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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督实查 问效问责 全力推动组织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各地组织部门抓督查促落实工作综述

2017年08月25日10:5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真督实查 问效问责 全力推动组织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见效

  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组织部门深入贯彻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加强督促检查、抓好落实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和坚持“没有督查就没有落实,没有督查就没有深化”的理念,聚焦职能职责、改进方式方法、注重工作统筹、强化结果运用、加强领导指导,不断提高督查工作专业化水平,有力推动了组织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地生根。

聚焦主责主业

确保督到点子上、查到关键处

  各地组织部门坚持把在服从服务大局中坚守职责定位作为督查工作的根本遵循,紧扣中心大局,始终围绕职能职责开展督查工作,确保党中央政令畅通、令行禁止,确保组织工作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

  坚持把领导同志重要批示和交办事项办理落实情况作为督查重中之重,做到批必督、督必办、办必果。黑龙江、云南、陕西、青海制定专门落实工作方案,推动总书记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在组织工作中落到实处。上海聚焦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两会”期间在上海代表团发表的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对自贸区建设、规范领导干部亲属经商办企业等提出的明确要求,聚力用劲开展督查。福建围绕推动习近平总书记对廖俊波同志先进事迹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加大督促力度,推动出台《基层干部关心关爱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意见。贵州汇编中央、省委及部领导重要批示,建立台账,挂账督办。

  坚持把组织工作重要决策部署落实情况作为重点,紧盯不放抓督查。海南从上级、本级和专项三个方面梳理组织部门重点工作,分类开展督促检查。山东对年度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省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事项、组织工作要点等重点事项进行分工分解,列出时间表,落实责任人,推进任务落实。河北从中组部、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以及部年度工作要点中筛选重点督查任务,建立重点工作台账,按月调度、动态管理。

改进方式方法

着力增强督查工作的实效性

  各地组织部门把改进督查工作方式方法摆在突出位置,主动适应组织工作形势和任务的新需要,积极探索有效管用的方法措施,努力提升督查工作实效。

  坚持开门搞督查。各地组织部门主动走出机关、深入一线开展督查,最大范围听取党员干部群众和被督查部门管理服务对象的意见。吉林向基层延伸督查触角,围绕党内教育、选人用人、换届风气监督等重点工作,采取现场检查、座谈走访等方式开展督查。浙江对干部服务保障G20、推进治水拆违等工作情况进行现场式督查,在基层听干部群众意见,到一线看干部现实表现。湖北采取个别访谈、群众评价等方式,对党员干部推进重点项目情况进行督查。

  探索开展调研督查。一些组织部门注重在调研中实施督查,在督查中加强调研,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在解决问题、辅助决策、完善政策等方面的作用。 江西围绕重点工作和难点问题,坚持每年开展1-2次大调研。安徽制定《关于全省组织系统开展随机调研工作的意见》,为组织工作督查调研提供指导。云南针对普遍性、基础性问题组织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找准破解难题的办法和完善决策的路径。

  坚持跟踪抓督办。各地组织部门对关系全局的重要任务和难度大、易反弹的问题盯住抓持续抓、反复抓抓反复,推动如期保质完成。广东坚持对重要事项回访复核,重点看情况是否属实、措施是否落实、整改是否到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对重点工作进行全过程、动态化管理,及时了解运行情况。陕西通过协调调度、定期提醒、跟踪督促等方式强化跟踪督查,确保件件落地。天津每月对督查事项进行一次跟踪监测,每季度进行一次全面监测,研究提出措施意见。

  此外,一些组织部门注重采取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四不两直”方式进行督查,看真情况、听真声音、找真问题。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组成4个督查组,对《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深化改革的若干意见》中涉及组织工作有关任务贯彻落实情况开展明察暗访。甘肃聚焦中央巡视组和中组部选人用人专项检查组“回头看”反馈问题整改,组织开展“明察暗访督查年”活动,督促各地各单位进一步落实责任、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

加强工作统筹

推动督查工作规范有序开展

  各地针对组织部门督查工作线长面广的特点,牢固树立系统思维、整体观念,加强任务统筹、力量统筹、机制统筹,确保督查工作扎实有序开展。

  强化任务统筹,增强督查工作计划性。北京突出重点、分类统筹,把督查任务分为A、B、C三类,分层分阶段推进实施。安徽认真梳理中组部、省委、省委党建领导小组、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工作领导小组以及省委组织部年度工作要点,对相同、相近的重点任务合并立项,并根据推进情况动态调整,做到重点工作强力督查、常规工作定期督查、临时工作及时督查。广西制定年度督查工作计划,加强对下督查的统筹安排,防止重复督查、多头督查。

  强化力量统筹,增强督查工作合力。云南充分发挥省直相关单位和部机关处室的作用,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纵横联动、齐抓共管的督查机制,避免组织部门唱“独角戏”。浙江一些市(县)组织部门整合党代表、离退休老领导、基层老党员等资源,通过组建工作督导组、聘任监督员、召开恳谈会等形式,合力推动工作落实。福建部分市(县)组织部门用好市(县)党委、政府督查室以及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效能等部门力量,建立联合督查机制、网络督查机制、督查联络员制度,凝聚督查工作合力。

  强化机制统筹,提升督查工作规范化水平。吉林制定部机关督查工作流程图,打造从立项、报批、承办、催办到反馈、通报、归档的督查“闭合链”。辽宁制定《省委组织部督查工作制度》,对督查工作内容、工作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河南建立处长负责制、限时办结制、重大问题调研制等制度,提高督查工作制度化水平。内蒙古建立组织工作推进调度制度,每季度跟踪调度、全面掌握组织工作重点任务进展完成情况。

强化结果运用

着力提高督查工作效能

  各地组织部门坚持把督查结果运用作为提升督查工作效能关键环节,将督查工作与干部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在党员干部评先评优、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等方面充分运用督查结果,树立鲜明工作导向,避免督事与察人“两张皮”。

  有的组织部门注重在打造典型、树立标杆等方面运用督查结果。广东、新疆等省区注意在督查中挖掘典型、表彰先进,对工作推进有力、成效明显的,大张旗鼓地宣传,旗帜鲜明地表彰。青海结合组织工作督查情况,在全省组织系统启动评选10个组织工作先进集体和10名优秀组工干部,让干部学有榜样、追有标兵、赶有目标。

  一些组织部门把督查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参考,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强化督查刚性作用。上海将重点工作绩效考核分按30%的比例计入部机关处室(单位)绩效考核总分。宁夏、重庆、天津等地将督查结果作为处室评优评先和个人平时考核、年度考核的重要参考。云南把督查与目标考核相结合,在州市党委、省直工委书记述职评议考核综合评价中运用督查结果。浙江通过督查比选的方式确定全省县委书记工作交流会发言人选,市县领导班子换届中,3名县(区)委书记因从未在交流会发言未被列为考察对象,倒逼领导干部抓好工作落实。

加强领导指导

切实履行督查工作的双重责任

  组织部门在督查工作中承担着对内督查和对下督查的双重责任。各地组织部门在推动组织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在部内贯彻落实的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强化对下级组织人事部门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推动组织工作重要决策部署层层落地。

  部分组织部门专门制定对下督查的规范性文件,明确督查职能职责。新疆出台《自治区党委组织部督查工作办法(试行)》,要求下级组织人事部门严格落实督查工作限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报告一次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河北制定省市县督查《若干规定》,明确对下级开展督查的内容方式以及各方面责任。江苏明确对下督查的职责分工,由部办公室牵头负责对下开展综合性督查工作,有关业务处室负责组织实施专项督查工作。

  许多省区市党委组织部为推动重点工作任务落地,组织开展实地督查。四川坚持每半年对下级组织人事部门开展1次综合性督查工作,推动重点工作落实。山西围绕刷新吏治,对《关于做好甄别处理一批、调整退出一批和掌握使用一批干部工作的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查,督促指导全省各级组织部门认真开展查档案、查业绩、查线索等“六查”工作。

  一些地方探索通过定期述职点评方式,推动市县组织部门切实履行督查工作主体责任。陕西开展双月点评工作,每两个月召开一次组织工作重点任务汇报会,由各市委组织部部长汇报工作进展完成情况,省委组织部领导进行点评排序。内蒙古、青海建立市委组织部长向省级党委组织部部务会全面述职制度,部务会成员逐一点评打分,推动下级组织部门增强抓落实的责任意识。(仲组轩)

(责编:黄瑾、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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