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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民办事“要表扬”折射干部作风之殇

2017年03月30日09:0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些年,有种另类的“做好事”:一些社区干部为辖区居民办好事情后,或暗示居民往单位送锦旗、写感谢信,或指引其给媒体爆料“扩大影响”,甚至出现媒体收到居民爆料措辞雷同的情况。(3月27日《人民日报》)

类似这种“干好事”“要表扬”的事情,现实生活中确确实实存在。有些党员干部为群众办好事的动机就不纯,并不是真心实意,主动而为,而是为了个人利益别有用心,其最大的目的就是捞取“政治资本”,为自己今后在单位“进步”“打基础”。

应当说,“学习雷锋好榜样”、“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等宗旨意识已牢固树立在大多数党员干部心中,他们以助人为乐,以奉献为荣,排群众所忧、解群众所难,乐此不疲,树立了良好的党员干部形象,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但总有部分党的干部将“好事”“办砸”,办了不如不办。诸如这样“办好事”“要荣誉”、“要宣传”、“要感谢”等笨拙、可笑的想法和做法,只能自毁干部威信,抹杀党员形象,为群众所不齿。

为民办事“要表扬”折射了干部作风之殇,反映出我们的部分干部思想素质、道德品行的“低下”,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抡起巴掌打自己的脸”。这种要来的“表扬”是对“荣誉”的绑架、对道德的亵渎,势必会影响党群干群关系,因小失大、得不偿失。

积极为民办事、主动服务群众是党的干部责任所在,是我们党优良的传统和作风,也是密切联系群众的“法宝”。近年来,中央开展了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等主题实践活动,对党员干部多次进行思想和心灵的净化与洗礼,党员先进性、纯洁性进一步增强,党性修养得到锤炼和锻炼,收到了实实在在的教育效果,得到了广大群众的认可和称道。

金杯银杯不如群众的口碑。为民服务不能索取,为民奉献不求回报,这是党的干部最基本的素质,也只有无私奉献、真心服务才能得到群众的“表扬”。为民服务索取“荣誉贿赂”, 违背了群众路线的初衷,违背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反映了某些干部的“四风”问题除根未尽,需要党员干部加强“自我革命”。

“老实做人,扎实做事;不事张扬,只求实绩;勿忘人民,甘作奉献;鞠躬尽瘁,奋发有为。”让我们以习近平总书记2003年在任浙江省委书记时,为《福建博士风采》丛书撰写的《自述》中的一段“格言”作为“共勉”,真心真意、无私无求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

(陈常国)

(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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