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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在实践中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

雷 挺

2017年07月11日09:20    

《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加强党内监督的新理念新经验,规定“党内监督必须把纪律挺在前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这既是党内监督工作的重要理论创新,又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开展党内监督工作的基本遵循。这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作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努力践行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切实转变观念,坚持挺纪在前,紧盯苗头问题 、紧盯时间节点、紧盯关键少数、紧盯案件审理,以此积极实践运用好这一新理念新经验。

紧盯苗头问题,建立谈话机制。通过拓宽问题线索渠道,我们可以发现和紧盯事涉群众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问题,专项检查、行政执法、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和收集的问题线索,在监督检查、信访举报中发现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四风”方面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通过及时谈话提醒,第一时间消除“隐患”。通过制定约谈、函询办法,明确约谈、函询的情形、对象和程序;对反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和一般轻微违纪问题,可以及时约谈函询,让咬耳扯袖去发挥作用,并以此成为常态。

紧盯时间节点,狠抓纪律作风。应当注意关键节点纠治“四风”,特别是年节假期,此刻“四风”问题会出现隐形变种,会有新情况新动向。应当坚持节前提醒、节中暗访,节后通报,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应当利用一些时间节点,集中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同时开展作风效能明察暗访,及时受理并重点查处党员干部午间饮酒、行政不作为、乱作为等各类效能举报投诉。

紧盯关键少数, 加大审查力度。紧盯“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用纪律这把戒尺从严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持一把尺子、一个标准执纪到底,以“零容忍”态度确保纪律刚性约束,让惩治极少数成为常态。应当围绕中心工作,强化问责,坚持“一案双查”,既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追究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如发现干部作风不实,没有按照要求深入贫困户面对面核实情况,填写的精准脱贫工作明白卡内容不实,对涉及的相关人员进行严肃追究。

紧盯案件审理,注重教育警示。紧盯处理的每一起案件,及时撰写案情分析报告,审理报告以党纪尺子衡量,用纪律语言描述,不仅列明违纪事实,还应反映其对所犯错误的认识,附上检讨书和违纪事实见面材料。根据“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始终注重把疏导鼓励贯穿于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个别受处分后不能正确对待错误的同志,利用审理谈话和回访教育等机会,对其进行耐心疏导、分析犯错原因,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消除顾虑,从而正确对待组织的处理。对每一查结的案件,坚持运用好“身边事”教育好“身边人”的警示素材,利用案情通报、召开案例剖析会、“以案说纪”会等形式,加大对全区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强化警示教育的感染力,让党员干部切实从中吸取教训,引以为戒。

(中共澧县小渡口镇纪委供稿)

(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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