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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组织系统量身定制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锁紧责任“链条”打造组工铁军

2017年05月17日08:4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锁紧责任“链条” 打造组工铁军

  近期,浙江组织系统针对自身建设薄弱环节,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个性化责任清单,从省委组织部机关带头,常委部长与部务会议成员、各市委组织部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推动全省组织系统层层压实责任、逐级传导压力,主动支持配合各级驻部纪检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把一岗双责“链条”拉紧扣牢,为打造浙江组工铁军提供坚强保障。

  形成“一单两书”,筑就责任“链条”。着眼贯彻中央、省委从严治党的要求,通过个人找、领导点、集体审,组织机关干部深入查找岗位风险、制定防范清单,在此基础上,经过自主撰写、层层把关、纪检组审核、部委研究等程序,形成特色鲜明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体系,主要包括“一单、两书”:“一单”是指《机关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包括4个层面42条内容,其中“部长责任清单”有9项内容、“部务会议成员责任清单”有10项内容、“处室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有12项内容、“机关纪委责任清单”有11项内容;“两书”是指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个人廉洁自律承诺书。这个责任体系清晰划出部长的“主阵地”,明确部务会议成员的“责任田”,标定处室主要负责人的“必修课”,厘清机关纪委的“明细账”,描绘机关干部的“决心书”“自选项”。

  体现分层定位,突出责任传导。责任体系分成五个层级,规定部长全面负责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部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部务会议成员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负主要领导责任,严格履行“一岗双责”;处室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履行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机关纪委承担着协助部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部机关各处室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双重”任务;各处室副处长要在管好自身的同时,加强对分管口子干部的教育管理,部机关普通干部根据工作岗位实际明确自身责任、制定承诺书。在全省组织部长会议上,省委常委、组织部长任振鹤现场与部务会议成员、各市委组织部长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会后,省委组织部部务会议成员与分管处室主要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与本处室干部签订廉洁自律承诺书,同时带动各市委组织部、县(市、区)委组织部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着力在全省组织系统形成上下贯通、环环相扣的“责任链”。

  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全员覆盖。部机关干部人人签订“当好廉洁自律模范,争做组工铁军标兵”承诺书,做到人人有承诺、人人有责任。突出问题导向,针对部机关自身建设中存在的干部监督管理不够到位的情况,明确部长、部务会议成员等在从严自律的同时,自觉抓班子、带队伍,经常与下属谈心谈话,及时发现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针对处室支部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等情况,规定各处室主要负责人“严格处室内部管理,对本处室干部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管理,通过经常谈心谈话、家访等形式,准确掌握本处室干部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及时报告,不能知情不管、隐情不报”;针对规章制度执行不够坚决的情况,强调“对考核评先、经费使用、政策把关审核、重大会议和人才专项评审、课题专项评审等风险点较多的活动,部机关各处室要按照程序、规定进行,机关纪委要主动介入、加强监督”。

  注重融入日常,强化执纪问责。《清单》明确,部机关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干部大会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处室负责人组织制定本处室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每年至少两次分析研判本处室干部思想作风状况,组织开好支部组织生活会,每年年底向支部党员大会和部机关党委进行党建述职。要求部机关干部作出“下基层考察、考核、调研不参加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考察,不接受超标准接待,严格遵守公务接待不饮酒、不打牌等规定”“服从处长管理,及时向处长汇报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情况”等承诺。同时,责任书、承诺书均是一式四份,干部本人一份、领导一份、派驻纪检组和部机关纪委各自备案一份,作为问责的主要依据。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导致出现违纪违规问题的,严肃问责当事人,并按干部管理权限追究领导责任;对违反公道正派要求,不按规矩、政策、程序开展工作,出现封官许愿、因私废公等有损组织部门形象行为的,一经发现并查实,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进行分类处置。

(责编:秦华、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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