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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觉交好个人事项这个“政治报表”

2017年05月22日14:1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电视剧《人民的名义》中高育良对侯亮平问及其与高小凤的关系不以为意,认为只要自己手里捏着已经与高小凤结婚“底牌”,就不会触碰法律底线,殊不知早已触碰了组织纪律的底线。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离婚、结婚十多年没有按照规定向组织报告,心里盘算着逃避监督的“小九九”,以“诡辩论”装点门面和欺瞒组织,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组织背道而驰,注定要陷入违纪违法的“泥淖”之中。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能不能正确对待、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监督,是衡量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水平的一个重要尺度。”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也是实施党内监督的重要手段,“自觉与否”记载着领导干部的党性水平,映射出领导干部的“政治指数”。近期,中办、国办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两项党内法规,为报告行为确立了更加精确的度量标尺,这项监督工作的制度“篱笆”已经越扎越紧,行动“不自觉”随时要面临党纪政纪和组织措施的严厉惩处。

领导干部要秉持如实报告的政治自觉。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直言报告工作侵犯“个人隐私”,漏报瞒报个人有关事项还搞得“理直气壮”;有的领导干部把报告查核当成“泥塑菩萨”,以为组织上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动点小心思、搞点小动作就想“蒙混过关”;有的领导干部认为报告制度只是“形式文章”,填报时“走形不走心”。刘云山同志曾强调:“如果档案存在造假,个人事项也不如实向组织报告,这实际上丧失了做人的基本诚信,哪还谈得上对党忠诚?”可见,这些行为都是政治上不合格的表现。领导干部代表人民群众行使公共权力,个人家事、家产关乎权力的正确运行,不能把涉及隐私当成“挡箭牌”,更不能妄图钻制度“空子”,必须真实地向组织袒露和交底。

领导干部要增强主动报告的政治自觉。新修订的《规定》对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内容作了科学的扩展和延伸,比如亲属经商办企业等项目报告范围扩大到子女的配偶,增加了在国(境)外的存款和投资情况等报告内容。领导干部应当主动学习掌握新精神、新变化、新要求,把《办法》划出的红线当成带电的“高压线”,远离瞒报漏报的“雷区”,确保填报要求得到精准落实。要按照《规定》第六条要求在30日内报告有关“家事”变化情况,做到及时报告、应报尽报。

“君子坦荡荡,小人长戚戚。”光明磊落、襟怀坦白是共产党人应有的政治品格,对党忠诚老实、对群众诚实守信是基本的政治要求,作为领导干部更应该把好这个“政治关”,自觉遵守和执行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等干部监督制度要求,不当“隐君子”,时刻保持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高度一致的政治自觉。

(温州市党建云平台供稿——叶锦)

(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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