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向辉
2017年08月11日10:5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从个人婚姻到子女房产,从投资经商到海外存款……认真填写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如实向党亮家底,是检验干部对党忠诚的“试金石”,日益成为领导干部的自觉行为。
从只报不查到既报又查,从部分查核到“凡提必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铁规发力,成为从严治吏的一把利器。
修订《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制定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结果处理办法、汇总综合办法,“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的报告制度体系已经形成。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采取一系列新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就是从严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抓手。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各级党组织以钉钉子精神,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取得显著成果。
加大抽查力度,让铁规生威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是管党治吏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修订印发了《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明确要求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要如实向组织报告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及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印发以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认真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党组织监督。
针对“只填报不核实”,一些领导干部不同程度存在不如实填报或者隐瞒不报问题的现象,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要认真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并开展抽查核实工作,使推行报告制度成为深化党建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
2014年1月,中组部印发《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试行)》,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启动了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并建立抽查核实机制。2015年全面实行“凡提必核”,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后备干部人选以及转任重要岗位人选等,都要进行重点查核,并将随机抽查比例由3%-5%提高到10%。2016年以来,在地方领导班子换届中,既对新提名人选进行“凡提必核”,又对拟继续提名人选全部进行查核,有效发挥报告制度在换届提名人选上的把关作用。2014年至2016年,全国共查核副处级以上干部120多万人次。
既报又查、扩大抽查比例、“凡提必核”,十八大以来,各级领导干部普遍感受到,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越来越严,抽查核实之弦绷得越来越紧。领导干部的戒惧意识、规矩意识明显增强,个人有关事项如实报告率显著提高。
强化结果运用,防“带病提拔”
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2014年,江西省原副省长姚木根“落马”,就源于其不实的“个人事项报告”。
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国出境“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在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领导干部的通报中,“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也被屡屡提及。
查处有力,制度才有威慑力。近年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坚持把抽查核实结果作为衡量领导干部是否忠诚老实的重要标尺,作为考核评价、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以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在查核结果的运用上坚持做到“五个一律”: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并根据说明情况由组织人事部门研究提出处理意见;有意瞒报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因不如实报告等问题,被暂缓任用或取消提拔重用资格、后备干部人选资格1.1万人,受到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检查10.38万人,诫勉1.98万人,组织处理651人,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609人。
根据填报和查核中发现的一些普遍性问题,中组部开展了“裸官”专项整治,共对1000多人任职岗位进行了调整;开展了违规办理和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专项治理,对存在违规违纪问题的3.5万名干部进行了处理。
查核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情况,已经成为干部选任的一道必经程序,成为加强干部日常管理监督的重要途径,使抓早抓小抓经常落到了实处,为有效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发挥了重要作用。
织密制度笼子,促诚实守信
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对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提出了一系列新要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要完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方面的法律法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努力探索和建立完善中国特色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
按照中央要求,2017年2月8日,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出台,加上2013年和2014年出台的汇总综合办法、抽查核实办法,形成“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的报告制度体系。
修订出台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坚持分类管理原则,抓住“关键少数”,进一步突出了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监督,将国有企业、非参公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作了适当调整。报告事项内容更加突出与领导干部权力行为关联紧密的家事、家产情况。《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明确了认定漏报、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和处理依据,规定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
越织越密的制度笼子,使报告制度日益深入人心,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广大领导干部普遍认识到,是否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是对党忠不忠诚、老不老实的具体体现,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明显增强。许多单位在填报前专门组织领导干部进行培训;更多的领导干部自觉做“透明人”,向党组织说真话说实话,如实向党亮家底。社会对报告制度的认同感也不断增强,普遍认为这是对领导干部真管真严的有力措施,长期坚持下去,一定会促使干部形成接受监督的思想自觉和行为习惯,促进形成廉洁从政、廉洁齐家的良好政治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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