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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合公安交通管理特点 加强基层交警绩效考核

2017年06月14日17: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我国正处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繁重艰巨,公安机关肩负着光荣使命。希望全国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以爱民模范为榜样,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忠诚党的事业,一心服务群众,扎实做好各项工作,为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不断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盐亭县公安系统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县决策,建立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基层交通民警绩效考核,推进交警队伍建设、激发队伍活力、提高工作效能,力争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常态良性全面发展。近年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作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在绩效考核工作实践中也暴露出诸多不足,亟待我们完善。如何结合公安交通管理特点对民警工作进行客观公正的考核,如何加强考核结果的应用建立科学有效的奖惩激励机制是每一位管理者面临的一项重要课题。笔者结合基层公安交警部门工作实际,谈点个人的思考和建议,以期对课题的解决有所帮助。

一、当前基层交警部门绩效考核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考核制度不健全,常态和长效机制未建立。交通警察警种大,人员多,任务繁杂,岗位设置较多。如何对交通民警进行行之有效的考核,许多基层单位都没有这方面的认真思考,大多只是根据上级公安机关的要求进行应付式的考核,或者是年未为了评先评优和公务员考核的需要,单位凭主观印象对民警简单进行一个评定,没有建立符合交通管理特点的绩效考核体系,考核工作随意无序。

考核对象不全面,单位和个体未整体推动。多年来,各级公安交警部门都注重单位和部门的目标绩效考核,有明确领导牵头,成立相应绩效办,从制订目标任务、到日常工作推进、考核和年终考评,已建立相应成熟运行高效的考评体系。但是对单位和部门民警个体基本不考核,或者是将单位的考核结果等同于民警个人考核结果,民警个体差异性没有体现,致使干多干少一个样,不能有效调动民警个体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考核内容不系统,目标任务碎片化。一方面,在年初目标考核内容制订中,注重对容易量化分解的硬性指标的考核,如重点违法查纠、现场纠违查处、酒驾整治、事故处理、宣传稿件和内网信息采用等内容,但就执法质量、服务群众、工作作风、勤政廉洁等这些不易衡量的目标在考核中较少反映。另一方面,由于基层部门警力限制、岗位设置笼统,基本都是一警多岗、一人多责,目标任务本来繁杂,难以精细化。同时在工作推进过程中,又经常开展各项临时性的专项行动、专项整治以及阶段性中心工作、重点工作,这些绩效目标任务在考核内容中无法准确预判,致使部分民警做了大量工作但在考核中成绩没有得到应有的认可和体现。

考核指标不科学,导向作用未显现。考核指标的确定,是对民警岗位职能职责和工作任务的梳理和细化,具体解决民警该干什么,不该干什么,以及怎样干的问题。但在考核指标的下达中,出现部分指标不客观科学合理、任务畸轻畸重、显失公平公正等现象,导致民警无所适从、引发质疑,或是知难而退、消极怠工、贻误工作,通过这种评价指标产生的先进典型也是畸形产物,无法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与公安工作健康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不合拍合调,整个队伍难以形成合力与共鸣。

考核结果运用不充分,奖惩激励机制缺失。绩效考核的最终目的是通过考核及时掌握了解民警的工作情况、素质优劣、能力高低。但工作中对考核结果的转化运用不够,没能完全体现奖勤罚懒,或者是略有体现,但区别不大,民警无责任无动力无危机,对“后进民警”触动和促进都不大,有“为考核而考核”的形式主义之嫌。甚至在民警评先评优和立功受奖或选拔任用中,通过投票或集体研究产生,没有充分运用考核结果,给一部分“老好人”或善于钻营之人提供了机会。

二、对加强交通民警的绩效考核工作的建议

转变观念,提升认识。

近年来,由于社会的快速进步和发展,公安交警队伍传统的管理方式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变化,迫切需要重细节、重落实、重结果的绩效考核方法来管理队伍。各级领导要充分认识到推行绩效考核,是形势发展的客观需要,也是队伍建设的现实要求。要纠正认识上的偏差,克服畏难情绪,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警积极参与,建言献策,敢于迎接挑战,勇于接受考评,增强民警对绩效考核的认同感,着力营造公平竞争、积极向上的良好氛围,真正发挥其绩效考核的激励作用。

完善架构,健全机制。

各级公安交警部门要在进一步完善对单位部门考核机制的基础上,紧紧依托当前的“三定三考”工作,坚持“全员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逐级考核” 的原则,强力推进对民警个人和领导的考核。要科学拟定《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对考核制度、考核范围、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结果运用、考核工作的基本架构和体系进一步明确和完善,实现“责任分解、过程控制、严格考核、奖惩兑现”的工作目标。要通过对民警和领导干部个人工作情况、工作实绩、重点工作推进及履行职责情况的综合评价,促进工作责任的落实和压力传导,切实调动全体民警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实现绩效考核制度化、规范化、精细化和长效化。

细化指标,规范标准。

一是要结合岗位特点,坚持分类考核。要根据秩序管理、事故预防和处理、车驾管、宣传、法制、文秘等不同岗位设置,分别制定考核内容,细化考核指标,让考核工作具有可操作性。同时也要将领导纳入考核对象,根据岗位性质分层级制定考核标准,要与所分管工作和分管部门的绩效捆绑考核。二是要细化考核内容,量化考核标准。要结合工作实际,对民警的工作岗位进行分析,在明确岗位职责后,对职责任务进行分解,细化具体的考核内容,制订符合本单位实际的业务考评标准。民警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同时,在德、能、勤、廉考核内容中,也要对严重影响警察形象声誉、严重违规违纪和工作能力明显不胜任的,加大考核比重,明确不称职情形。三是科学确定岗位考核系数,保证公平公正。由于岗位不同,职责任务不同,除了德、能、勤、廉考核内容可以作为公共考核内容外,重点考核的“绩”却无法做到一个尺子量到底。即使对部分不同岗位存在有相同工作任务,由于占工作职能职责比重不一致,也无法简单使用同一考核标准。这就要求要科学合理确定各个岗位的考核系数,保证不同岗位之间民警的考核结果具有可比性,保证考核结果公平公正,为下一步的结果运用提供支撑。四是注重“三个结合”,保证全面及时高效。要注重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对于能定量考核的,要尽可能的细化考核内容。对只能定性考核的内容,要从工作质效、社会效果、民主评议等方面着手实行分值折算和量化,避免“考与不考一个样”;要注重考核过程与考核结果相结合。考核过程就是推动工作提升履职能力的过程,也是评议民警日常工作的过程,一定要严肃严谨,不能只看考核结果,要注重过程和探究原因,为后期工作任务及时调整和考核体系修订提供重要参考;要做好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的结合。要抓好平时考核,确保工作时时有人抓、有人管,避免年终搞“突击”。同时考核也不能太过频繁,耗费警力,影响工作。

严格奖惩,强化运用。

建立奖惩激励机制是树立绩效考核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激励上进的正确导向,推动绩效考核工作顺利开展的重要抓手。要在考核结果的基础上严格逗硬奖惩,与民警的经济利益、精神鼓励、政治待遇相结合,切实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从而全面激发队伍活力,提升队伍战斗力。一是与经济利益挂钧。可争取专项经费设置目标绩效奖励金,要将年终目标奖励等用于考核的资金统筹管理,依据考核结果分档次发放,同时还应适当拉开档次差距。二是与评先评优挂钧。公安工作先进个人和年度优秀公务员的人选应当从本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民警中产生。对连续两个以上年度考核结果为优秀的,还应当予以评功授奖。三是与政治待遇挂钧。要将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干部的重要依据,职务晋升、后备干部的选拔应当优先在考核结果优秀的民警中产生。对在考核中最近两个年度没有一次优秀或是有一次为基本称职的,实行一票否决。对不称职的,延期晋升警衔。四是与岗位轮换挂钧。对考核结果不称职的,应当及时进行谈话或调整工作岗位。对连续两次考核不称职的,可进行离岗培训,培训期间,取消津补贴发放,从而鞭策后进,挖掘队伍潜力。

(盐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 李德强)

(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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