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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

2016年11月26日14:37    来源:内蒙古日报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决定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第九届委员会第十九次全体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专题研究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重大问题,就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作出如下决定。

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和总体要求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坚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净化党内政治生态,为开创党和国家事业新局面提供了重要保证。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重大问题,审议通过《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对于深化全面从严治党,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全会明确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正式提出“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这是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的共同愿望,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提高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的迫切要求,是保持党和国家事业发展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全会精神,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更加坚定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更加自觉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更加扎实地把党中央各项决策部署落到实处,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大意义。办好中国的事情,关键在党,关键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党的十八大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党中央管党治党决策部署,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但一些深层次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的问题仍不同程度存在,部分党组织对全面从严治党认识上不到位、思想上不适应、行动上不自觉,管党治党不力;一些党员、干部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党的观念淡化、担当精神缺失;个别领导干部纪律松弛、消极无为甚至腐化堕落、违法乱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任重道远。全区各级党组织一定要从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性紧迫性,不断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作风上、制度上解决管党治党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坚定不移把全面从严治党引向深入。

2.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落实管党治党责任,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强保证。

贯彻上述总体要求,必须从实际出发,坚持问题导向,做到“四个结合”:

——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相结合。一手抓理论武装,一手抓制度完善,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以思想建党补足精神之“钙”,以制度治党强化行为约束,做到刚柔相济、相得益彰。

——坚持全面用劲和重点发力相结合。把严的要求体现到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反腐倡廉和制度建设各方面,着力抓好基础性、关键性、要害性问题,着力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以重点突破带动管党治党水平全面提升。

——坚持立足当前和着眼长远相结合。既抓住当前必须做而又能够做的事情,解决党的建设现实紧迫问题,又注重谋划长远、固本培元,从源头上、根本上建立管党治党长效机制。

——坚持弘扬传统和改革创新相结合。既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又探索新形势下从严治党规律,以改革精神推进党的建设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推动管党治党与时俱进。

3.深入持久地抓好全会精神的学习宣传贯彻。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将全会精神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纳入中心组学习计划、纳入党校教育培训课程,采取培训班、学习班、读书会、报告会、讲坛讲座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认真学习领会全会精神,切实做到学深学透、融会贯通。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带头研讨、带头宣讲,为全区党员、干部作出示范。要全方位、大力度宣传全会精神,加强深度报道、深化理论阐释,形成强大声势,引导全区上下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把智慧和力量凝聚到实现全会确定的各项任务上来。

二.坚定自觉地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始终在思想上拥护核心,在政治上维护核心,在组织上服从核心,在行动上紧跟核心。

4.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深入领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的丰富内涵和核心要义,深入领会讲话贯穿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深入领会讲话蕴含的坚定信仰追求、历史担当精神、真挚为民情怀、务实思想作风和科学思想方法,准确把握讲话的历史地位、时代背景、鲜明主题和科学体系,切实增强学习贯彻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问题导向、实践导向、需求导向,紧密联系思想实际和工作实际,联系改革发展稳定实际,在改造客观世界的同时改造主观世界,更好地用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

5.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自觉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对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任何党组织、任何党员都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打折扣、搞变通、作选择,更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属于地方和部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部署,必须以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为前提,决不允许自行其是、各自为政,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对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部署执行落实情况、事关全局的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突发性重大问题都要按规定及时请示报告。

6.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把纪律挺在前面,全区所有党员、干部都要自觉做到“四个服从”,牢记“五个必须”,反对“七个有之”,不准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不准公开发表违背党中央决定的言论,不准泄露党和国家秘密,不准参与非法组织和非法活动,不准制造、传播政治谣言及丑化党和国家形象的言论,坚决同一切违反党的纪律的行为作斗争。任何党员不得搞封建迷信,不得信仰宗教,不得参与邪教,不得破坏民族团结,不得纵容和支持宗教极端势力、民族分裂势力、暴力恐怖势力及其活动。坚决反对和制止说假话、瞒实情、搞虚报浮夸,坚决反对和制止耍花招、玩手段、搞两面派,坚决反对和制止以人划线、搞小圈子小团伙,坚决反对和制止拉拉扯扯、吹吹拍拍、搞人身依附,着力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

7.毫不动摇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旗帜鲜明地反对和抵制一切否定党的领导、否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否定改革开放、否定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言行,坚决捍卫党的基本路线。始终坚持发展第一要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把适应、把握和引领新常态作为贯穿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和全过程的大逻辑,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作为经济发展和经济工作的主线,以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为中心,着力解决制约发展的结构性、体制性矛盾和问题,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牧业现代化和绿色化同步发展,努力走出一条质量更高、效益更好、结构更优、后劲更足、优势充分释放的发展路子。

8.坚持党的思想路线。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求真务实,坚持理论联系实际,一切从实际出发,把党的思想路线贯穿于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全过程。坚持登高望远,用宽广的世界眼光看问题,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创造性地开展工作,不断研究新情况、总结新经验、解决新问题。引导党员、干部牢记空谈误国、实干兴邦,紧跟时代发展步伐,直面发展中的矛盾困难和风险挑战,以改革创新精神破解发展难题,坚决反对僵化保守、固步自封,坚决反对弄虚作假、慵懒无为,始终保持积极进取、勇于担当、奋发有为的良好精神状态,努力做出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坚定理想信念

把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摆在更加突出位置,筑牢信仰之基、补足精神之钙,不忘初心、继续前进,以实际行动彰显理想信念的强大力量。

9.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把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必修课,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着力提高马克思主义思想觉悟和理论水平,不断坚定对马克思主义的信仰、对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的信念。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教育,紧密结合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伟大实践,紧密联系内蒙古自治区成立近70年来取得的辉煌成就,深刻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独特优势和强大生命力,保持对远大理想和奋斗目标的清醒认知和执着追求,不断坚定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引导党员、干部把坚定理想信念体现在具体行动上,志存高远、脚踏实地,扎实做好本职工作,为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苦干实干。

10.加强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坚持把党章作为加强党性修养的根本标准,认真学习党章,自觉遵守党章,坚决贯彻党章,不断增强党章意识、党员意识,做到爱党、忧党、兴党、护党。认真学习党纪党规,不断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心存敬畏、手握戒尺,管得住自己,坚决同一切弱化先进性、损害纯洁性的问题作斗争。坚持严在经常、抓在日常,深入研究新形势下党性教育的特点和规律,总结运用好的经验做法,探索实践新的途径办法,持续不断地让党员干部受教育、有提高,推动党性教育和党性锻炼经常化常态化。

11.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党员、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深入学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把握科学内涵和实践要求,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恪守社会公德,遵从职业道德,培育家庭美德,培养高尚道德情操和健康生活情趣,自觉做社会主义道德的示范者、诚信风尚的引领者和公平正义的维护者。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和党的民族政策,牢固树立“三个离不开”和“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思想,增强对伟大祖国的认同、对中华民族的认同、对中华文化的认同、对中国共产党的认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认同。

12.加强意识形态领域管理引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加强意识形态领域形势分析与研判,增强党员、干部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针对西方宪政民主、“普世价值”、新自由主义、历史虚无主义等错误思潮和观点,理直气壮、旗帜鲜明开展斗争,打好主动仗,弘扬正能量。加强对党报、党刊等舆论阵地管理,积极开展网上舆论斗争,加强正面宣传,消除舆论隐患,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主动权和领导权。加强对微博、微信和移动新闻客户端的管理,建立统一导向要求和内容标准,把党管媒体原则贯彻到网络媒体管理之中。加强深层次思想理论问题引导,健全重大思想理论问题分析研判和情况通报制度,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引导党员、干部分清是非界限、坚决抵制错误思想侵蚀。

13.提高理论武装的针对性实效性。抓好以领导干部为重点的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健全完善学习计划、学习考勤、学习档案和情况通报、述学报告等制度,推动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抓好面向全体党员的经常性学习教育,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引导广大党员通过自我学习实现自我教育、自我提高。加强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不同单位党组织和党员学习的分类指导,针对党员的职业特点、地域差异、教育程度,组织开展分众化、对象化的理论学习。创新学习方法手段,探索开展“微学习”“微党课”“微宣讲”等学习教育形式。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引导党员干部把好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把学习成果转化为谋划推动工作的具体思路和办法举措,转化为提升思想境界和道德情操的精神营养。

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严肃认真开展党内政治生活,形成又有集中又有民主、又有纪律又有自由、又有统一意志又有个人心情舒畅生动活泼的政治局面。

14.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制度,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重大问题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集体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作出决定,不得用其他形式取代党委及其常委会(或党组)的领导。落实党委常委会(或党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充分发扬民主、善于正确集中,注意听取不同意见,班子成员在研究工作时应当充分发表意见,防止和克服名为集体领导实际上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名为集体负责实际上无人负责。健全重大决策提议发起、限时议定、全程纪实、专人落实、责任倒查和纠错纠偏制度,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支持班子成员在职责范围内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党组织作出的决定,防止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行而不实。落实常委会向全会定期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制度。建立领导班子成员分工向上级党委报备制度。

15.保障党员民主权利。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制度,党委(党组)作出重大决策部署,必须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做到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尊重党员主体地位,落实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不受侵害。健全党内重大决策论证评估和征求意见制度。党组织对重大决策和重大问题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征求党员意见。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意见表达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的政治氛围。规范和完善党内选举,保障选举人依照规定自主行使选举权。落实党代表大会任期制,实行代表提案制。充分发挥党委全会及党委委员作用。党员行使民主权利必须遵守党章党规规定的基本原则和组织纪律,提出意见、讨论问题、批评监督、检举揭发都要守规矩、有根据、负责任。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及时为受到诽谤、诬告、严重失实举报的党员澄清和正名。

16.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认真落实基层党组织“三会一课”制度,丰富主题党日等活动载体,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坚持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确保党的组织生活经常、认真、严肃。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会制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每年至少讲一次党课。鼓励开展经常性的谈心谈话,党组织书记与班子成员及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同志、班子成员之间、班子成员与分管联系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至少谈心谈话一次。落实党员定期评议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等制度。严格执行党员按月交纳党费制度,规范党费使用和管理。

17.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武器。大力弘扬整风精神,坚持真理、修正错误,鼓励党员、干部在原则问题上进行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坚持“团结——批评——团结”,贯彻“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要求,讲党性不讲私情、讲真理不讲面子,提高批评和自我批评质量,不能把自我批评变成自我表扬、把相互批评变成相互吹捧。着力提高领导班子发现和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对发现的问题要深挖原因、认真整改。探索建立经常性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有效机制,把批评和自我批评贯穿于党内政治生活各方面。领导干部要本着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态度,正确对待批评,从谏如流、敢于直言,不搞无原则的纷争。

五.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

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标准、健全制度、完善措施,努力建设一支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

18.坚持正确选人用人导向。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坚持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大力选拔和重用理想信念坚定、心系人民、襟怀坦白的干部,依法办事、为政清廉、品行端正的干部,坚持原则、认真负责、敢抓敢管的干部,奋发有为、锐意改革、勇于创新的干部,能力过硬、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扎根基层、埋头苦干、甘于奉献的干部,堂堂正正、不拉关系、不走门子的干部。坚决调整和不用理想信念动摇、信仰缺失、精神迷茫的干部,不守纪律、不讲规矩、目无法纪的干部,宗旨意识淡漠、作风漂浮、弄虚作假的干部,投机钻营、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干部,能力平庸、为官不为、不敢担当的干部,言行不一、阳奉阴违、阿谀逢迎的干部,律己不严、道德败坏、以权谋私的干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选人用人导向。

19.完善科学选人用人机制。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突出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规范提名动议程序,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制度,改进考察内容和方式方法,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全程纪实制度,确保每个环节都科学规范。坚持“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查”“凡提必听”,防止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防范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和各种偏向,禁止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禁止向党组织伸手要职务、要名誉、要待遇,禁止向党组织讨价还价、不服从组织决定,坚决纠正唯票、唯分、唯生产总值、唯年龄取人等偏向,克服由少数人选人、在少数人中选人的倾向。建立干部选用责任倒查机制,严肃追究用人失察失误责任。

20.加强干部日常监督管理。综合运用教育引导、制度约束、考核评价、监督检查等手段,及时提醒纠正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加强对干部“八小时之外”的管理监督。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及抽查核实制度,加强抽查核实结果运用。完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选人用人离任检查等制度。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从政行为和离任从业限制规定以及在企业、行业协会兼职规定,建立关键岗位干部配偶、子女及直系亲属担任公职和社会组织职务等事项备案管理制度。探索开展新提任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建立不胜任本职工作或不称职干部淘汰、退出机制,促进干部能上能下。加强对“裸官”的任职管理。

21.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担当作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多到困难矛盾多的地方去解决问题,到群众意见大的地方去化解矛盾,到工作推不开的地方去打开局面,在应对重大安全事件、重大突发事件、重大自然灾害事件等事件中必须深入一线、靠前指挥。各级党组织要旗帜鲜明地支持改革者、保护干事者、褒奖担当者,建立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加大对“庸懒散软”行为的整治力度,对不担当、不作为、敷衍塞责的干部要严肃批评,必要时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对失职渎职的要严肃问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严肃追责,依纪依法处理。

六.夯实从严治党基层基础

牢固树立抓基层打基础鲜明导向,推动基层组织建设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22.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服务功能。创新组织设置,采取把党组织建在社区网格、农村牧区合作社、产业协会、流动人口聚集地、商铺楼宇、高校社团等方式,提高党的工作辐射力影响力。突出政治引领,把政治功能实现情况作为评价基层党组织的核心内容,提高从思想上政治上组织上引导教育党员和群众的能力。拓展服务内容,坚持服务改革、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群众、服务党员,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运用“互联网+”思维,整合基层组织服务功能和服务资源,搭建党员服务群众平台。积极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流动党员双向带动、在职党员进社区、党员志愿服务、党员认领公益岗等活动。

23.从严从实抓好基层党组织建设。采取更加务实管用的办法和举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使每个基层党组织都成为坚强战斗堡垒。统筹推进各领域基层党建工作,强化农村牧区、城市社区、党政机关、高等院校、国有企业党组织建设,加大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力度,扩大党组织和党的工作覆盖面。强化苏木乡镇(街道)党(工)委组织委员专职抓党务职责。加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建设。落实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政策,建立稳定的基层组织经费保障机制。

24.严格党员队伍教育管理。坚持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落实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要求,把好党员入口关。强化党员分类管理,推行党员目标管理、纪实管理、评星定级等办法,落实党员教育管理经常化措施。运用信息化手段,探索建立动态管理、跟踪服务的党员管理信息库、党员教育平台。健全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落实流入地党组织管理为主、流出地党组织配合的双向共管责任。稳妥慎重做好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

七.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

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确保党始终同人民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

25.坚持党的群众路线。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深入做好组织群众、宣传群众、教育群众、服务群众工作,把党的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引领群众听党话、跟党走。坚持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甘当群众的学生,不允许在群众面前趾高气扬、盛气凌人。创新联系群众方法,建立民意调查制度,多渠道了解社情民意。落实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同干部群众谈心、处理群众来信、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制度,畅通联系群众渠道。健全党委、政府主导的维护群众权益机制,完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认真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引导群众依法合理表达诉求。

26.持续整治作风突出问题。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28条配套规定,持续整治“四风”突出问题,着力解决作风漂浮、工作不实,文山会海、表面文章,贪图虚名、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问题;着力解决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消极应付、推诿扯皮,作风霸道、迷恋特权等官僚主义问题;着力解决追名逐利、贪图享受,讲究排场、玩物丧志等享乐主义问题;着力解决铺张浪费、腐化堕落等奢靡之风问题。大力改进领导作风,坚持实事求是、求真务实,察实情、出实招、办实事,严禁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大力整治文风会风,提倡少发文、少开会,开短会、开务实的会,讲实话、讲管用的话。

27.健全改进作风长效机制。巩固拓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成果,深入持久地抓好专项整治任务落实。建立党员干部作风状况定期分析研判机制,防范和查处各种隐性、变异的“四风”问题。建立作风建设联动督查机制,围绕重要时间节点和重要问题线索开展专项督查,发挥财政、审计等相关职能部门的专业督查作用。定期开展群众评议机关部门作风、评议行风活动,重视作风问题网络舆情,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八.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

加强廉洁政治建设,坚决反对腐败,保持党的肌体健康和队伍纯洁。

28.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严肃查办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买官卖官、徇私枉法、腐化堕落、失职渎职等案件,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和群众身边的腐败案件,重点审查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党纪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增强惩治腐败的综合效果。

29.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实行权力清单制度,科学配置党政部门及内设机构权力和职能,明确职责定位和工作任务,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完善内部控制机制。规范各级党政主要领导职责和权限,健全完善党政机关主要领导干部不直接分管财务、人事、行政审批、工程建设等事项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全面推行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制度公开。健全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和不当用权问责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和滥用。

30.加强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严禁利用权力为自己和他人谋取私利,严禁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严禁利用职权影响为他人承揽工程、审批项目等说情打招呼,严禁违反财经制度批钱批物批项目,严禁用各种借口或巧立名目侵占、挥霍国家和集体财物,严禁违反规定提高干部待遇标准。注重家庭、家教、家风,领导干部不得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家属亲友谋求特殊照顾,领导干部家属亲友不得插手领导干部职权范围内的工作、插手人事安排。坚持公私分明、先公后私、克己奉公,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加强廉政教育和廉政文化建设,发挥腐败案例警示教育作用。

九.坚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党治党

全方位扎紧织密制度的笼子,发挥党纪国法的普适性、强制性和引导力。

31.加强管党治党制度建设。认真落实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和年度计划,针对从严治党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科学安排党内法规制定项目,提高制定质量,做到务实管用、便于执行。完善党内法规制度制定工作机制,推进党的建设制度改革和纪律检查体制机制改革。加大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清理、解释力度。认真总结从严治党实践经验,及时把比较成熟、普遍适用的经验提炼上升为制度,增强党内法规制度的系统性和有效性。

32.提高党内法规制度执行力。加大党内法规制度宣传普及教育力度。建立管党治党重要制度安排落实情况专项报告、督办和通报机制。加强对党内法规制度执行的监督检查,明确监督部门,落实监督责任,促进党内法规制度落实。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健全完善违反党内法规制度的惩处追责机制,坚决维护党内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33.推动党员干部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表率。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自觉按法定权限、规则、程序办事。支持司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决不能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落实领导干部法治工作责任制,把法治建设成效纳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考核,把是否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完善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确保在法定范围内履行职责、在法定程序中行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

十.加强和改进党内监督

坚持党内监督没有禁区、没有例外,确保党章党规党纪有效执行,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34.健全党内监督责任体系。强化党委(党组)全面监督、纪律检查机关专责监督、党的工作部门职能监督、党的基层组织日常监督、党员民主监督,形成健全完善的党内监督责任体系。坚持依规依纪,强化自上而下的组织监督,改进自下而上的民主监督,发挥同级相互监督作用,促使党员领导干部做到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聚焦党内监督重点任务,着力解决一些地方和部门管党治党宽松软的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35.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加强对各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关键岗位领导干部的监督,重点监督其政治立场、加强党的建设、从严治党、执行党的决议、公道正派选人用人、责任担当、廉洁自律、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强化上级党组织尤其是主要负责人对下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监督,平时多过问、多提醒,发现问题及时纠正。领导班子成员发现主要负责人存在问题,应当及时向其提出,必要时可直接向上级党组织报告。领导干部特别是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以身作则,正确对待监督,主动接受监督,习惯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决不能拒绝监督、逃避监督。

36.坚持党内监督和外部监督相结合。支持和保证同级人大、政府、监察机关、司法机关等对国家机关及公职人员依法进行监督,人民政协依章程进行民主监督,审计机关依法进行审计监督。支持民主党派履行监督职能,重视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提出的意见、批评、建议,完善知情、沟通、反馈、落实等机制。加强舆论监督。各级党组织应当认真对待、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群众反映的党员干部工作、生活、经济、作风等方面问题及时核查,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要依法严肃处理。

十一.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

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

37.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党建工作和中心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一起考核。党委(党组)书记要做管党治党的书记,抓好班子、带好队伍,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第一责任人责任。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承担分管领域、部门、单位全面从严治党重要领导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范围内党的建设。党的各级领导干部都要把从严治党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上,带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38.严格落实监督责任。各级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组织和领导干部遵守党章党规党纪、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落实双重领导体制,坚持“两为主”“两报告”,实行“一案双查”,全面履行好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着力发挥巡视利剑作用,推动盟市、旗县(市、区)建立健全巡察制度,把履行从严治党责任纳入巡视巡察内容,确保一届党委任期内对所管理的地方、部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实现巡视巡察全覆盖。

39.强化考核问责。坚持依规依纪、实事求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坚持分级负责、层层落实责任,严肃追究全面从严治党中失职失责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管党治党职责,以及纠错、整改不力的严肃处理,以刚性的问责确保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到实处。

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建设现代化内蒙古、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而努力奋斗!

(责编:李叶、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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