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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出台党的问责工作实施细则

规范问责程序;新增从重、从轻、免责等情形

2017年01月16日08:39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广东省委日前印发《广东省党的问责工作实施办法》,将“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原则以党内法规的形式确立下来。要求各级党组织要在问责工作中落实这一原则,调动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两个尊重、三个区分”,即尊重广东历史、尊重广东省情,把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的失误与明知故犯而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把国家尚无明确规定时的探索性试验与国家明令禁止后有法不依的行为区分开来,把为加快发展的无意过失与为谋取私利故意违纪违法的行为区分开来。

  《办法》重点结合广东实际对《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规定的问责情形逐条进行细化。例如,第二章“问责情形”,明确问责的一般情形、加重从重情形、减轻从轻情形、免责情形、问责时效等内容;第三章“问责方式和程序”,明确问责的方式、启动程序、调查程序、简易程序、决定程序、救济程序以及成果运用程序等内容。《办法》新增了从重、加重情形和从轻、减轻情形以及免责情形。据了解,《办法》规定了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严重违纪问题掩盖袒护的、对上级党组织明确指出的违规违纪问题拒不整改或者问责的等5种应当从重或者加重问责的情形,及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问题及时如实报告的、积极配合组织调查、主动承担责任的等4种应当从轻或者减轻问责的情形。


  《 人民日报 》( 2017年01月16日 11 版)

(责编:秦华、闫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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