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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突出“细”“严”“实” 

推动提醒函询诫勉常态化

2017年06月05日13:1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推动提醒函询诫勉常态化

  本报青岛讯 (通讯员 琴祖平)日前,山东青岛市制定出台《关于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实施办法》,对提醒函询诫勉的启动情形、实施主体、操作程序、规范文本等作出细化规定,着力体现“细”“严”“实”,推动提醒函询诫勉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坚持“细”字着手,该市突出问题导向,推动提醒函询诫勉常态化。坚持把提醒函询诫勉融入党的组织建设、党员日常管理、干部管理监督和人才工作中,针对日常管理监督重点难点问题,依照20字好干部标准,从政治思想、业务工作、日常管理、干部作风4个层面,列出启动提醒的15种情形、启动函询的10种情形和启动诫勉的16种情形,强化提醒函询诫勉的经常性、及时性、时效性,推动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坚持“严”字当头,该市突出精准科学,推动提醒函询诫勉规范化。坚持从严批准,提醒函询须经组织人事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批准,诫勉须报同级党委批准。坚持从严实施,对通过谈话方式实施的,明确谈话主体和谈话重点,对通过书面方式实施的,规定实施程序和文本样式。坚持从严要求,强调提醒函询诫勉应直面问题、切中要害,并实施跟踪问效,确保被提醒函询诫勉对象思想上受到触动警醒,行动上切实整改到位。

  坚持“实”字托底,该市突出责任落地,推动提醒函询诫勉制度化。坚持从实抓责任,具体明确党委(党组)、组织人事部门、被提醒函询诫勉对象和相关工作人员4类主体的责任。坚持从实抓管理,建立档案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要求对提醒函询诫勉全程纪实留痕、专门建档保管,相关工作情况每半年一报告。坚持从实抓检查,结合选人用人专项检查,对提醒函询诫勉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既全面了解情况,又评估工作效果,保障提醒函询诫勉的实效性。(琴祖平)

(责编:黄瑾、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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