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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六盘水出台倒查问责实施细则 

让提拔“带病”者下

2017年06月23日13:15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让提拔“带病”者下

  近日,贵州六盘水市出台《干部“带病提拔”倒查及问责实施细则》,推行选人用人责任倒查机制,用刚性制度倒逼干部选任规范化。

  该市明确倒查范围,对存在违反有关程序规定、存在违纪违法问题、出现严重失误、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等情形,对有关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倒查。紧扣倒查对象在提拔任职时执行选拔任用干部标准、任职资格、选任工作程序,以及廉政方面把关等情况,逐一检查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等各个环节的主要工作和重要情况,确定在干部的选拔任用过程中有关责任主体是否存在违规违纪行为。

  每年年初至5月底,该市对“带病提拔”干部选拔任用过程进行集中倒查,按照“确定倒查对象—督促进行自查—严格审理审查—深入开展复查—严肃追究责任”的程序进行。各级组织人事部门与同级纪检检察机关进行联系沟通,根据上一年度本级管理的干部中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情况,按照有关原则规定甄别确定倒查对象。“带病提拔”名单确定后,倒查对象所在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就倒查对象的提拔使用全过程进行自查,按照“一人一报告”的要求,对每一名“带病提拔”对象的选拔任用过程形成专门倒查情况报告报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对下一级组织人事部门报送的自查报告进行审查,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复查。经审查认为有必要进行复查的,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干部监督机构将会同同级纪检监察机关组成专门检查组,采取听工作汇报、个别谈话、查阅资料、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复查。复查结束后,检查组应形成倒查报告,并对违规违纪选拔任用干部问题研究提出追责意见。

  该市细化责任主体,明确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干部考察组主要负责人和有关领导干部及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个人指定提拔、调整人选,临时动议,授意、指使、强令组织人事部门违反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等8种情形,追究党委(党组)主要领导或有关领导干部的责任;对不如实向党委(党组)报告推荐考察情况、不按规定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对拟任人选的意见、不按照规定查核考察对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8种情形,追究组织人事部门有关领导成员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不按照程序和范围进行考察,隐瞒、歪曲、泄露考察情况、不认真审核干部档案等7种情形,追究干部考察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责任;对不如实向组织人事部门回复掌握的有关拟任人选遵守党纪政纪情况、对发现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违规违纪行为不进行监督检查等4种情形,追究纪检监察机关有关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在个别谈话推荐和考察中故意提供虚假情况、利用职务便利违反规定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等5种情形,追究考察对象所在单位有关领导及人员的责任。与此同时,凡因干部“带病提拔”造成恶劣影响的,连续出现或大面积出现干部“带病提拔”情况的,追究党委(党组)主要负责人的责任。对干部“带病提拔”的典型案例,及时进行通报。(通讯员 王旭)

(责编:黄瑾、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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