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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规范对市管领导干部提醒、函询和诫勉:落小落细 抓早抓严

2017年05月09日17:0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落小落细 抓早抓严

  近期,重庆出台操作规程,对市管领导干部的提醒、函询和诫勉进一步细化规范,切实把日常管理监督落到实、抓到位。

  明确适用范围,体现抓细抓小。分别明确提醒、函询和诫勉的适用范围,切实体现真管真严、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提醒注重苗头性问题。明确在干部日常管理监督或者党内集中教育活动、党组织建设、领导班子换届、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年度考核等工作中,对市管领导干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要及时进行提醒。函询突出信访举报问题。明确凡有信访、举报或其他途径反映领导干部有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廉政勤政、组织纪律等方面问题的,除进行调查核实外,一般要进行函询了解。诫勉针对轻微违纪行为。以清单形式列举须诫勉市管领导干部的情形,包括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不够严格,违反规定干预市场经济活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不严格,从事有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活动和年度综合考核评价较差等14种情形。

  细化操作程序,坚持严格规范。对提醒、函询和诫勉的程序全过程细化规范,确保有权威、易操作、可追溯。提醒、函询和诫勉须经市委组织部或市委集体研究决定,严格呈报。提醒和诫勉一般由部长、常务副部长或分管部领导作为谈话人,根据提醒诫勉对象的具体情况及内容,也可委托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作为谈话人。谈话提醒市管单位副职,一般还要请该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书面提醒和函询的,除向本人发送提醒、函询通知书外,还要抄送其所在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分别制作谈话提醒记录、提醒函、函询通知书、谈话诫勉记录、诫勉书以及提醒、函询和诫勉情况一览表样本,对提醒、函询、诫勉进行规范和全程记实,确保严肃落实到位。

  强化结果运用,做到真管真严。对经函询或调查了解,函询对象确实存在问题或存在其他问题的,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把对市管干部的诫勉情况作为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明确受到诫勉的领导干部,取消当年年度考核、本任期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6个月内不得提拔或进一步使用。诫勉6个月后,对诫勉对象的改正情况进行了解,对没有改正或者改正不明显的,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调离岗位、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降职等组织处理。发现有领导干部隐瞒、编造、歪曲事实和回避问题,或者追查反映问题人员、打击报复的,根据情节轻重,对其予以组织处理;构成违纪违法的,移送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责编:秦华、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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