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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各级党政机关将设公职律师

2017年07月20日08:17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江苏省日前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实施意见》,要求在今年底前,县级以上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乡镇党委和政府根据需要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到2020年全面形成一套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体系。

  江苏省提出,各级党政机关根据实施意见设立公职律师。公职律师履行党政机关法律顾问承担的职责,可以受所在单位委托,代表所在单位从事律师法律服务,在执业活动中享有律师法等规定的会见、阅卷、调查取证和发问、质证、辩论等方面的律师执业权利,以及律师法规定的其他律师权利。公职律师不得从事有偿法律服务,不得在律师事务所等法律服务机构兼职,不得以律师身份办理所在单位以外的诉讼或者非诉讼法律事务。

  实施意见还要求建立健全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公司律师制度,国有企业根据需要设立公司律师。


  《 人民日报 》( 2017年07月19日 04 版)

(责编:秦华、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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