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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黄石市下陆区以党建引领社区治理创新 

完善机构搭平台 多元共治激活力

2017年07月10日14:07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完善机构搭平台 多元共治激活力

  近年来,湖北黄石市下陆区通过党建引领社区社会治理体系创新,逐步探索构建了“社区党组织领导、自治组织搭台、居民广泛参与、多元协同发展”的社区治理新格局。

  该区创新“一核为主,多元共治”体系,在社区党组织的统一领导下,构建“社区党组织—楼栋党小组—党员中心户”组织架构。探索实行兼职委员制度,遴选社区民警、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驻区单位、社会组织等方面的党员代表,通过相关程序兼任社区党委、(总)支部委员,组成社区“大党委”。健全社区业主委员会、组建社区志愿服务队伍、创新社区共建单位服务社区工作、培育培优社会组织,吸引更多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区治理,加强社区党组织对社区多元组织的领导。

  坚持因地制宜,创新自治单元。该区坚持社区党组织领导和居委会指导,以自然湾、小区、楼栋为主体,建立若干个利益趋同的自治居民小区。居民小区的划分和建立,坚持“因地制宜、有利发展,群众自愿、便于组织,尊重习惯、规模适度”的原则,通过召开党员大会、居民大会、居民代表会议等多种方式,广泛征求居民的意见建议,确保居民小区划分切合实际,尊重民意。

  该区完善组织机构,在每个自治居民小区建一个居民理事会,搭建自治平台。居民理事会经社区“两委”审核同意、居民表决成立。围绕“议事、协商、监督、服务”的要求,重点突出以党建进理事会、环境整治进理事会、人民调解进理事会、文娱活动进理事会、文明创建进理事会为主要内容的“五进理事会”建设。居民理事会采取“一事一议”的方式,商议、研究居民小区各项事务。对涉及小区内居民的事项,通过“两会三公开一报告”进行决策和办理,即居民理事会商议、网格群众(代表)会议决议,决议结果、实施方案、办理结果向小区居民公开,重大事项向社区“两委”报告。规范居民小区事务协商机制,对涉及单一、牵涉面小的事项,由理事会直接协商;对涉及复杂、牵涉面较广的事项,由理事会或党员群众联名提议,经社区“两委”研究同意后,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和参加人员,由居委会或居民理事会召集相关利益方共同协商;对居民理事会落实上级任务、工作分工等事项,召开理事会协商;对涉及相邻居民小区利益的,由居委会主动协商,必要时由新区管委会出面组织协商。

  通过整合各类资源,该区不断完善社区自治体系。在社区“两委”领导下,将社区各业主委员会成员和“两长四员”纳入居民理事会,切实发挥这些组织成员的作用。进一步整合党代表、人大代表进社区、政协委员进社区,法官、检察官和律师进社区等活动和社区警务室的作用,知民情、听民意、促和谐。积极培育和发展居民小区内社会组织,为社区居民提供志愿服务,有效化解各种社会矛盾,促进社区和谐稳定。

  该区注重加强居民小区阵地建设,由居民理事会负责,社区“两委”协调,通过协商的方式指定满足居民理事会和社区居民工作、活动需要的室内外场所。开展“党员星级积分管理”等活动,对党员群众进行评比表彰,调动群众参与积极性,对理事会兴办公益事业的“以奖代补”,结合“五进理事会”建设,对优秀理事会、理事会成员及居民进行表扬奖励,优先考虑环境整治及文体设施等项目,调动理事会、群众积极性。(通讯员 卢川)

(责编:黄瑾、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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