的精神,给予行政服务中心法定的、独立的地位,加快推进行政服务中心与政府其他审批机构分家,将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地位合法化。推动行政服务大厅更大范围整合各类公共服务的资源,承担更多公共服务职能。二要加快行政服务大厅标准化、信息化、公开化建设和作风建设。要按照国家标准化工作总体部署,根据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要求,对提供政务服务的要件、流程、结果等制定明确、细致的标准。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打造“数字政府”“网络政府”。要建立与人民群众的互动反馈渠道,健全投诉举报和意见反馈机制,推动政府服务公开化。要真正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切实改进工作作风。
各位领导,各位专家:
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是行政体制改革的总目标,我们要坚持以十九大有关行政体制改革的精神为指导,坚持把“放管服”改革作为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的系统工程,统筹推进“放”“管”“服”改革,为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作出自己应有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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