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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伟光: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2017年03月20日09:41    来源:《求是》

原标题: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

  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内容,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深刻认识、准确把握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对于增强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具有重大意义。

  一、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我国民主政治建设的鲜明特色和重要优势。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本质规定和核心内容的深刻揭示,是我们党成功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鲜明标志。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取得巨大成就的客观事实充分证明,以三者有机统一为核心内容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具有鲜明的特色、特殊的优势和强大的生命力,是符合中国国情、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正确道路。坚持三者有机统一,集中反映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认识的进一步深化,有力证明中国共产党和中国人民有信心有能力为人类对更好社会制度的探索提供中国方案。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一方面,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证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是深深扎根于中国社会的土壤,是从中国社会的土壤中生长起来的,是典型的中国方案;另一方面,将三者有机统一起来,是对民主与集中、民主与法治、党的领导与法治等关系的正确认识和科学把握,从根本上保证了党的领导、人民意志与宪法法律的一致性,体现了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要求。新时期新阶段,要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取得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新胜利,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这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和题中应有之义。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对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探索的科学总结。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我们党对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这一重大问题进行长期艰辛曲折探索取得的重大理论成果。1945年,毛泽东同志在回答黄炎培先生提出的国家兴亡周期率问题时说:“我们已经找到新路,我们能跳出这周期率。这条新路,就是民主。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深刻指出:“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的现代化。”“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江泽民同志指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统一性,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优势。”胡锦涛同志强调:“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决定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政权的性质,什么时候都不能动摇。”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60周年大会上发表重要讲话,强调:“在中国,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保证国家政治生活既充满活力又安定有序,关键是要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通过对如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长期艰辛探索,我们党不断深化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规律的认识,把三者有机统一提高到推进政治文明建设必须遵循的基本方针、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区别于资本主义政治文明本质特征的新高度。

  坚持三者有机统一是对资产阶级民主政治制度的扬弃与超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与西方的两院制、宪政民主、三权分立、多党制相比,具有无可比拟的优越性和历史进步性。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起来,符合我国国情和实际,体现了我国社会主义国家性质,代表着我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为真正实现人民当家作主提供了根本保障。而资本主义的所谓民主政治制度,是资产阶级的统治工具,是为资产阶级的根本利益服务的。历史和现实反复证明,照抄照搬他国的政治制度行不通,会水土不服,甚至会把国家前途命运葬送掉。只有扎根本国土壤、汲取充沛养分的制度,才最可靠、也最管用。苏联解体、东欧剧变之后,美籍日裔学者福山曾发表《历史的终结》一文认为,社会主义制度失败,资产阶级的自由民主制度作为“人类统治的最后形态”,成为人类历史的终点。今天,鉴于美国民主实践的困境,福山修正了自己的观点,指出美国不再成为民主象征的客观事实。历史不会终结,也不可能终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道路探索的伟大成功不仅粉碎了政治发展道路千篇一律、归于一尊的神话,宣告了“历史终结论”的破产,更以中国政治发展的社会主义方案凸显了社会主义民主的价值。

  二、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是有机统一的整体

  正确理解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必须坚持辩证法。一是必须将三个方面作为内在统一、不可分割的整体来看待。分析其中任何一个方面,都不能脱离三者有机统一的大前提。二是必须坚持具体分析的方法。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不是简单并列的关系。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坚持三者有机统一,党的领导是关键,离开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就无法实现。

  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地位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根本保证。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源。中国共产党以马克思主义为立党之本,以实现共产主义为最高理想,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都源于这个理想信念。中国共产党的理想信念和价值追求,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逻辑起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理论体系、制度是一个统一的不可分割的整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只有从源头上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关系,才能准确把握党的领导对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的根本保障作用。

  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无论是坚持党的领导还是依法治国,最终都是为了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一方面,人民立场是中国共产党的根本政治立场,是马克思主义政党区别于其他政党的显著标志。尊重人民主体地位,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坚持党的领导的根本要求。另一方面,建设社会主义法治,目的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保证了人民当家作主的主体地位,也保证了人民在依法治国中的主体地位。这是我们的制度优势,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区别于资本主义法治的根本所在。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是依法治国的根本旨归。

  依法治国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实现途径。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保证国家各项工作都依法进行,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法律化。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最根本的保证,坚持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要求。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坚持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是高度统一的,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完成党的执政使命,而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体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不能把坚持党的领导同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对立起来,更不能用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来动摇和否定党的领导。

  三、新形势下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遵循

  以什么样的思路来谋划和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具有管根本、管长远的作用。古今中外,由于政治发展道路选择错误而导致社会动荡、国家分裂、人亡政息的例子比比皆是,中国决不能在这个根本性问题上出现颠覆性错误。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中国是一个发展中大国,坚持正确的政治发展道路更是关系根本、关系全局的重大问题。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是确保政治体制改革坚持正确方向的根本要求。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着眼新形势新任务,从理论上和实践上进一步回答了如何认识和处理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如何有效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将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的理论和实践提升到新水平。

  新形势下,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一是要毫不动摇坚持党的领导。要坚持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不断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善于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善于使党组织推荐的人选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政权机关的领导人员,善于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善于运用民主集中制原则维护党和国家权威、维护全党全国团结统一。二是要保证和发展人民当家作主。要坚持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坚持人民主体地位。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要扩大人民民主,健全民主制度,丰富民主形式,拓宽民主渠道,从各层次各领域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人民民主,凝聚起最广大人民的智慧和力量。三是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坚持把依法治国作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法治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不断把法治中国建设推向前进。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保证人民平等参与、平等发展权利,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和保障人权,实现国家各项工作法治化。

(责编:秦华、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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