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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理:八项制度规范下派党员干部管理考核

2017年03月07日14:43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日前,云南省大理市委组织部联合大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理市财政局,出台了《大理市下派干部管理考核办法》,八项制度规范下派党员干部管理考核。推进干部下派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确保选派干部深入实践、转变作风、磨练意志、积累经验、提高能力、增长才干。

建立分级负责制度。建立组织人事部门、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加强动态管理,增强培养锻炼效果。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派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抓好选派干部的培养、监督、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培养锻炼干部个人日常管理档案,作为干部培养锻炼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接收单位主要负责选派干部的直接管理工作,明确岗位工作职责,安排具体工作任务,解决实际工作困难,建立工作日志,积极做好传帮带工作。并于每月5日前将选派干部上月完成工作任务、考勤纪律、综合表现等情况报市委组织部。派出单位主要负责派出干部的跟踪管理工作,单位领导要经常深入干部选派单位,了解选派干部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积极支持他们开展工作。在干部培养锻炼期间,不再安排派出干部工作,未经市委同意,派出单位不得擅自将派出干部召回或更换。

实行驻点工作制度。选派干部要严格按照市委关于从严管理干部的相关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不得“走读”,未请假报备的不得擅自离岗。接收单位要为选派干部创造良好的学习、工作和生活条件,关心好选派干部,确保干部安心工作,发挥作用。

实行工作纪实制度。培养锻炼期间,选派干部要坚持每天撰写工作日志,详细记录每个工作日的工作内容和体会。工作日志记录是否齐全、详实,将作为日常督查的重要内容和培养锻炼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选派干部每月进行工作小结,填写《选派干部工作情况月报表》,并于每月5日前经接收单位审核认可后,将月报表一式三份分别报送市委组织部、派出单位、接收单位。

实行工作定期报告制度。选派干部每季度要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汇报工作开展情况,内容包括思想动态、工作、学习、在岗等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及存在的困难问题等,汇报材料要由接收单位进行审核。选派期满,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形成1篇高质量的工作报告。

实行重大事项报告和请销假制度。下派参与工作或下派干部出现重要情况或发生重大问题,要逐级上报。市委组织部及时掌握真实情况。选派干部要严格执行接收单位考勤制度。选派干部因事、因病请假的,3天以内由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4至9天由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报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审批;10天以上的,接收单位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由市委分管领导审批。选派干部须办理完相关请假手续后,方可离岗,否则视为擅自离岗。请假期满后,要及时按审批权限销假,请销假一律以书面假条为准。

实行工作督查制度。市委组织部将不定期对选派干部工作情况进行督查。对督查中发现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及时予以宣传和推广;对因工作不主动、政策落实不全面、问题处理不及时、实施监管不到位等原因,影响工作进度、造成工作推进不力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诫免谈话、通报批评、取消选派资格等处理。日常督查结果将作为培养锻炼期满综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建立召回制度。市委组织部根据督查情况,对选派干部实行召回制度。对不遵守工作纪律,作风漂浮、工作拖沓、不作为、不敢担当、出现重大工作失误或在工作中造成恶劣影响的,取消其培养锻炼资格,责令原单位召回并重新选派。选派干部被召回的部门单位在年终考核中不得评为优秀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和被召回的选派干部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严格考核结果运用制度。对日常抽查、季度督查、年度考评进行综合量化,作为考核对象综合考核结果确定的主要依据。综合结果实行“百分制”其中日常抽查占10分,季度督查占30分,年度考核占60分(定量考核占40分,定性占20分,其中民主测评、个别谈话评价、民意调查、实绩分析各占5分)。考核分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评价得分在90分(含90分)以上的,可评为优秀等次;80—90分(含80分)的,可评为称职等次;70—80分(含70分)的。下派干部评定为优秀等次的,应给予表彰,特别优秀的应优先提拔或重用。评定为基本称职等次的,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限期整改。评定为不称职等次的,对其进行诫勉谈话,3年内不得提拔使用。

(云南省大理党建云平台供稿——王正明 李洁 )

(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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