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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阿勒泰:推行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失误问责制

2016年11月28日14:14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期,阿勒泰地委研究出台《党委(党组)议事决策失误问责办法》,地直党委(党组)及班子成员、县市党委及班子成员在研究决定重大事项时存在的独断专行、暗箱操作、违规决策等情形导致决策失误,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均会被问责。

明确问责事项。问责事项包括十个方面内容:一是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上级重要会议、决定、决议、文件和指示精神的方案、措施;二是审定以党委(党组)名义上报的文件,以党委(党组)名义制发的关于重要工作部署方面的文件,以党委(党组)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三是酝酿本县(市)、本部门(单位)全局性的重大工作部署、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要点;四是研究决定本县(市)、本部门(单位)领导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研究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内设机构的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五是研究决定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研究决定干部的任免、推荐、表彰、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六是研究决定本县(市)、本部门(单位)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等党的建设方面的问题,研究决定机关(直属单位)党组织请示报告的事项;七是审议规模较大的投资、工程等项目,金额较大的财、物等重大事项;八是研究决定纪律检查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中的重要事项和重大问题;九是审定党委(党组)成员(委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党委(党组)报告的问题;十是研究决定其他需要党委(党组)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规范问责程序。对由巡视(巡查)、工作检查、工作目标考核中提出的问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中涉及的问题,新闻媒体的报道,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检举、控告等渠道反映的党委(党组)有不决策或乱决策情形的,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初步核实后,向地委提出是否启动问责程序的书面建议。问责程序启动后,由纪检监察、组织、财政、审计及有关部门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调查组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工作,并向地委提交书面调查报告。情况复杂的,经批准,可延长15个工作日。调查报告包括问责情形的具体事实、基本结论和问责建议。调查终结后,由地委作出问责决定。问责决定书自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送达,并告知被问责人享有的权利。问责情况及时告知提出问责批示、建议的有关单位或个人。被问责的党委(党组)书记或班子成员对问责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地委提出申诉。地委收到被问责人的申诉后,组织相关部门进行复议、复查,并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严格责任追究。问责的方式分为诫勉谈话、取消当年评优评先资格、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责令公开道歉、通报批评、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建议免职十种,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或并用。根据被问责情形的情节、损害和影响,决定问责的具体方式。采用调整工作岗位、停职检查、建议免职、劝其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问责方式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办理。被问责的情形构成违反党纪、政纪应追究纪律责任的,由纪检监察部门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张新梅)

(责编:高巍、秦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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