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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事项报告从“多大点事”到“很大的事”

2017年05月03日09: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实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决定,是加强领导干部管理监督、促进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重要举措。报告内容涵盖婚姻、出国(境)、收入、房产、投资、配偶子女从业等14个方面的个人有关事项,任何党员都要自觉接受监督。

有十多处房产,却只申报一处,有股票200万元,却说没有,等等。这是因为个别领导干部没有充分认识到贯彻执行《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为报告个人事项“多大点事”,没有从根本上对自己进行深刻剖析,总认为个人的事情无需向组织说明和报告,这些纯属“家务事”,由于这些错误认识和模糊观念的存在,导致部分领导干部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自觉性不强,不能按规定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有的甚至根本不报。

家事、家产往往是一名领导干部的作风、廉洁问题的晴雨表。掌握着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家事、家产等与公共事务相关的个人事项,已是公共政治生活的一部分,应该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正成为正风反腐的重要一环,对领导干部产生着重要的纪律约束作用。核查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也是检验拟提拔干部的“试金石”。严格执行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就是对干部进行一次“廉政体检”,从中看出干部对党是否忠诚老实,是否敢于自我较真。所以,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虽然事关个人信息,但对于组织来说确是事关忠诚坦荡的“很大的事”。领导干部要端正认识,千万不能把个人有关事项只当作“个人”的事,想怎么报就怎么报。这其中横着一条纪律的红线,《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漏报”“错报”不是故意也会“触线”。

《礼记.中庸》中有言:“诚者,物之终始,不诚无物;是故君子诚之为贵。”诚实守信,是君子立于万物世间的基准。如今,“三严三实”,是党员干部言行的准则。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是践行“三严三实”的应有之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要以“三严三实”为标准,以党章为基准,以《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为标杆,以《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为警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

(刘培媛)

(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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