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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组织老实交底

孔德柱

2017年04月26日08:33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向组织老实交底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新修订的《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和新制定的《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认真遵照执行。

  众所周知,请示报告制度是加强党内监督的一项重要制度,也是我们党一直以来薪火相传的优良传统。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检验党员干部党性原则的“试金石”,也是衡量领导干部组织纪律的“铁标尺”。一个党员干部对党忠诚与否,最显而易见的是看他是否把个人及家庭真实情况向党组织如实申报、老实交底、真实坦露。

  然而,少数党员干部在向组织报告个人事项时“动起了心思”“玩起了套路”“耍起了滑头”。有的将个人事项当作“家事”“私事”和“小事”,觉得“没必要报”“可报可不报”;有的担心自己的财产见不得光、行事经不起推敲,于是搞“缺斤少两”,玩“瞒天过海”,故意隐瞒、藏着掖着打马虎眼。殊不知,不重视、不老实、不如实上报,最终量变引起质变,酿成不可挽回的大错。

  面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形势,新修订的《规定》和新制定的《办法》,坚持突出重点、坚持问题导向、坚持依规依法、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认真总结吸收党的十八大以来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做法,既是贯彻执行报告制度实践经验的制度成果,又满足了解决新情况新问题的现实需要,为建立健全领导干部的管理监督指明了方向、提供了遵循。

  制度的生命力在执行。如果敷衍塞责,必然导致制度悬空、形同虚设。党员干部要有“不做亏心事不怕鬼敲门”的魄力,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为契机,严格执行《规定》和《办法》,实事求是向组织报告个人相关事项,坚决摒弃“缺斤少两”“瞒天过海”的伎俩。各级党委(党组)要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把严格执行两项党内法规作为管党治党的一项重要任务,坚持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真正让《规定》和《办法》落地生根、发挥效用。

(责编:秦华、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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