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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湛江:开展基层组织重构工作打通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

2017年03月01日10:2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为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村民自治有效实现形式,2014年以来,我市在9个县(市、区)选取47个行政村的177个自然村设立党支部和村委会,探索以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基层组织重构试点,促使村民自治回归本位,为中央出台《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厅字〔2016〕31号)探路。经过两年多的试点,“试”出了团结和谐,“试”出了村“两委”班子的干劲与活力,“试”出了农村的稳定和发展。

一、开展基层组织重构工作的背景

农村体制改革以后,村级行政建制几度更名。现行的“村委会”是1998年由“管理区”变更而来的。实践证明,这种管理形式存在诸多不足与缺陷:

(一)自然村党的组织设置几乎空白,党员不交纳党费、不过组织生活,不发挥作用的问题突出,党员活动场所缺失,党在农村的战斗堡垒作用和领导核心地位得不到体现。

(二)村委会的管辖半径过大、涵盖的农村经济组织过多,土地等资源资产权属关系复杂,加上村民居住在分散、交通不便的山区和丘陵地带,村委会下辖的自然村习俗规范不同、语言不同、姓氏不同,村委会几个干部难以协调各自然村的利益关系和历史纠纷。

(三)村委会不是以土地权属为单位进行设置,农村的土地和财产几乎全部掌握在自然村手中。村委会既没有任何土地和财产可管,又管不了下辖自然村的土地和财产。村委会无法履行经营和管理集体资产的职能,也无法发展和壮大农村集体经济。

(四)村委会下辖的各自然村控制着本村的资源和资产,任何一条自然村的村民都无法对另一条自然村的事务进行干预。村民对村委会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实际上没有话语权、支配权和决定权。村民自治有名无实。

(五)村(社区)换届选举中,自然村之间、宗族之间斗争大,常常引发群体性事件,给党委政府带来极大压力。

据此,我市2013年着手谋划重构农村基层组织工作,2014年麻章区先行先试,2015年,各县(市、区)重构试点工作全面铺开。

二、开展基层组织重构工作的做法

(一)确定重构的目标任务

以机构精简实用、运作高效为目的,改变基层组织设置形式及运作方式,把现行“镇—行政村—自然村”建制调整为“镇—村”建制,在自然村设置党组织、自治组织、经济组织、监督组织、群团组织、社会组织等六类组织,创新农村基层管理新体系。

1.创新组织设置

(1)在自然村设置党支部。村(社区)党员人数超过50名的,原则上成立党的总支部;超过100名的,根据工作需要,经县(市、区)委批准,可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自然村党员人数3人以上的,原则上单独建立党支部。

(2)在自然村设置村民委员会。村(社区)历届“两委”换届选情复杂、矛盾突出而且尚未找到办法解决的,村民内部关系紧张、宗族派系明显的,人口较多、面积较大、交通不便、习俗迥异的,村集体经济经营性收入长期是“空壳”的,其下辖的自然村设置村委会。原自然村以土地权属为单位聚居的,设置村民小组。

(3)在自然村设置经济联合社。设置村委会的自然村设立农村经济联合社,同时撤销原农村经济合作社。新设置的村民小组,同时设置农村经济合作社。

(4)在自然村设置村务监督委员会。设置村民委员会的自然村,同时建立村务监督委员会。新设置的经济合作社,设置民主理财监督小组。

(5)在自然村建立健全群团组织。按照党建带团建、妇建的要求,在自然村建立健全团支部、妇代会等群团组织。

(6)在自然村成立社会组织。根据生产需要,可在设置村委会的自然村依法成立行业协会等“功能型”社会组织。

重构后各类组织的性质、职能、地位及工作关系与重构前保持不变。

2.保障正常运作

(1)人员安排。设置村委会的自然村“两委”干部职数原则上设3名。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各设3名。鼓励原行政村“两委”干部回其所属自然村参与村干部的竞选。当选的,待遇保持不变;落选或不参加竞选的,参照相关文件规定办理正常离任手续。

(2)理顺关系。自然村重构为行政村后,党支部、村委会和经济联合社各司其职,党支部班子、村委会班子“两套人马”在“三个组织”中交叉任职,并且通过党支部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和经济联合社法人代表,实现党支部的领导核心地位。

(3)场地建设。设置村委会的自然村的办公用房和活动场所原则上不少于200平方米。目前,没有固定办公场所的,可暂时利用现有的文化楼、闲置的学校或其他场所办公,也可在原行政村办公场所与其他村合署办公。力争2018年前解决办公场所的规范化建设问题。

(4)经费保障。设置村委会的自然村办公经费及“两委”干部的工作补贴标准与没有重构的行政村等同。“两委”干部的工作补贴,经绩效考核后根据考核结果发放。

(5)资源处置。原行政村重构分拆后,其集体资产资源由所属自然村按股持有。

(6)公章管理。原行政村重构分拆后,各类组织的公章统一交镇代管,至自然村新设置的各类组织启用新公章后作废。

(二)明确重构的方法步骤

1.成立领导机构。各县(市、区)成立农村基层组织工作重构试点协调小组,由各县(市、区)委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重构试点工作的统筹协调和业务指导。各镇(街)成立重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

2.制定工作方案。对重构试点的行政村,县(市、区)委组织部组织专门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然后由镇(街)提出重构方案,经村民会议或户代表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民政局备案。

3.召开动员会议。县(市、区)召开村级基层组织重构试点工作动员大会,镇(街)召开重构试点村“两委”班子成员会议,各相关自然村召开全体党员、村民代表、村民小组长会议,全面部署农村基层组织重构试点工作。

4.依法组织选举。首先,新设置的村党组织由镇(街)党(工)委任命书记,并主持召开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新一届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班子。其次,新一届村党组织按照法定程序将村党组织书记推选为村民选举委员会主任,严格按照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选举产生新一届村民委员会。再次,集体经济联合社社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选举产生领导班子。重构工作结束后,原行政村各类组织在镇(街)党(工)委的监督下进行印章、财务账目、经营资产、资料档案、办公设施和相关工作的交接。交接手续完备后,原行政村各类组织自然撤销,其班子成员的职务也自然终止。

5.完善后续工作。市委组织部对各地新设置的村(社区)进行考核验收,并针对班子建设、办公用房、办公经费、村干部补贴等问题,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基层组织重构试点工作的几点意见》,确保试点村基层组织正常运作。

三、开展基层组织重构工作的成效

(一)加强了党的领导。重构前,党支部设在行政村层级,管辖范围广、管理不到位。重构后,党支部直接建立在自然村,组织活动正常了,服务群众方便了,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到位了,党在农村基层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明显加强了。

(二)体现了村民自治。之前,行政村管辖数条村,规模大,问题多,大小村利益难平衡和难协调。重构后,村委会不会出现大村“欺负”小村的乱象,村民随时可根据自己的愿望和利益去决策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自觉维护本村民合法权益和社会稳定,真正体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自治性能。

(三)促进了经济发展。之前,许多行政村集体经济“零收入”。全市有过半数村长期处于“空壳”状态,行政村“无钱办事”问题极为突出。重构后,经济联合社设在自然村上,其资源、资产和资金得到有效整合,集体“三资”被乱租、乱占、乱耕、乱抢的瓜分现象得到了有效遏制。集体资产权属明晰,集体经济明显壮大。

(四)提供了便利服务。之前,各行政村内人口多、居住分散,基本公共均等化服务难以到位。重构后,镇村两级分别建立起公共服务中心和公共服务站,村党支部委员兼任公共服务代办员,专职为村民提供公共事务代办服务,村民“足不出户”就可以办成事。

(五)强化了基层治理。之前,行政村管理面广线长,对自然村发生的“超生”、“偷葬”、“上访”、“赌博”、“抢劫”、“村斗”等违法违纪现象迟迟不知,甚至根本不知。农村乱象屡禁不止。重构后,“两委”干部由本自然村村民选举产生,对本村的村情、村民知根知底,村中发生的各种矛盾和冲突能快速化解、各类治安隐患能及时消除。

(六)密切了干群关系。重构后,改革开放的红利村民可直接分享,“三农”政策的“最后一公里”被有效打通,自然村可直接拿到村道硬底化建设指标、低保指标、一事一议指标和卫生饮水指标,党群干群关系进一步密切。

(七)获得了社会认同。我市基层组织重构试点工作得到社会和民众的广泛认同。许多未列入试点的自然村纷纷要求设置党支部和村委会。《人民日报》、新华社《瞭望》、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党建研究》、《中国组织人事报》、《央广网》、《环球网》等媒体分别报道我市的做法和成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去年出台《印发<关于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方案>的通知》(厅字〔2016〕31号),要求探索以村民小组或自然村为基本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人民日报》来函采访时指出:“湛江市作为基层组织重构改革试点走在了全国前面。”

四、开展基层组织重构工作的探讨

(一)党委领导、强化责任是开展重构工作的组织保证。基层组织重构工作是是一件具有“革故鼎新”意义的战略工程,更是一项关乎人心向背、社会稳定的民生工程。人们对它的认识和态度复杂多样。它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必须自始至终置于党委的坚强领导下,强化主体责任,特别是镇一级党委的主体责任。相关部门各司其职,责任到位。各级党委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及时指导,尤其在重点村难点村出现风险时段,各级领导要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深入做好督导协调和教育引导,确保了重构工作全程不出错、不犯错。

(二)尊重民愿、因村制宜是推动重构工作的群众基础。基层组织重构工作要充分尊重民愿,充分征求“两委”干部、村民代表、老党员、老干部等人的意见建议,及时向他们介绍基层组织重构的背景、做法、目的和意义,让村民有获得感,消除他们的疑虑。同时要根据村情、村况、现实矛盾等实际,因村制宜,制定有针对性的重构工作方案,确保基层组织重构工作的准确性和代表性。

(三)依法依规、严格程序是实施重构工作的基本遵循。基层组织重构工作既要体现民主性,也要体现合法性。从村民选举委员会产生,到选民登记、推选代表、张榜公布等环节,都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切实做到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群众权利不截留。通过法定程序来实现广大党员和村民的民主权利。

(四)制定预案、关注选情是完成重构工作的重要保障。基层组织重构工作没经验可循,没样板可学,不利因素和不确定因素随时叠加为风险,因此要注重谋划在前,通过对各重构村进行风险评估,建立矛盾排查清单,提前制定整体应急预案、分镇预案、各村预案和重点村预案,做好不同类型风险发生的防范。同时要密切关注选情,对选举中可能出现的变数和问题,各相关部门要联动配合,及时介入,协助处理好相关问题,确保了选举工作平稳进行。

(责编:秦华、乔业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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