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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铁规发力生威

蒋刚

2017年06月30日11:09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让铁规发力生威

  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是对干部的有效监督、有效保护。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核查结果处理办法》,是当前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的重要政治任务,应以严的标准、实的措施、铁的纪律,确保个人事项报告对象广、内容全、查核实、惩处严,全面筑牢从严治吏的“防火墙”。

  树立导向性,教育引导干部“一表”忠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检验党员干部对党忠诚的试金石,也是衡量领导干部组织性和纪律性的硬标尺,严格执行两项法规重在引导干部如实申报、老实交底、真实坦露。要与理想信念教育相结合,在理想信念教育中强化干部组织观念,如实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与典型警示教育相结合,对领导干部不按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典型案件进行通报,使领导干部认识到瞒报非小事、说谎有代价,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要与法规法纪教育相结合,把执行两项法规作为法规法纪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必学内容,要求干部时刻死守纪律底线。

  强化约束性,精准发力杜绝敷衍塞责。法规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要加大贯彻执行力度,凸显两项法规对于领导干部的监督、约束和警示作用。以“关键少数”引领“最大多数”,在抽查核实时加大对“一把手”的抽查核实比例,使领导干部在落实两项法规中明规矩、守纪律,影响和带动本地本单位党员干部自觉遵守两项法规。以“家事家风”带动“党风政风”,引导干部严格按照新增加的“家事、家产”项目进行填报,一旦有明显高于家庭正常收入水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重点关注;一旦有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裸官”的情况,及时标注;一旦有配偶、子女甚至本人违规经商办企业的情况,进行严肃处理,督促领导干部正好家风、管好家人、处好家事。以“最严法规”发挥“最大效应”,把两项法规作为了解领导干部八小时外“生活圈”的重要渠道,对申报事项及核查结果及时分析审核,有问题的立即提醒,有苗头的立即遏止,达到早提醒、早预防、早救人的效果,形成“抓早抓小抓常”的监督机制。

  彰显权威性,严查严核确保百无一漏。只报告而不核实,只申报而不抽查,再严格的制度也会失去权威。要严把“10%比例”,实现随机抽查全覆盖。对党政领导干部、事业单位领导人员和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级随机确定抽查对象,确保抽查对象均衡分布,增强普遍约束。要聚焦“三个关键”,强化重点抽查针对性。对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在每年调整科级后备干部库时集中核查;对因涉及信访举报、巡察反馈等需要核查的干部,随时核查;对地方、综合部门党政一把手、班子成员和拆迁安置、工程项目等容易滋生腐败问题岗位的干部,在其职务变动、任职届满等时间节点适时启动核查,切实发挥对关键岗位的监督作用。要突出“凡提必核”,确保提拔核查严把关。对拟提拔副处级及以上干部、转任重要岗位人选,均核实其个人事项报告信息,实现对领导干部“深度体检”,从源头上让“带病”干部止步,最大限度将“带病提拔”发生率降到最低。

  突出震慑性,问责追责时刻戒尺在侧。动员千遍不如问责一次。要坚持“三个责任”抓落实。明确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党员干部的直接责任,核查单位的监督责任,将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列入党建工作责任制考核内容、列入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鉴定内容。对于不按时报告、漏报、隐瞒不报或者核查发现有其他违规违纪问题的,要对领导干部本人严肃追责;对不如实报告率偏高、执行两项法规不严不实的地方和单位,要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对未经核查就提拔重用干部,或核查发现存在明显问题不按规定处理的,要对相关负责人进行责任倒查。要坚持“五个一律”抓运用。凡是填报不规范或错报、漏报的,一律要求重新填报或限期补报;凡是未如实填报的,一律要求领导干部本人作出说明;凡是有意瞒报、耍“花招”的,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严肃问责,公开曝光;凡是发现违规问题的,一律责令其限期改正;凡是涉嫌违纪违法的,一律将问题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倒逼领导干部从严从实、遵纪守法、廉洁从政。(作者系四川省宜宾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责编:黄瑾、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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