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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企业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要突出“两个责任”落实

——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心得体会

2016年12月27日16:5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分析了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形势和任务,认为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新的制度保证。

习近平在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上强调:新形势下,国有企业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要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紧紧围绕全面解决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弱化、淡化、虚化、边缘化问题,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贯彻执行。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习近平讲话所强调的都是要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的根本问题。

从近四年来中央巡视组对50余家央企的巡视情况来看,在所巡视央企的反馈意见中,重经营不重党建、党的领导虚化弱化、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缺失等几乎都是放在反馈意见中的第一条。中纪委网站刊文也指出:“巡视央企发现的问题,从根本上讲是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贯彻。问题的症结还是在于企业党组织自身”。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解决,必将严重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涣散职工队伍,影响企业改革发展。因此,加强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严格落实“两个责任”,刻不容缓。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是我们党为更好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而制定得一部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准则。它不仅为解决国有企业党组织作用弱化问题提供了制度保证,也为国有企业党组织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指明了方向和基本遵循。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聚焦党内监督存在的薄弱环节,横扫监督盲区,解决主体责任缺失、监督责任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的根本问题。它为国有企业纪委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落实监督责任明确监督内容、方向和途径。

制度治党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根本之道,而制度的关键在于执行。党委作为国有企业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的重要体现之一就是要执行好党纪党规,党纪党规能否落到实处,党委负有主体责任。而国有企业纪委作为党纪党规执行的监督者,能否监督执纪到位,同样关系到党纪党规能否落到实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相辅相成,互为促进,二者缺一不可。

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国有企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物质基础和政治基础,是我们党执政兴国的重要支柱和依靠力量。可以说,在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的落实程度,直接关系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能否落实到位,因此,必须作为国有企业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首要任务,切实抓实、抓牢、抓好。

(青岛水务海润自来水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赵建平、党群部副部长李克福

(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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