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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党忠诚是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

宋寒松

2017年06月07日09:05    来源:学习时报

原标题:对党忠诚是政法队伍建设的根本要求

  (一)

  对党忠诚对政法机关具有极为特殊的意义。从政治层面讲,政法机关是我国上层建筑的重要支柱,是政治机关,在我国政治体制中具有特殊地位和作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工作是党和国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政法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国家政权机关,政法队伍是法治中国、平安中国建设的重要力量。”通俗地讲,政法机关就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必须把讲政治放在第一位,对党忠诚是衡量政法机关政治合格的基本标尺。政法机关和政法队伍跟谁走、属于谁,为谁服务,关系到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制度的安全。只有对党绝对忠诚,政法队伍才能坚定地捍卫宪法确立的根本政治制度,为党和人民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从实践层面看,政法机关是实施法律的主体,司法和执法行为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推进法治建设、社会的公平正义,必须对党忠诚,严格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坚决反对公器私用、司法腐败,保证权力在法治的轨道上运行。当前,改革进入深水区,各种社会矛盾交织,国内外环境严峻复杂,政法机关面临的任务繁重,只有对党忠诚,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政法队伍才能团结一致,沉着应对各种复杂的形势和挑战,不断提高工作前瞻性,不断激发自身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完成好党和人民赋予的光荣任务。

(二)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对党绝对忠诚,要害在‘绝对’两个字,就是唯一的、彻底的、无条件的、不掺任何杂质的、没有任何水分的忠诚。”当前,有三个方面的问题需要高度警醒,认真加以解决和应对。

  “两面人”的问题。周永康就是典型的例子,他曾担任政法系统的最高领导,但他对党虚假忠诚,是典型的“两面人”,一面大谈法治,一面暗地里拉帮结派、结党营私,搞帮派、拉圈子,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变成自己政治野心和经济利益的工具。还有一些腐败分子表面上大讲理想信念、高喊对党忠诚,暗地里却拜“码头”,经营自己的圈子,结成利益集团,打着法治的幌子,行践踏法治、滥用权力、为己谋利之实,是典型的“伪忠诚”。

  意识形态的问题。意识形态斗争一直激烈复杂,尤其是当前国内外敌对势力把司法领域作为西化、颠覆、渗透活动的突破口,极力鼓吹“普世价值”“宪政民主”“司法独立”等资产阶级法治理念,具有很强的迷惑性。政法队伍中的极少数人在对党忠诚上不够“纯粹”“彻底”,政治意志不够坚定,盲目推崇西方的司法理念,克隆西方的司法模式,掉入西方的“法律陷阱”中。

  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关系认识模糊的问题。有的在坚持党的领导上旗帜不鲜明,对党的领导与依法治国的关系暧昧不清,甚至把二者对立起来,不敢理直气壮地提党对政法工作的领导。也有一些则凌驾于法律之上,公然干预政法机关依法行使职权。这些问题都必须从政治的高度予以认识和解决。

(三)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上明确提出,要按照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政法队伍。这既是对政法队伍建设的总要求,也是确保政法队伍对党忠诚的总要求。政法机关的每名党员干部都必须按照这一要求,坚决做到“六个坚定”。

  理想信念坚定。理想信念坚定,才能对党始终忠诚。忠诚是建立在对理想信念的内心认同和自觉奉行基础之上的。政法队伍面临复杂的内外部环境,既有西方资本主义司法观念的意识渗透,也有金钱利益诱惑等考验。实践证明,坚定的理想信念是抵御阴暗面侵蚀、保持“金刚不坏之身”的金钟罩。只有坚定马克思主义信仰,解决好政法工作为了谁的问题,才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在各种杂音面前保持坚定不摇摆,在关系法治道路的大是大非面前保持清醒不动摇。

  人民立场坚定。对党忠诚归根结底就是对人民的忠诚,政法机关更是如此。政法工作关系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等切身权利,是保证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政法队伍始终要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党的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执法为民,秉公无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党的领导意志坚定。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是与我国国情和客观现实相适应的,是由党的先进性本质决定的。有了党的领导这一政治保障,政法工作才不会偏离正确的轨道和方向,确保政法队伍的健康和活力。要旗帜鲜明地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与一切模糊认识、错误思潮、反动言论作斗争,把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执法司法全过程。法律是党领导下人民群众意志的集中体现,坚持党的领导,恰恰就是要求各级党委带头遵守法律,严格执行法律,坚决支持政法机关依法处理案件,维护法律权威,保障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把依法治国的方略落到实处。

  责任担当精神坚定。当前社会矛盾复杂,政法干警长期面临惩治各种犯罪、处理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等各方面的压力、挑战和生死考验。责任意识和担当精神是政法队伍克服困难、压力和挑战的精神保障,是对党忠诚的必然要求和具体体现。担当就是把自己的命运和党的政法事业紧紧连在一起,面对急难险重的任务,豁得出去、顶得上去,不畏艰险、不怕牺牲。面对司法改革也是一样,改革要打破利益固化的藩篱,政法队伍必须拿出自我担当的革命精神和舍我其谁的革命态度,坚决从党的事业大局出发,破除束缚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体制机制障碍,支持司法改革和自我革新,用担当行动诠释对党忠诚。

  廉洁本色坚定。对党忠诚要求干净廉洁。政法队伍肩负维护公平正义的神圣使命,一旦出现腐败问题,严重损害党和国家在人民群众心中的形象。必须坚守廉洁底线,抛开个人利益,模范遵守廉洁纪律,坚决抵制公器私用和司法腐败。

  (作者系中央党校中青一班学员、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污贿赂总局四局局长)

(责编:黄瑾、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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