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10日11:05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发展党员工作是党的建设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基础工程。近年来,亳州市谯城区在发展党员工作中推行“发展党员四个办法”与积极分子培养积分制,发展党员预审、会审制,着力解决支部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党员队伍年龄偏大、素质偏低、作用偏弱等问题。
一、背景
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2013年1月中央政治局会议研究部署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发展党员要“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2014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对《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进行了修订,将发展党员十六字总要求写入《细则》总则,对发展党员的原则、标准、程序、纪律等方面从严要求。
另一方面,部分基层党组织在发展党员过程中不能严格标准,暴露种种问题。
一是少数党组织对发展党员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缺乏应有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个别单位甚至处于放任自流状态,全年甚至几年不发展一名党员,出现了后继乏人的局面。有的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仅从亲属中发展,造成“老子党员儿子也是党员”,“老子村长儿子是委员”的局面。
二是有的单位党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考察不按规定进行。不能做到跟踪培养和按季度填写《申请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及其他入党材料,而是临时突击填表,且内容填写不规范,材料不齐全,报送不及时,虚填代写现象时有发生,甚至出现一人包办的情况。
三是个别单位党组织确定发展对象程序不规范。工作不严肃,不认真,粗枝大叶,存在较大的随意性;极个别单位甚至让发展对象个人搞外调材料;在讨论发展对象入党时,应召开的会议不召开,与会人数达不到规定要求,召开会议走形式,讨论表决不规范,操作不严密;对入党积极分子考察座谈时,随意性大,选择对象缺乏代表性和广泛性,不能真实反映广大党员群众的意见。
四是一些党组织对党员教育培训工作重视不够,不能积极组织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工委组织的集中培训,有些参加培训的没有及时列入发展对象,影响了党员发展工作的正常进行。有的党组织在培训教育上流于形式,培养质量不高,致使少数入党积极分子和个别党员对应知应会的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不熟悉、不掌握,入党动机不明确,信念不坚定,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危害了党员队伍的纯洁性。
五是少数党组织忽视对预备党员的教育管理。预备党员批准后,束之高阁,不组织宣誓,不继续进行教育和考察,不及时履行预备党员转正手续,特别对由部队和学校转入的预备党员疏于管理,致使个别预备党员不能按期转正。
二、主要做法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亳州市委组织部指导帮助下,围绕解决基层党组织发展党员中存在的问题,我们从建章立制入手,狠抓发展党员各项制度落实,有效解决“发展党员程序不规范、发展党员质量不高”等问题,率先在全市范围内实施了“发展党员全程记实办法”“基层党(工)委组织委员列席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办法”“村‘两委’亲属入党申报备案办法”“发展党员工作责任追究办法”等四个办法,并坚持积极分子培养积分制管理模式,发展党员预审、会审制度,规范发展党员工作。
“全程记实一本通”——发展流程一目了然
编印《全程记实一本通》,即《发展党员全程记实手册》,将发展党员工作分成积极分子推优培养、发展对象考察研究、预备党员考察转正等三个阶段,以时间和流程为依据,将各阶段需要进入档案的材料编印成目录,结合基层反馈的意见,对相关流程进行微调,规避重复内容,使程序更加明确,操作更加实用。翻了上页才能翻下页,完成了上一个程序才能进行下一个程序,这种简洁、直观、易学的“傻瓜”工具,让基层党务干部一看就懂、一学就会,不翻阅工具书也不会漏掉程序,既规范了档案材料,又保证了发展质量。通过《全程记实一本通》,近两年共发展新党员860名,通过组织全区组工干部进行会审,发展党员程序规范性较往年明显提升。
“组委列席党员会”——监督指导站在一线
要求党支部召开发展党员大会前,邀请党(工)委组织委员列席支部发展党员大会。列席党员大会的组委提前调查了解发展对象有关情况,掌握支部吸收积极分子、确定发展对象等程序是否合乎规范,积极分子培养、发展对象政治审查是否存在问题,监督指导支部发展党员大会按程序、按要求进行。近年来,共补充完善积极分子、发展对象材料189人次,叫停不合规范支部发展党员大会12次,终止发展对象资格26人。
“干部亲属入党报备”——杜绝村干部“家天下”
针对部分群众反映的村干部、村党员“家天下”现象,制定“村‘两委’亲属入党申报备案办法”,明确了备案对象为拟在本村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村“两委”亲属,对备案对象的政治表现也作出明确规定,必须为“在本村生活、工作2年以上,入党积极分子推荐得票率达90%以上,重点是35岁以下、高中以上学历、具有帮带致富能力的人员”,不符合上述条件的村干部亲属,一律不予吸收党员。“村‘两委’亲属入党申报备案办法”有效遏制了村干部、村党员“近亲繁殖”现象,受到党员群众好评。
“发展党员责任追究”——治党发条持续拧紧
制定《发展党员责任追究办法》。一是突出从严要求。按照“谁介绍谁负责、谁培养谁负责、谁谈话谁负责、谁考察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规矩意识, 对违规发展党员行为实行责任倒查,倒逼基层党组织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发展党员工作中的违规行为。二是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党员群众反映强烈的“人情党员”、 “近亲繁殖”、故意包庇隐瞒发展对象问题、不按程序或突击发展不符合党员条件的人入党等突出问题,提出了明确处理措施。三是突出责任意识。明确界定了5类责任对象、责任人的责任,特别是对发展党员工作中负有责任的有关党组织及其责任人、培养联系人、入党介绍人、谈话考察人以及涉及到的相关人员的违规行为设置了“高压线”,做到问责和追究有依据、有力度。近年来,通过责任追究办法,对违规发展党员负有责任的乡镇党委书记予以停职,对负有责任组织委员及村两委班子给予纪律处分。“高压线”的设置拧紧了发展党员的“关口”,发展党员的质量有明显提升。
“积分管理积极分子”——现实表现有迹可循
针对基层支部对积极分子教育培养不重视情况,印发《积极分子培养评估手册》,按照册随人走、学必有分的原则,将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党建活动、参加党组织安排的志愿活动、自学党的基本知识、撰写个人学习心得体会等情况细化成小项,每一小项对应相应的学分,由积极分子提出申报,积极分子培养人如实登记,据实填写学分,形成培养档案。支部在确定发展对象时,提前收集《积极分子培养评估手册》,了解积极分子培养情况。凡培养时间超过1年、积分累计超过60分,均列为支部讨论对象,做到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预审会审严把关口”——轧紧筑牢政治防线
长期坚持基层预审和组织会审相结合,提前参与,把严发展党员三关:对入党积极分子实行备案制,没有备案的,不能列为发展对象;要求基层党委对拟发展对象的档案材料实行初审制,一审时间是否合规,二审前期程序是否到位,三审相关材料是否完整。仅今年,就有18人因培养时间不足1年、关键程序遗漏、档案材料失真等原因被否决;对拟吸收为预备党员的材料组织各乡镇街道进行会审,落实支部党员大会、公示和宣誓等发展党员的后续程序,近两年来,先后有13名发展对象在基层党委会上被“否决”,17名对象在审批环节被“叫停”。
三、探讨启示
两年多来,随着“发展党员四个办法”与积极分子培养积分制,发展党员预审、会审制工作的探索实施和不断深化,我们也初步获得了一些有益启示:
一是把好发展党员的“出入口”才能确保党组织的生机与活力。发展党员作为一项经常性政治任务,各级党委应从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重大意义,既要在发展党员的源头把好关,把思想不纯洁、态度不端正的入党积极分子挡在党员的大门之外;又要对那些违规发展党员的干部发现一起处理一起,才能杀鸡儆猴形成震慑,营造良好政治生态。
二是引导积极分子端正入党动机,防止“入党”功利化倾向。现在,有的人认为入了党就能取得一种不同于一般群众的“政治身份”,社会名望得到提高;有的人认为入党“有利于就业”,找到一份“理想的工作”;有的人把入党作为“谋求仕途发展”的一条路径;农村中有的人认为,要在揽到工程、说话管用等方面取得竞争优势,就要当村干部,而要当得上村干部就要先入党,等等。这种功利化倾向,应引起重视。端正入党动机,必须把提高忠诚度摆在首位,通过培养教育提升忠诚度。从递交入党申请书到成为预备v党员的每个环节,都注重引导他们学习党的知识、党的历史、党的理论、党的纲领、党的宗旨,帮助他们把对党、对党和人民事业的忠诚建立在理性认识的基础上。引导他们参加社会实践和进行党性锻炼,进而把对党忠诚的理性自觉转化为行动自觉。
三是整合各方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基层党委对抓好本地党的建设负有主体责任。必须重视党员发展工作,把它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发挥在党员发展工作中的主体作用。党支部和入党对象联系最多,对他们最了解,要为做好党员发展工作担负起直接而具体的责任。组织部门是做好党员发展工作的职能部门,要为党(工)委当好参谋与助手,做好计划管理、业务指导、督促检查,审批把关等工作,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同时,也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动员与整合政法、纪检、宣传等部门与群众组织等各种力量参与党员发展工作,把各方面的优势发挥出来,形成党员发展工作的整体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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