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扎紧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牢笼

2017年04月25日10:2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通知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也不断加强和改进。(4月20日 人民网)

个人事项报告制度对于全面了解干部家底,预防领导干部腐败有重要意义。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对干部个人事项报告高度关注,要求越来越严,范围越来越广,各级党组织发扬钉钉子精神,狠抓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落实,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使其成为了全面从严管党治吏的一把利器。修订的《规定》突出党政领导干部这个重点,将未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人民团体、事业单位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领导班子成员及内设管理机构领导人员,将国有企业的报告对象范围调整为中央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及中层管理人员、省管和市管国有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可谓是抓住“关键少数”。《办法》明确了认定漏报、瞒报需要掌握的基本原则、具体情形和处理依据,规定了领导干部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受到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的影响期,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这两项党内法规的出台实施,对于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从严管理监督干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官员个人事项报告制度执行以来,对强化干部纪律意识,加强干部监督管理、解决干部经商、裸官等方面的问题起到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从实际情况来看,自觉如实填写、坦白老实报告是干部队伍中的主流声音。但仍有部分干部思想认识不到位、填报内容弄虚作假,不想说、不愿说、不敢说的问题仍存在个别干部中,一些干部因“家事”不坦白而应声倒地。《规定》《办法》对开展查核的方式、比例、对象以及查核结果运用等作出规定;为严肃处理不如实报告的行为划出了底线,亮出了红线,为更加有效地强化查核结果运用提供了遵循,必将促进报告制度得到更好地贯彻执行。

从严治党,必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如果不追究制度不执行、不落实的责任,必然导致制度悬空、形同虚设。因此,要让两项法规制度行之有效,贵在落实与执行,要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能留有“暗门”,不能频开“天窗”,否则,再好的制度也是名存实亡;已经确立的制度就要坚决执行到底、落实到位,决不允许打折扣、做选择、搞变通;要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让“正规则”畅通无阻、让“潜规则”不再风光、让“变通之徒”无施展之处;要以完备的制度建设为抓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用制度来规范领导干部的行为,把制度当成尺子来度量领导干部的一切工作,在全社会真正形成用制度规范行为、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良好机制,推动从严治党取得新实效。

(广安市前锋区委组织部 海云

(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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