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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防“微腐败” 惩处“大祸害”

陈向前

2017年06月28日09:51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监督曝光”专区每月都通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处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从通报的典型案例来看,“小官涉贪”严重,贪污侵吞突出,窝案、串案增多,发案环节集中成为的新特点。一些基层党员干部把支农惠农补贴视为“唐僧肉,随意冒领、截留、私分,甚至群众的救灾救济和低保款等“救命钱”也恶意贪占,侵占集体“三资”、谋取私利的大有人在,在征地拆迁、安置房分配 、项目申报中肆意敛财屡见不鲜,通过涉农工程项目招标利益寻租贪污受贿时有发生,与监管服务对象有不正当利益往来成为“潜规则”,弄虚作假,政策落实不到位、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工作失职渎职更是不胜枚举。

“小官巨贪”、“村官腐败”为什么频频发生?

当前农村党员干部整体素质较低、党性不强,部分基层党员干部的法律意识淡薄,群众意识缺乏,自我制约能力较差,一旦有可乘之机,就有人向涉农领域伸手。农村集体资金管理混乱,涉农资金运行过程监控欠缺、监管责任不明确、监督机制不健,存在较多的人为因素,权力寻租空间大,村务监督委员会形同虚设,群众无从监督和维权,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

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整体水平滞后,管党治党相对薄弱,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管缺位,涉农领域违法违纪惩戒力度不大,也是农村基层干部违纪违法行为频发一个重要因素。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微腐败”也可能成为“大祸害”,它损害的是老百姓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获得感,挥霍的是基层群众对党的信任,给人民群众造成的危害是最直接、最致命的。“解决老百姓身边的腐败”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群众的“最期待”。相对于“远在天边”的“老虎”,群众对“近在眼前”嗡嗡乱飞的“蝇贪”感受更为真切,最为痛恨。群众利益无小事,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危及着农村政局稳定,这种“苍蝇式”腐败的恶果绝不亚于“老虎”,必须高度警惕,尤其是要做好预防和惩治工作。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十八大以来的历次中央纪委全会,都把治理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作为年度的一项重要工作。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工作报告在继续强调“严肃查处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的同时,并提出将其作为“巩固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一项重要内容进行部署。

民之所呼,政之所向。“老虎”、“苍蝇”一起打!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决整治和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是当前农村基层党建和社会经济建设中的一项压倒性政治任务。

惩治农村基层贪腐,必须多管齐下,综合发力。一要压实责任,强化教育。全面落实农村基层党组织“主体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通过廉政谈话、约谈教育等方式加强对党员干部教育监理和纪律约束,提高农村党员干部,特别是村居书记、主任、会计“三大员”的党性修养。二是标本兼治,规范源头。加大对涉农资金运行过程各个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涉农部门规范涉农资金运行程序,做到操作规范、手续完备、材料齐全,防止暗箱操作,从源头上预防涉农腐败问题的发生。三要突出重点,靶向治理。强化对涉农资金阳光规范运行的监督检查,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重点核查,以进村入户走访、电话随访等形式,畅通涉农领域问题线索反映渠道,让惠农政策走好“最后一公里”。四要严明纪律,严肃问责。将涉农领域腐败问题列入纪律审查重点,加大惩治力度,采取问题线索优先初核、违纪案件直查快办的方式,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并公开曝光,形成震慑,遏制涉农腐败现象蔓延。

(江苏射阳县纪委供稿)

(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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