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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组党员干部应当始终亮起作用发挥这盏灯

张迈、杨苑彬

2017年08月14日16:45    

村组党员干部直接接触群众,代表了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其一言一行群众都看在眼里。从近年的村组党员违法违纪情况看,一些党员不但没有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帮助群众谋利益、做实事,协调解决村中群众普遍关心关注的民生问题,反而慵懒无为、消极应对、无所事事,甚至公款吃喝、横行霸道、侵占群众财产,利用惠农项目、扶贫资金、社保资金等谋取私利,损害了党的形象,影响了社会稳定,降低了党组织的感召力。

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要求各级党员干部继续把握好“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的总体要求,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的“四个合格”。“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效明不明显,党员合不合格还得群众说了算,靠党员干部始终亮起作用发挥这盏灯,多为群众干实事、办好事、解难事,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以解决一些民生实事来彰显党员干部担当负责形象。

要公正办事,平等待人。村组党员干部来自于群众,经常和群众打交道,个人关系牵涉到方方面面。这就要求村组党员干部应当以公平公正为标尺,绝不能优亲厚友、冷眼群众、漠视群众疾苦,搞亲情上的腐败。

要用心做事,关心群众。农村基层党组织是党在农村的执政根基,农村党组织书记作为农村党员队伍的“带头人”、发展经济的“领头雁”,既要能站在群众的角度想问题、作打算,又要能站在党员干部的位置做统筹、做示范,关心群众冷暖,做到急群众之所急、想群众之所想,树立勇于担当负责的村组干部形象。

要强化教育,促进守纪。 长期以来,大部分农村党员干部文化素质偏低,法制观念淡薄,工作方式简单,遵规守纪意识不强。组织部门、乡镇党委应当高度重视村组党员干部的素质提升,增强村组党员干部法律纪律意识,提升工作能力,让村组党员干部自觉守纪、主动干事。加强监督,推动村组干部敬畏法纪、按规矩办事、用制度治理村务,以廉洁奉公、干事创业的形象树立威信,让村组干部心中始终亮起作用发挥这盏灯,满怀激情带领群众创业致富。

(责编:高巍、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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