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筑牢发展“桥头堡”

吉林规范向“两新”组织派驻党支部工作

2017年08月09日14:2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筑牢发展“桥头堡”

近日,吉林省制定出台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派驻党支部选派和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向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派驻党支部工作,扎实推进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两个覆盖”。

按照办法规定,对没有党员或仅有个别党员、尚未建立党组织的,但有固定经营场所、有一定数量职工、有生产经营活动或执业活动的规模以上非公企业和较大社会组织,要做到派驻党支部全覆盖。重点向未建立党组织、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较为集中的专业市场、商务楼宇、商业街区(商圈)选派派驻党支部。

派驻党支部组成人员重点从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村)在职党员干部,以及热心党建工作的退休党员干部和党员志愿者中选择。每个支部配备3名组成人员,设党支部书记1名。承担工作任务较重的派驻党支部,可增设1名副书记,并适当增加工作人员。

组建和选派派驻党支部分4个步骤实施:一是制定方案,明确组建数量、派出单位、人员构成和派驻工作对象;二是按规组建,在不转移派驻党支部成员党组织关系的情况下,规范建立“功能型”党支部;三是做好对接,与所派驻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或专业市场、商务楼宇等的管理(产权)单位、所在街道(乡镇)及时进行工作对接;四是调整撤销,派驻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自身全部建立党组织后,或专业市场、商务楼宇等统一建立党组织后,该派驻党支部即可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派驻人员撤回原单位。

严格落实各级党委组织部门统筹管理、派出单位党委(党组)垂直管理、派驻地乡镇和街道党(工)委属地管理的责任,共同做好各项指导管理工作。严格督查考评,对不负责任、不胜任工作的及时撤换,并将党员干部派驻期间工作表现作为职务晋升和评先选优的重要依据。(吉组轩)

(责编:宋鹤立、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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